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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內審

發布時間:2022-09-29 11:37:21

㈠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的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指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並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價值。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應當獨立於經營管理,以風險為導向,確保客觀公正。
第六條 中國銀監會依據本指引檢查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負責建立和維護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體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高級管理層負責履行有關職責。
董事會應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人,多數成員應是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主席應由獨立董事擔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組成及委員會負責人由高級管理層確定。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審計全系統經營管理行為的內部審計部門,可設立一名首席審計官負責全系統的審計工作。
首席審計官由董事會任命並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范圍,首席審計官崗位變動要事前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審計預算、人員薪酬、主要負責人任免由董事會或其專門委員會決定。內部審計人員薪酬不低於本機構其他部門同職級人員平均水平。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按員工總人數的1%配備,並建立內部崗位輪換制。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從業資格:
(一)專業水平。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掌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的專業知識,熟悉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控制制度。
(二)從業經驗。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兩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審計項目負責人員至少應具有三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或六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
(三)道德准則。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正直、客觀、廉潔、公正的職業操守,且從事金融業務以來無不良記錄。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職責。
第十三條 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負責批准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為獨立、客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並對審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並可視需要邀請高級管理層人員列席。
第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協調工作,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對內部審計的整體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對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內部審計程序,評價風險狀況和管理情況,落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後續審計,監督整改情況,對審計項目質量負責,做好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事項主要包括:
(一)經營管理的合規性及合規部門工作情況。
(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風險狀況及風險識別、計量、監控程序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和管理維護的情況。
(五)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六)與風險相關的資本評估系統情況。
(七)機構運營績效和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等。
第四章 權 限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以制度形式明確賦予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許可權。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列席或參加與內部審計部門職責有關的會議。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及時、全面了解經營管理信息,並就有關問題向審計對象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質詢、取證。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認為必要時有權向董事會直接匯報審計發現。
第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具有處理建議權和必要的處罰權。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拒絕接受或不配合內部審計、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資料、打擊報復或陷害審計人員的,有權向上級報告,要求及時予以制止並做出處理。
第五章 質量控制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部門可就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但不應直接參與或負責內部控制設計和經營管理決策與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在年度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審計頻率和程度應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性質、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對每一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每年至少一次,審計每兩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實施審計項目,並定期進行自我評估。
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迴避制度,確保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制度,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等執業資格,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完善非現場內部審計監測體系及內部審計操作系統、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會批准後,可將部分內部審計項目外包,但需事先對外包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復議制度,對審計對象提出異議的審計結論,由作出審計結論的審計機構的上級機構進行復議。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可聘請外部機構對內部審計部門的盡職情況進行評價,並保證外部檢查人員獨立於評價對象、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以及與評價對象沒有利益沖突。
第六章 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與垂直管理體系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和報告線路。
第三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按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通報高級管理層和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應按季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提交包括履職情況、審計發現和建議等內容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三十六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事項結束後,應及時向董事會和高 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送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審計對象反饋意見等內容的項目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與中國銀監會的溝通和報告制度。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就重大審計發現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就以下事項向中國銀監會或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向董事會提交的全面審計工作報告。
(二)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異地審計的,應同時將審計報告抄報審計對象所在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三)內部審計部門發現重大問題並報告董事會後,在問題未得到認真查處整改的情況下,應直接向中國銀監會報告相關情況。
(四)外部中介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計報告。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考核與問責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內部審計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級管理層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問題,應督促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承擔未對審計發現採取糾正措施所產生的責任和風險。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相關各方的盡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問責制度,明確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免責的認定標准和程序。
第四十條 董事會應對具有以下情節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執行審計方案、程序和方法導致重大問題未能被發現。
(二)對審計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未如實反映。
(三)審計結論與事實嚴重不符。
(四)對審計發現問題查處整改工作跟蹤不力。
(五)未按要求執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損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益或聲譽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指引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制度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並及時報告了審查出的問題,在審計對象相關問題暴露時,可視情況免除或部分免除內部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實施。

