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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稽核部門職能

發布時間:2022-11-26 23:38:40

① 金融審計的基本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一度撤銷了審計機構,金融審計也相應為專業監督所代替。1983年 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成立,內設金融審計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審計局內設金融審計處;地(市)、縣審計組織中也都設有金融審計機構和配有專業人員。1984年國家審計署發出《關於對金融保險機構進行審計監督的通知》,決定對金融機構實行分級審計的辦法。
金融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有兩種含義:一種含義是,審計機關對國家金融機構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的一種經濟監督形式。主要是對國家金融機構執行信貸計劃、財務計劃以及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等進行審計監督。(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另一種含義是,國家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的一種經濟監督形式。
金融審計與金融稽核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國家審計與中央銀行稽核同屬政府對金融機構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但兩者之間有3點顯著區別:①監督的對象不盡相同。審計部門只監督國家的各類金融企業;而中央銀行稽核則監督各種所有制的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國家的、集體的、股份的、外資的、僑資的、合資的金融機構。②監督的內容重點不同。審計部門側重監督金融機構的財務活動,而中央銀行稽核則側重監督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③監督的要求不盡相同。審計部門主要是維護國家財政法律和法規,檢查金融機構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而中央銀行稽核則主要是維護國家金融法律和法規,檢查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的合法性、安全性。

② 金融稽核的作用

不同社會制度下的金融稽核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金融資本家通過對自身財務、業務的查錯防弊,及時揭示其內部管理方面的弊端,進而採取措施,使其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在中國,金融稽核部門通過對金融機構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的稽核,糾正違規違紀行為,保護其正當利益,同時將金融機構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的情況反饋給決策機關,並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為領導決策服務。

③ 中國人民銀行稽核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履行對各金融機構業務工作進行稽核的職責,特製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為了保證金融業務活動正常進行,促進經濟發展,各級人民銀行對各級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保險公司、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稽核。第三條人民銀行對各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稽核:
(一)執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金融方針、政策的情況;
(二)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令、條例和中央銀行的各項規定的情況;
(三)執行信貸計劃、現金計劃、外匯計劃和財務計劃的情況;
(四)資金營運及經濟效益的情況;
(五)人民銀行認為需要進行稽核的其他事項。第四條人民銀行對各金融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全面稽核或專項稽核。第五條為了行使稽核職能,各級人民銀行均需設立稽核機構,配備不同級別的稽核人員。在各級行行長領導下進行稽核工作。
總行設稽核司,配備若干司局級、處級稽核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設稽核處,配備若干處級、科級稽核員;
各地、市、州、盟分行設稽核科,配備若干科級稽核員;
各縣(市)支行設稽核股,配備若乾股級稽核員。
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設副行長級總稽核。第六條人民銀行各級稽核人員,分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並頒發由總行統一印製的稽核證。第七條人民銀行稽核人員在執行稽核任務時有如下職權:
(一)查閱被稽核單位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等資料;
(二)檢查被稽核單位的業務庫現金、 金銀、 外幣、有價券證和代理發行庫的發行基金,必要時可以先封後查;
(三)參加被稽核單位的有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
(四)責成有關單位和人員積極配合稽核工作;建議有關單位對阻擾、拒絕和破壞稽核工作的人員追究責任;
(五)提出制止、糾正和處理被稽核單位不正當業務活動的意見。第八條進行稽核工作時,應確定稽核對象和內容,擬定稽核方案,指定負責人,經有關領導批准。稽核人員應向被稽核單位出示介紹信和稽核證。
必要時可吸收被稽核單位及其上級單位的稽核人員參加。第九條每次稽核工作終結時要寫出報告。對被稽核單位存在的問題,可以提出改進的建議。對於違反國家政策法令需要採取停止貸款、收回貸款、凍結存款等經濟制裁的,應報派出行批准。對於情節嚴重必須勒令其停業的,應逐級上報總行批准。同時,對於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員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應通過派出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被稽核單位對處理意見如有異議,應提請上級人民銀行裁決。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稽核人員,要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忠於職守,依法辦事。第十一條各級人民銀行對於稽核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揚和獎勵;對於泄露國家機密,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應給予處分。第十二條為便於稽核工作,各級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業務部門應向同級人民銀行稽核部門報送信貸計劃、現金計劃、外匯計劃、財務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和月份、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資料以及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第十三條人民銀行各級稽核部門對同級各金融機構的稽核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第十四條人民銀行各級稽核部門對本系統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也進行稽核。第十五條本暫行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④ 稽核審計部的負責什麼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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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金融機構內部稽核部門在資管檢查中起什麼作用

抓老鼠啊!

