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一條就是不以擔保人過錯為前提的,也就是主合同有效,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無效,只要債權人沒有過錯,那麼擔保人和債務人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但同時,如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❷ 主合同解除了,為什麼擔保合同還有效
合同無效後的法律責任與合同被解除後的法律責任不同。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採取恢復原狀等補救措施,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當事人承擔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為前提,並以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為限。主合同尚未開始履行就解除的,擔保債權沒有發生,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主合同是因債權人的責任而解除的,債務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主合同解除了,為什麼擔保合同還有效呢?原因在於,擔保合同是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附設的獨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結清,尚有未履行的義務(包括合同解除後應當履行的義務),擔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擔保合同並不因主合同的解除而當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