㈡ 企業內部審計的內容有什麼詳細的

現代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可分為以財務活動為對象的內部財務審計和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經濟效益審計兩大類。但在具體實施審計時,二者又是互相聯系、交叉、滲透的。內部審計人員正是通過對這兩部分內容的聯系審計來促進審計工作目標的實現的。一般地, 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實施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僅限於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由於各部門、各單位的資金來源狀況及資產、負債管理情況不盡相同,內部審計的重點也各不相同。對有國家財政資金介入的部門、單位,不僅要審查其自身財務狀況,還須重點檢查財政資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 1.行政單位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黨派、社會團體及其在境外的派出機構的行政經費、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 2.事業單位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是各項事業經費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包括用於科學、教育、文化、衛生、廣播影視、地震、體育、民政、外交及農業、工業、交通、郵電通訊、商業貿易、工商行政、商品檢驗等各項事業發展的經費。這里,既包括財政預算撥款的審查,也包括財政預算外安排的各項資金、事業周轉金和事業性收費的審查。 3.企業單位(包括金融企業)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是其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審查的主要內容:企業制定的各項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一定時期內擁有的資產、承擔的債務、經營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真實、合法性;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經濟效益審計則是內部審計發展到現階段的特殊內容。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競爭的加劇,質量和效益已成為每個企業發展的直接決定力; 通過內部審計找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以提高經濟效益,也成為企業管理者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主要目的。內部審計人員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進行效益審計,有許多方便之處:一是熟悉本單位情況,可以有針對性地做深入細致的調查工作;二是有足夠的時間深入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及時取得有關資料和信息;三是內部審計的相對 獨立地位,有利於提供客觀、真實、可靠的信息,更好地為改善本部門或本單位的經營管理、 1.行政單位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是結合行政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通過對行政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和分析,促使行政單位節約開支,提高行政經 2.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是結合事業經費籌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通過對事業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和分析,促進有關事業單位加 3.企業單位(包括金融企業)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主要從改進生產經營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供、產、銷各環節,人、財、物各要素的檢查、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可以幫助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制定改進生產經營的措施,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通過評價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控制,發現管理缺陷,提出管理建議等手段,可以幫助本部門、本單位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 三、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人員依法對經濟責任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