⑥ 銀行審計稽核都干什麼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⑦ 稽核在商業銀行中的作用

[內容摘要] 作為公司治理架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內部審計擁有極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並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現狀與存在的不足,探討了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指出了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充分發揮作用的途徑。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公司治理 作用

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公司治理得到不斷改善,但由於風險管理壓力不斷加大,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和風險防控中作用日益凸顯,大力提高內部審計層次和水平已成為新形勢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
一、內部審計與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關系
現代企業管理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所有者(委託人)與管理者經營(代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在財產所有權與管理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委託人即所有者將資產的管理經營權授與管理者即代理人,企業的控制權轉移到代理人手中,從而形成委託代理關系,它是公司治理和內部審計共同的理論基礎。構建有效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是在商業銀行內部能夠形成一個相互制衡的組織框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分工協作、相互制衡,以解決國有商業銀行所有者缺位及「內部人控制」的問題。我國國內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能否真正達到西方先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水平,既「形似」又「神似」,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在居於十分特殊的地位,作為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和最高層管理當局實施控制的手段,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尤其是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有關方面的地位與作用日趨突出,事實上,有效的內部審計對保證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至關重要的。內部審計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治理的推動,公司治理的優化也離不開有效的內部審計作為保障,內部審計作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置於公司治理的框架之內,並促進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動。
首先,因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商業銀行所有者亟需建立一套能對組織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有效監督的機制,並能對揭示組織控制缺陷和風險管理給出客觀的保證和建議,以便及時了解商業銀行經營狀況和商業銀行管理層履行職責情況,為決策提供真實、客觀依據。內部審計作為受託者,可以滿足所有者的願望。如:西方商業銀行普遍設立內部審計並將其納入作為董事會及其下的審計委員會管理,成為商業銀行實施監督和控制的手段。其次,由於借用和照搬西方商業銀行的做法,可能出現「水土不服」,國內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有必要不斷補充和完善。內部審計本身具備監督評價的職能,可以為這些缺陷打上「補丁」而開出良方。其三,隨著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壓力逐漸加大,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今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日益凸現。內部審計位於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第三道防線的關鍵部位,在強化內部控制、促進風險管理上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見,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關系。
為使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發揮應有職能,必須為其建立一定的組織條件。一是獨立性原則。「有位才有為」,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內部審計活動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鑒定和評價。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必須取得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支持,並以文件形式明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設置應實行系統獨立、業務獨立、人員獨立,使之具有超脫性。為保證其地位的獨立性,應使首席審計執行官與審計委員會主席的溝通暢通無阻,要建立規范的匯報路徑,內部審計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相關的治理機構報告工作,向高級管理層負責人報告行政工作,內審機構在業務方面要向審計委員會負責並報告業績。二是權威性原則。「有權才能為」,商業銀行應給予內部審計相應的地位,需要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合理安排內部審計,這種地位應體現在綜合性、高層次上,從體制上保證內部審計工作內容的全面展開。將內部審計納入商業銀行董事會其下的審計委員會管理是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重要的是審計委員會的構成和必須是務實有效的。三是內部審計應獨立地擁有實質上的監督控制權和法律基礎。國家應建立支持內部審計活動的法律法規,商業銀行董事會要對內部審計授權,使內部審計有與之職能發揮相適應的許可權。同時,內部審計一定不能成為當事人,直接從事業務經營和操作,即不能當「運動員」,只能作「裁判」,對違規行為舉旗吹哨。
