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金制度
二、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這個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這是與保證金制度相配套的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它最低限度保證每一個交易者的保證金能抵禦一天的交易風險,通過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在當天的交易中出現虧損的交易者,必須在次日開市前補足保證金),從理論上期貨交易的交易風險被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這是交易所控制市場風險程度的,防範風險擴大的重要措施。
四、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通過經紀會員)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這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重要制度。
五、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數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制平倉的制度。這是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控制市場風險,化解市場風險的重要制度。
另外,與控制風險相關的制度還有前面提到的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風險准備金制度。
❷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七章 風險控制
第五十五條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條交易所實行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單邊持倉的最大數量。會員或者客戶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交易所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須報告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向交易所報告。客戶未報告的,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報告。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第五十八條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會員或者客戶存在違規超倉、未按照規定及時追加保證金等違規行為或者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權對相關會員或者客戶採取強行平倉措施。
強行平倉盈利部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發生的費用、損失及因市場原因無法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由相關會員或者客戶承擔。
第五十九條交易所實行強制減倉制度。期貨交易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或者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情況的,交易所有權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第六十條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按照交易所規定繳納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第六十一條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和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六十二條期貨交易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或者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情況的,經交易所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審議批准,交易所可以採取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及強制減倉等風險控制措施化解市場風險。
採取上述風險控制措施後仍然無法釋放風險的,交易所應當宣布進入異常情況,由交易所董事會決定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條結算會員無法履約時,交易所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開倉;
(二)按照規定強行平倉,並用平倉後釋放的保證金履約賠償;
(三)依法處置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
(四)動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五)動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六)動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
(七)動用交易所自有資金。
交易所代為履約後,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第六十四條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並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的,為防止違規行為後果進一步擴大,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採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開倉;
(四)提高保證金標准;
(五)限期平倉;
(六)強行平倉。
前款第(一)、(二)、(三)項臨時處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總經理決定,其他臨時處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會決定,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❸ 期貨強平規則是什麼
期貨強平規則是期貨交易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及風險控制手段,具體規則如下:
一、定義與目的
二、強平的主要原因
三、具體執行規則
四、注意事項
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第七章 風險控制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第七章風險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漲跌停板制度和持倉限額制度:
大戶持倉報告制度與強行平倉制度:
強制減倉制度:
結算擔保金制度:
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規則調整與異常情況處理:
結算會員違約處理:
臨時措施:
❺ 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交易所風險管理的基石,要求交易者按照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部分資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保證金比例,以有效控制風險。
二、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限制了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價格波動范圍。交易所設定每個交易品種的漲跌幅度限制,一旦市場價格觸及這一限制,將觸發停板機制,限制進一步的交易,旨在防止市場價格的過度波動,保護投資者。
三、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對交易者持倉規模的限制,旨在防範市場操縱行為,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交易所會根據市場情況設定持倉限額,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
四、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當交易者的持倉量達到一定水平時(如達到持倉限額的80%以上),需要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持倉等情況。這一制度有助於交易所監控大戶的持倉動向,及時發現並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
五、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交易所對違規交易者或風險過高的交易者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當交易者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小於零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持倉量超過限額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減倉時,交易所將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以保護交易所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六、其他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