㈢ 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內部審計由什麼部門完成

金融機構的部門兒都不一樣有內控部門兒有合規部門兒也有會計財務嗎。

㈣ 如何做好內審工作

當前,我國經濟進入經濟發展新常態,經濟形勢日趨復雜,中高速、優結構、新動力、多挑戰成為新常態下的主要特徵,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農商銀行,如何適應新常態,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完善內部控制,積極發揮審計工作「免疫功能」作用,有效推進農商行加快現代企業建設步伐,促進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課題。本文擬結合農商銀行新常態下審計工作出現的新變化、分析當前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 內部審計 趨勢 思考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農村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隨著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競爭的持續加劇,農村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也越來越被各級管理者所重視,逐漸被用來進行評價及改善內部經營活動,反映風險狀況,鞏固增強內部控制和公司法人治理基礎。特別是在經濟新常態下,農村商業銀行做好適應准備工作至關重要,這要求農村商業銀行亟需改變工作理念,圍繞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重點,堅持風險為導向,全面加強審計體系建設,不斷創新審計方式方法,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實施審計工作精細化管理,大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一、新常態下農商銀行內審工作的新變化
(一)審計觀念上出現新變化。以山東省農村信用社為例,近年來,其連續多年出台《審計運行質量考核辦法》,定期通報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利用審計信息系統數據,對審計部門開展的項目數量、審計發現問題數量及風險程度、零問題項目等方面進行分析、排名,以簡報形式進行通報並納入考核。這種考核高壓模式帶來的結果倒逼了農村商業銀行內審部門審計觀念的轉變,實現了審計效率「由鬆散到緊湊」、審計項目「由面面俱到到精準審計」、審計意識「由傳統到創新」觀念的轉變,以確保適應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新特點,引領審計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審計內容上的新變化。隨著互聯網金融時代的到來,現代金融業務與信息化、網路化的結合日益緊密,電子銀行整體呈現快速發展態勢,農村商業銀行對電子銀行的關注度也逐步加深。但相較其他國有大中型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電子銀行業務起步較晚,內審工作主要偏重於內部控制方面,所有檢查都是為了確保電子銀行的制度和風險防範措施得到執行,減少內部工作人員舞弊的可能性,對於電子銀行業務的合規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客戶操作風險幾乎沒有涉及。另外,農村商業銀行逐步加強了對傳統主營業務的拓展研發,以山東省農村信用社為例,陸續新推出了「農貸通」、「易貸通」、「家庭貸」、「微信貸」等一系列金融產品,藉此不斷提升農村商業銀行的競爭實力。這些新情況要求農村商業銀行內審工作必須要緊跟實際形勢,逐步將審計觸角延伸到諸如信息科技、客戶經理操作風險審計、績效審計等新的領域,通過不斷完善審計內容,切實發揮內審工作監督、評價的重要作用。
(三)審計方式上的新變化。隨著雲數據的廣泛應用,大數據時代已經到來,農村商業銀行漸漸認識到大數據運用的重要性,在內審工作上逐步加大了非現場審計的頻率與比重,特別是農商行的業務已經走上數據集中批量處理的時代,合理運用審計軟體等輔助程序對電子數據進行批量處理,預先設置風險預警,建立各種風險審計模塊等將成為未來審計的發展方向。運用審計軟體進行審計,不但可以連接全行的總數據,還可以取得任何時間、轄內所有分支機構的全部數據,從而做到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實現達到最佳的審計效果。
二、新常態下內審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范圍狹窄,審計目標滯後。目前,農村商業銀行審計工作仍停留在「查帳審計」和「制度審計」的階段,沒有真正實施以風險導向的監督評價,部分農村商業銀行內審工作仍以信貸檢查較多,對其他資金業務檢查較少(例如票據、貼現、保險理財等)。按照現代內部審計先進理念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參與風險管理和治理過程,而不是單純的合規性審計。在審計監督的實際操作中,農商行審計工作還是著重於事後監督和靜態檢查,沒有完全實現對事前、事中及事後經營的全過程監督。審計人員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在查錯防弊,而對農村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深層次的矛盾和危及農商行生存的金融風險問題則關注不多。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村商業銀行的審計監督工作只是業務部門事後監督的延伸,只是對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無法實現從帳務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基礎審計的功能轉變。另外,對風險管理、經濟效益等等方面的審計還涉及不深,這使得內部審計無法服務於農商行的經營管理,無法適應農商行快速發展的要求。
(二)內部審計成果運用效果較差。
內審的過程不只是一個實施審計發現違規問題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挖掘問題根源的過程,因此必須加強內部審計成果的運用,防範違規事件再次發生。從目前的情況看,農村商業銀行內審成果運用僅僅停留在對違規問題的整改和違規人員的經濟處罰上,未及時對各條線問題進行匯總提煉,形成統一的審計風險提示或報告,通過審計將風險關口前移,嚴防各類風險。後續跟蹤審計力度不夠,審計整改僅僅「一改了之」,許多內審部門及人員在完成審計報告和下達整改通知書後,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認為可以好好休息一段時間,只需靜待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間之內提交整改報告,然後再決定後續審計的事實,缺乏了對整改結果的客觀評價,放棄了對整改過程的監督權和指導權,沒有形成規范的審計整改質量評價標准,因此,有可能因為被審計單位整改不到位導致審計資源浪費,內部審計的威懾作用和防範風險的作用沒有得到較好的發揮。
(三)部分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內部審計工作知識面涵蓋廣泛,而在實際的工作中發現,部分審計人員沒有扎實的審計知識基礎,對基本的銀行業務沒有詳細的認識與了解,導致該部分內審人員無法發現銀行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採取措施處理,易造成風險隱患。尤其是近年來非現場審計的重要性逐漸體現,審計部門若想制定出完善的非現場審計模型,需要審計人員在制定非現場模型時考慮周全並准確提取數據,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充分了解各條線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熟悉各風險點及業務薄弱點。相反,如若審計人員掌握不了相應的知識點,就會感覺「無從下手」,不能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建議,無法形成有效的審計模型,不利於非現場審計工作開展。此外,近幾年國家陸續實施一系列法律新規,部分審計從業人員知識更新無法同步,造成法律知識的一定缺失,這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時難以從宏觀層面上對銀行的不良狀況進行全面且科學的分析。