二、現狀分析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設立內部審計部門起,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一直處於不斷改革和發展的歷史進程。近幾年來,幾大國有商業銀行先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作為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商業銀行積極推進審計轉型,先後對內部審計的體制機制進行了重要改革,內部審計職能、目標和定位都發生了重大轉變。主要體現在:
一是組建審計委員會並建立了董事會領導下的相對獨立和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體系,內部審計對董事會負責,獨立性得到提高。如農業銀行跨區域設立了10個審計分局,實行垂直管理,這種垂直管理體系有利於提高內部審計體系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是出台了《內部審計章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促進內部審計系統化、規范化水平的提高。如農行新出台了《內部審計章程》、《審計業務管理辦法》、《審計項目管理辦法》、《經濟責任審計手冊》等審計規章,明確了審計職責、許可權、程序等方面內容,上述管理制度有利於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
三是明晰了內部審計的報告路線,審計結果能直達董事會和管理層。如農行明確了內部審計工作實行雙線報告制,即第一報告路線是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第二報告路線是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路線明晰。
四是審計重心轉移,確定了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要求站在董事會的角度,關注重點,發揮作用,創造價值。如農行《內部審計章程》確定的審計目標是: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規章和本行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對本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提出意見和建議,促使風險在可接受的水平;促進本行經營管理、經營績效和業務營運不斷改善,促進全行穩健發展和董事會戰略目標的實現,增加價值。這種目標定位符合內部審計發展方向和商業銀行現實需要。
完成股份制改造後,我國商業銀行對內部審計的體制機制進行了改革,由於改革時間不長,難免存在一些缺陷和薄弱環節,有待進一步改進。
(一)系統化、規范化程度不夠,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制度建設不足,體制機制尚不夠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尚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發揮作用還缺乏相應的法律基礎,審計規章制度建設也不夠健全;審計委員會體制機制建設有待完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運行機制,以及審計派駐機構的管理職責、模式、考核機制等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關注的業務和領域不夠,關注風險管理的深度不夠。合規性審計多,管理審計、績效審計運用少,對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公司治理與程序關注較少;對資產、負債等傳統業務審計多,對內部控制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及時評價較少;事後檢查多,對經營行風險監測分析較少,未能對經營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量化,對規章制度合理性、新產品新業務設計的完善性進行風險評估少。三是審計標准化程度不高,審計質量控制尚不完善。審計規范、審計標准尚未建立或正在建立,內部審計作業標准化程度有待提高。
(二)非現場審計手段運用依然不夠,審計項目依然主要依賴現場審計方式來完成。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商業銀行非現場審計的信息化、網路化和專業技術化程度依然較低。當前,商業銀行各項業務正處在快速增長期,新業務品種不斷推出、存貸款業務快速增長、中間業務突破性發展,帶來內部審計領域擴展、審計需求大增。面對堆積如山的憑證、報表、檔案,在海量的業務數據中發現問題、尋找證據,內部審計仍沿襲以往的以手工操作為主的審計手段和過分依賴於現場審計的審計模式使得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能時多少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三)審計創新不足,查錯糾弊式的審計理念依然占統治地位。一方面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作用中日益重要,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增加。如農行董事會對內部審計明確提出「要發揮好審計條線的監督評價職能,堅持風險審計、管理審計、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相結合,及時揭示重大風險點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董事會戰略有效執行和全行業務的健康運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審計創新不足,查錯糾弊式的審計理念依然占統治地位。主要表現為審計視角依然束縛在會計視角,偏重查賬,局限於檔案、憑證、報表等會計記錄;審計重心仍停留在事後檢查階段,專注於檢查結果;習慣採用傳統審計方式、站在微觀上、依賴個人經驗判斷進行審計活動,對審計方法、經驗教訓總結不多,探索審計規律、健全審計流程考慮不多,對各項業務的研究和審計方法探討少。
(四)檢查重復、資源浪費,審計檢查成果共享不足。內部審計和內控合規部門職能界定不清晰,存在機構設置和職能重疊現象,同時內部審計、內控合規、部門自律監管等重復檢查過多,各自為政,未能形成資源共享,導致資源浪費。
三、內部審計在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採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居於十分特殊的地位,可以說,內部審計不僅僅是一個檢查系統,現代商業銀行的管理者更將其定位為一個控制系統。
(一)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董事會實施控制的手段,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外部審計師一起構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有效的內部審計對保證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至關重要的。一方面建立合理有效的內部審計是良好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在要求,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離不開內部審計評價與約束機制,有效的內部審計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有必要不斷補充和完善,內部審計本身具備監督評價的職能,可以為這些缺陷打上「補丁」。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內部審計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和基礎,缺乏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和支持,內部審計將很難有所作為。