(四)內部審計活動缺乏獨立性
農村商業銀行是一個以盈利為目標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自負盈虧生存下去,追求利益最大化仍然是首要目標。當前,大部分農村商業銀行審計人員的人事任免、薪酬待遇等均掌握在管理層手中,無法與被審計部門割斷利益關系,獨立性明顯缺失。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既要監督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活動,又要被商業銀行管理層領導,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如果農商行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到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時,內審人員通過審計發現投資有很大的風險時,可能會忽略風險,站在「利益第一」的角度去服從高管層的命令,甚至在出示審計報告時,瞻前顧後,掩藏真相,不僅不能提供獨立、客觀的審計建議,還會使得內部審計喪失對風險的預警作用,增大審計風險的存在。
三、新常態下內審工作的建議與措施
(一)加強審計成果運用。內部審計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要評價內部控制的充分性、有效性,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著審計作用的發揮,因此加強審計成果運用是做好內審工作的重要環節。一是建議加大違規問題的整改力度。對審計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求被查單位積極採取措施,查缺補漏,亡羊補牢,加大違規問題整改力度。對問題整改不力的,要給予嚴肅處理。推行整改問責制,保證內部審計意見的落實,發揮審計在預控風險、促進管理、保障經營目標實現等方面的作用。堅持整改後續跟蹤制度,特別要緊盯嚴重違規問題,不改到位不放過。二是加大違規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要深刻反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責不究的危害,建立嚴格的違規責任追究程序,審計部門對發現的違規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到位,嚴肅問責與追究,特別應注意堅持問責管理責任人,增強審計警示的威懾作用。三是進一步拓寬審計成果運用范圍。內審部門要適時創新,充分拓寬審計成果運用范圍,完善審計評價機制,加強風險提示,最大限度地利用審計成果,督促制度完善、操作規范,促進內部管理,提高經營成果。四是建立完善審計風險提示制度。完善審計風險提示制度,擴大審計風險的覆蓋面,認真分析審計發現問題潛在的風險隱患,以風險提示單的形式抄送各業務管理部門,並進行必要的後續跟蹤,督促專業管理部門健全、完善制度辦法和管理措施,確保風險提示的效果。
(二)加強審計人員培訓。審計人員不同於一般的專業檢查人員。隨著業務領域的擴展,業務規模的快速發展,審計部門的角色職能將更寬泛、更重要,對審計隊伍建設要求更高,對審計人員綜合能力要求更強。一是營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以近期中央開展的「兩學一做」活動為契機,通過開展多形式的理想信念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審計人員正確對待名利,立足本職,敬業愛崗,扎實工作。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著力加強幹部與員工之間的思想溝通、建立並完善座談制度、審計項目交流點評制度、工作考核評估反饋制度等,以達到用良好的環境凝聚人才的目的。二是建立分層次培訓制度。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人才成長的軌跡,督促審計人員把個人的成長發展與社會責任有機結合,與現代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有機聯系起來,積極推動審計人員實現自身價值。根據轄內審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制定個性化的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再教育、業務培訓、輪崗培訓等方式,提高培訓效果,努力培養造就一批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有戰鬥力的審計隊伍。對電子銀行、銀行卡、信息科技等專業技術含量較高的領域,可以聘請專家培訓,開展合作審計,增強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三是建立審計工作激勵約束機制。農村商業銀行審計部門可以對審計人員進行工作業績考評, 逐步建立審計人員職業發展規劃,實行等級管理制度。同時,要求審計人員工作中要敢於說實話、講實情,敢於堅持原則,主動揭露問題,否則造成審計風險,嚴肅追究審計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質量是提升審計價值的主要手段,通過開展各類審計活動提高審計質量,有效規避內審范圍窄、管理滯後等缺陷。實際工作中,可以重點加強經營決策的合規性、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性、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所報告信息的可靠性等方面的審計監督,並提出具有連續性、可比性的審計報告。實行全過程審計質量控制,建立審計項目和審計人員的評價制度,確保審計立項准確、方案合理、操作規范、報告真實;加強對審計對象的靜態和動態分析,積極發揮審計的監督和評價職能;出具的審計結論要注重科學性和實效性,並出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審計意見,為部門研究工作提供依據,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在具體的審計檢查中,審計過程可以實施分層交叉抽樣,按照時間段和人員分別抽取樣本,人員上做到對每一個參與業務的員工都進行抽樣,保證對某時間段內網點發生的所有業務進行抽樣;業務上可以以業務類型為單位監督業務辦理合規性,確保對樣本檢查的完整性,從業務開始到結束全流程進行合規檢查,確保所有橫向和縱向控制點均不被遺漏,確保審計評價監督事實客觀、完整。
(四)合理設置審計部門,保持審計部門獨立性。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機制,切實發揮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責要求,解決公司法人治理「形似神不似」的頑疾,為內部審計制度的實施到位提供製度基礎。內審部門要認真履行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賦予的職責,認真執行落實好審計委員會的工作職能,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好內部審計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獨立於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等被監督主體,才能確保內審人員在工作中獨立做出判斷。同時,農村商業銀行也應合理規劃安排審計人員的薪酬福利,使其利益獨立於各相關審計部門,從利益保障上排除內部審計人員履職的顧慮。審計部門的設置上必須堅持獨立性原則和權威性原則,讓內審部門回歸本源,承擔起內審法律法規所賦予的神聖職責。