(二)內部審計是一種為商業銀行帶來價值增值的監督系統。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既可對商業銀行銀行各項經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面審查,又可對重大問題或風險隱患進行經常、連續、系統深入的分析,為商業銀行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對策,促進目標實現,還可以通過完善自身管理機制,更新審計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審計質量,從而實現防弊、興利和價值增值的融合。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提高經濟效率效益和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工具,是增加公司價值的重要載體。
(三)內部審計是規避風險的「防火牆」。風險管理是當前商業銀行面臨的重大課題,也是內部審計重點關注的領域。內部審計積極持續地支持並參與風險管理過程,評估與風險管理有關的管理薄弱環節,並通過與商業銀行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討論,揭露重大風險隱患,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發揮揭示、抵禦、改進和預防等「免疫」功能,促進商業銀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進而實現對風險的掌握、化解與駕馭,確保經營目標的實現。
(四)內部審計是是經營管理的「醫生」。針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缺陷、風險管理隱患,內部審計可以為商業銀行管理當局開出治療的良方,推薦更經濟、有效的資源利用方法,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內部審計還通過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價,分析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各級管理者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五)內部審計是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要素。評價、鑒證職能是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通過健全性評價和符合性測試等方式,內部審計從獨立客觀的角度評價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適用性和可靠性,來確認控制系統是否薄弱或失控,進而查明問題、分析成因及後果,對商業銀行控制環境、控制活動進行風險評估,把發現的漏洞、盲點、盲區和執行中的薄弱環節及時客觀地反饋給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提出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有效措施,以杜絕差錯和舞弊的可能性。
三、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如何進一步發揮作用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防護性和建設性作用,體現為董事會、最高管理層服務的理念,積極實現防弊、興利和價值增值的融合。
(一)提升內部審計層次,以法規形式確立內部審計地位。西方國家很早就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為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並發揮作用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如美國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法案》,以及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規定,均明確了內部審計以及審計委員會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內部審計在企業組織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得到提升。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還缺乏法律基礎,如現有中國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國家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具體准則》等關於內部審計的規定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
應充分借鑒西方國家在企業內部審計管理上成熟的先進經驗,為內部審計充分發揮作用奠定法律基礎。通過出台有關法律,明確內部審計以及審計委員會在我國商業銀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到商業銀行應有的重視,使內部審計能理直氣壯能參與到公司治理並幫助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改善。
(二)加強內部審計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要圍繞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來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建設。
一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委員會建設。審計委員會在內部審計履行職能中至關重要,其構成和絕不能徒具形式。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機制中具有特殊性的重要組成要素,能否真正發揮決策支持和執行監督的作用,同樣取決於其是否具有獨立性。審計委員會應由獨立董事、小股東組成,以5—7人為宜,依照議事規則對內部審計事項進行決策,獨立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應具有以下職責並具有行使這些職責的權利:擬定內部審計章程、制度和審計工作標准;擬定內部審計發展戰略及審計規劃,確定審計年度計劃;審計人力資源管理與考核;對首席審計執行官進行考核等等。當前,改善和提高我國商業銀行審計委員會建設顯得十分重要。