㈤ 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必須開展哪些內部審計

根據銀監發【2016】12號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事項應包括:
(一)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經營管理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三)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
(四)風險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會計記錄及財務報告的完整性和准確性;
(六)信息系統的持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七)機構運營、績效考評、薪酬管理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八)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以及監管部門指定項目的審計工作;
(九)其他需要進行審計的事項。

㈥ 內部審計部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內部審計的內容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范疇。現代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可分為以財務活動為對象的內部財務審計和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經濟效益審計兩大類。但在具體實施審計時,二者又是互相聯系、交叉、滲透的。內部審計人員正是通過對這兩部分內容的聯系審計來促進審計工作目標的實現的。一般地,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部分。
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同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實施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僅限於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由於各部門、各單位的資金來源狀況及資產、負債管理情況不盡相同,內部審計的重點也各不相同。對有國家財政資金介入的部門、單位,不僅要審查其自身財務狀況,還須重點檢查財政資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
1.行政單位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黨派、社會團體及其在境外的派出機構的行政經費、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
2.事業單位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是各項事業經費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包括用於科學、教育、文化、衛生、廣播影視、地震、體育、民政、外交及農業、工業、交通、郵電通訊、商業貿易、工商行政、商品檢驗等各項事業發展的經費。這里,既包括財政預算撥款的審查,也包括財政預算外安排的各項資金、事業周轉金和事業性收費的審查。
3.企業單位(包括金融企業)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是其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審查的主要內容:企業制定的各項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一定時期內擁有的資產、承擔的債務、經營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真實、合法性;企業佔有的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
二、經濟效益審計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經濟效益審計則是內部審計發展到現階段的特殊內容。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競爭的加劇,質量和效益已成為每個企業發展的直接決定力;通過內部審計找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以提高經濟效益,也成為企業管理者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主要目的。內部審計人員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進行效益審計,有許多方便之處:一是熟悉本單位情況,可以有針對性地做深入細致的調查工作;二是有足夠的時間深入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及時取得有關資料和信息;三是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地位,有利於提供客觀、真實、可靠的信息,更好地為改善本部門或本單位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1.行政單位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是結合行政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通過對行政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和分析,促使行政單位節約開支,提高行政經費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同時也促進行政單位的廉政建設。
2.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是結合事業經費籌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通過對事業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和分析,促進有關事業單位加強事業經費的管理,提高事業經費的使用效益。
3.企業單位(包括金融企業)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主要從改進生產經營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供、產、銷各環節,人、財、物各要素的檢查、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可以幫助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制定改進生產經營的措施,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通過評價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控制,發現管理缺陷,提出管理建議等手段,可以幫助本部門、本單位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
三、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人員依法對經濟責任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結合日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進行的,一般側重於經營責任目標的審計;並通過審計資料和信息的積累,為離任責任審計服務。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經營責任目標審計時,首先通過分析企業盈虧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業務經營指標和企業職工收入分配指標及各項指標的影響因素,確定審查的重點;然後再抓住幾個關鍵的指標,進行局部審查以便及時找出錯誤所在,糾正偏差,改進提高,最終促進任期經營目標的實現。

㈦ 公司內審時, 如何審核管理層

可以聘請上級單位,咨詢單位,相關單位的人員做內審員,負責審核管理層,如果不方便也可以自己審,自己審可以以座談,訪談的形式對照體系要素,就有關要素與管理層座談交流溝通。
內審員根據內審檢查表所列提綱向管理層發問讓管層人員適當回答,提問問題不要太刁鑽,如果回答有困難可以適當引導補充,不要出現尷尬局面,提問中間也可以就公司的發展規劃等領導熟悉的擅長的非敏感性事情請教管理層,用以調節審核氣氛,審核時間不宜過長,以四十分鍾到一個小時為宜,對管理層的審核不宜留不符合也不適宜留觀察項。

㈧ 互聯網金融企業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措施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就是在經營過程之中對企業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以及應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是互聯網和金融企業的有機結合,由於互聯網企業具有的虛擬化、交易對象以及交易流程難以確定等特點,其所面對的風險比傳統的金融機構要高很多,因此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極其重要。所以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利用計算機改善內部審計方法
1.深入計算機的審計方法。
該種方法就是對計算機內數據投入、投出的過程進行全面審計,主要內容是考核企業內部控制的體制機制設計和有效運行,評價企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深入計算機的審計方法能夠簡化傳統金融行業手工做賬的工作,減輕工作負擔,並且利用計算機來處理數據能夠減少由人工計算失誤引起的固有風險。
2.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
計算機輔助方法是指將計算機技術引入內部審計工作並構建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對企業的網路運行安全及時進行監控和防衛。同時這種方法也是收集、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通過收集的數據來檢查計算機管理系統或企業內部控制使企業資產、數據以及隱私安全得以保證。這種方法能夠提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解決企業內審綜合能力低下的難題。
(二)重視內部審計的建設
1.提高內部審計地位。
內部審計能夠幫助企業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內部審計以其獨特的檢驗和詢問功能與企業組織結構相協調,增加了企業的價值。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提高內審地位,改善企業經營與組織效率。
(1)互聯網企業高管重視內審作用,定期開展有關宣傳活動。高管帶領員工參觀行業優秀公司的內審工作流程,使每位員工意識到內審的重要性並對表現優秀的內部審計人員予以獎勵。
(2)成立由企業股東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直接對股東負責,減輕管理層的控制,遏制管理層凌駕於內控之上所帶來的危害。
2.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內部審計部門需要保持客觀中立,人員不可以參與經營活動,內審人員的聘請需由專人來執行。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設立審計機構時應首先成立審計委員會,該成員包括公司的主管、主要債權人和投資者,內審部門的人員聘用、調動、許可權、考核等方面直接隸屬於審計委員會,對委員會負責,從形式和實質兩個方面保持其獨立性。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企業監督
我國經濟信息化程度不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因此我國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應採取慎重態度。通過適當的金融監管可以促進我國網路金融更好更快發展,降低內審中的法律風險。具體措施如下:
1.完善管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法律法規。
補充適用於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相關法律條文。既要對現有法律不適合的部分進行修訂和補充,又要對未來發展情況進行分析預測。當前互聯網金融最突出的法律問題是非法集資、融資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與證券、保險監管機構聯手,充分披露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投資風險,禁止非法融資活動,禁止使互聯網金融企業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
2.完善現行業務營運監管辦法。
結合互聯網金融企業業務特點,從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等方面適時進行調整,構造一個符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監管指標體系。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獨特性使其在某種程度上脫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但其資本充足率對客戶、消費者具有重大影響,監管部門應當對其作出相應規定,同時考慮實施准備金制度將部分市場風險內部化。
3.提升金融監管部門的網路安全技術。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網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其涉及的不僅僅是客戶的隱私,更甚的是涉及到客戶利益。金融監管部門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加強技術力量,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技術,如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同時應大力發展我國先進的信息技術,提高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水平,在硬體設備方面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提高關鍵設備的安全防禦能力。
4.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能力。
互聯網金融的內部審計比傳統企業內部審計更加復雜,需要審計人員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這是審計工作開展的前提條件。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1)加強自身學習,培育綜合人才。內審人員不僅要學習財會方面的知識,還需要學習風險管理、計算機與互聯網金融行業知識,包括互聯網金融行業經營特點、經濟技術指標,企業的經營戰略、經營環境、經營風險等。
(2)加強專業技能培訓,進行輪崗交流。內審人員應具備全方位知識與技能,進行大量的審計實踐。通過輪崗,審計人員應熟悉單位的各項業務及其操作流程,提高審計的實踐能力。
5.培育具有綜合能力的內審人員。
隨著內部審計在互聯網金融業的治理結構中地位日益重要。而我國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現狀需要企業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管理能力,完善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建設。通過後續教育、業務培訓等各種途徑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審計整體隊伍素質,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監督控制資源和後備力量。

㈨ 公司內審和稽查是什麼意思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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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金融機構內審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可能對於企業或者公司的意義相似,但是內容不太一樣的,風險管理部主要對於貸款的各種組合,比如時間、利率、金額等等運用金融理論和知識進行合理安排,因為銀行的流動性比較重要。
企業內部審計對於企業的會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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