二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內部審計系統化、規范化、標准化水平。內部審計是一門藝術、是一門獨立的學科,有一套完整的方法體系,需要在一定的環境才能充分發揮作用。董事會和高管層要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對內部審計工作予以支持。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依然薄弱,要從提高內部審計系統化、規范化、標准化水平入手,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當前的重點是出台和完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規范或審計手冊、審計質量控制標准、審計考核和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等。
三是進一步加強系統管理職能,充分利用各種檢查成果。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均實現了審計派駐的內部審計垂直管理方式,由於時間不長,管理尚未成型,有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要不斷研究和改善對審計派駐機構的管理職責、機制、垂直管理的方式方法,對管轄行實行貼身監督;要建立機制、配備人員、開發系統,實行對管轄行業務經營和風險管控的常態化跟蹤,及時發現和揭示風險隱患,定期形成分析報告,促進業務經營管理;要加強與內控合規、自律監管、紀檢監察等部門聯系,充分利用各種檢查成果。
(三)突出重點,創新方法,促進審計價值增值。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形勢依然嚴峻,壓力日益增加,原有的審計思維、審計方法和技術已不能適應商業銀行業務發展對內部審計的需要。應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思路,全面引入風險審計、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審計方法,提升審計效率和效果。
一是培育審計戰略思維,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當前,商業銀行董事會、高管層和股東迫切需要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提升各級高管人員管理水平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因此,內部審計要積極推進審計轉型,審計人員要創新審計理念,改變陳舊的審計思維。內部審計要站在董事會的角度,以董事會的戰略目標為核心,培育審計戰略思維;要不斷創新審計理念,俯視和審視全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抓大放小,科學確定審計項目,圍繞業務經營中薄弱環節和主要風險,突出重點實施審計;要持續的優化審計程序、審計流程,改進審計技術和方法,提升內部審計水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二是全面開展增值型審計。商業銀行董事會、高管層需要內部審計能為公司增加價值,因此,內部審計應充分重視在風險控制和創造價值方面的作用,將風險管理納入審計范疇,以風險為導向實施審計,增強對風險的前瞻性預判,對症下葯,促進全行風險管理水平。要把合規審計與管理審計、經營績效審計結合起來,在查找問題的同時重視分析原因,在揭示問題的同時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在檢查的同時開展調查研究,幫助商業銀行加強管理,改善經營,提高效益,實現審計價值的增值。
三是加強審計溝通。審計溝通對內部審計發揮作用至關重要,通過與董事會、管理層、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使審計工作得到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支持,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以及加深對審計事項的了解,為審計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通過外部審計師的溝通,共享情報,分享審計技術與方法;通過內部的溝通,審計人員統一思想、明確審計目標、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並分享審計方法、審計技術和審計經驗。現場審計時還要提高審計溝通技巧,從審計溝通中發現和印證風險。
(四)不斷開發非現場審計方法和技術,全面提升非現場審計對審計項目的貢獻度。非現場審計具有全面性、時效性以及成本低、效率高和規范性強等特徵,要在海量的業務數據中發現問題、尋找證據,離不開計算機審計技術。全面提升非現場審計對審計項目的貢獻度是內部審計的發展方向。
一是加快非現場審計軟體研發和應用。要開發數據介面軟體,實現非現場審計系統與各類經營管理系統的直聯;要豐富完善分析模型,在商業銀行內部建立審計信息化系統和操作平台,探討審計思路,編寫方法,對各項業務實施有效監控和評估;要拓寬資料來源,將經營管理計劃、管理制度、業務檢查報告等非數據信息納入非現場審計的視野,為非現場審計提供翔實的數據資料。
二是建立和維護疑點庫,確保非現場審計監測及常態化運行。建立監管分行業務風險分析資料庫,對非現場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和風險疑點,全面納入疑點庫管理。建立非現場審計監測及常態化運行機制,配置固定的審計人員,落實考核和管理機制,將審計關口前移,依託遠程監控平台,以遠程登錄方式,定期地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的全過程和結果進行經常性、連續性審計監督,實現對被監管單位風險的即時、動態、全面監控,定期提交被監管行經營分析和風險監測報告。
三是不斷提高商業銀行業務的電子化水平,為非現場審計提供相應的環境。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電子化水平不斷提高,但與西方先進商業銀行比尚存在一定差距。要大力提高商業銀行業務的電子化水平,當前應抓緊實現會計憑證、信貸檔案等的電子化,為非現場審計創造條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現場審計投入的人力和資源,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五)加強審計質量控制,著力推進審計結果運用。審計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的生命線,內部審計應制定規范的工作標准,建立嚴密的質量控制機制。
一是完善質量控制手段,堅持審計督導和復核制度。質量控制應貫穿於審計計劃、組織、實施的全過程,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確定以審計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評價考核獎懲機制。審計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要持續堅持審計督導,及時解決審計過程中面臨的難題。堅持「三級復核制」,把審計質量控制落到實處,促進提升審計質量。
二是著力推進審計結果運用,促進審計價值增值。在加強審計分析,不斷提煉審計成果的的同時,還要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真正實現審計價值增值。應持續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披露問題所採取的糾正措施及其有效性,建立問題整改台賬,適時開展後續審計,跟蹤問題整改。

⑧ 金融稽核的沿革

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由於資本主義金融業自由競爭激烈,出現了「金融恐慌」,導致並加深了經濟危機。政府和貨幣當局對金融業實施監督顯得十分必要。美國國會1864年通過《國民銀行法》,規定由財政部貨幣監理署代表聯邦政府行使對國民銀行監督檢查職能。1933年正式頒布《銀行法》,標志著美國形成較完整的中央銀行稽核體系。到20世紀中期,日本、義大利、聯邦德國、英國、法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中央銀行已建立起了對商業銀行的稽核制度。
中國金融業發展雖然比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晚,但銀行稽核卻是銀行的一項傳統業務。清末1911年的大清銀行總行即設有稽核職位。中華民國時期,1928年成立的湖北省銀行、江西裕民銀行內設有稽核科(室)。1935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中央銀行法》規定,中央銀行設監事會,負責對賬目、准備金、發行兌換券及預算決算的稽核。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海外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一直保持著總稽核制度。中國人民銀行等也曾建立了會計部門內部的稽核制度。1983年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明確規定中央銀行負責稽核各金融機構的業務工作」,198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中又作了進一步的規定。經過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實施,中國的金融稽核體系基本建立,至1990年底,已擁有稽核幹部2萬餘人。

⑨ 談談你對稽核工作的認識

稽核審計工作是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防火牆」,在風險監督管理中充分發揮了作用。對於如何充分發揮稽核職能,為合規經營保駕護航方面,稽核審計人員的履職能力高低尤為重要。經過半年的審計工作中,我對稽核審計工作有了一些淺薄的認識。

一、思想要明確、政治覺悟要高。由於稽核工作的特殊性,部分基層網點的幹部員工對稽核審計工作有誤解,對檢查出的問題一方面埋怨、不理解,認為檢查出的問題不算問題,另一方面不能認真整改、就差錯的產生找客觀原因。這就決定了從事稽核審計工作必須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始終要把《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牢記在心,作為工作的思想標尺。一個業務能力較高但思想和道德素質較差的人從事稽核工作帶來的負面效應是很大的,造成的後果往往是帶有破壞性,因此在加入稽核審計工作的那一刻起,就要有明確的工作方向,端正工作態度,積極投入到審計工作當中。

二、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及稽核技能。稽核人員要有較強的綜合能力,好比「萬精油」。要對各項業務有深刻了解和實際經驗,知曉運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精通內部控制制度和相關業務流程,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以及強烈的事業心。所以要不斷學習,不斷給自己「充電」。首先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及監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理有據。其次要對有關部門下發的銀行業金融犯罪案例認真學習。通過學習了解、掌握罪犯作案的動機、方法及所在單位管理的漏洞,為開展稽核審計工作,查找違規、違紀提供經驗。然後要立足干中學,學中干,學中用,要把稽核檢查作為學習的一個途徑,檢查過程是相互學習的過程,也是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的過程,更是積累稽核經驗的過程。

⑩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10)金融機構稽核部門職能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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