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㈡ 如何營銷小額貸款客戶
1、加強培訓,提升素質,組建高效的貸款營銷團隊
一是借鑒保險公司培訓員工的成功做法,加強社會關系學、心理學等方面知識的滲透,提高員工營銷技能,深化對營銷內涵的認識
,使營銷行為得到客戶的認可並創造營銷價值。二是建立一支專門的營銷隊伍。在信用社內部選拔一批業務精、作風正、攻關能力
強的同志充實到營銷管理隊伍中來,使這批人員從單純的信貸管理、吸收存款的特定目標向金融產品推銷、貸款營銷、中間業務拓
展等綜合型目標發展,特別是要加強法律法規的重點學習。三是鼓勵信貸營銷人員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相關專業的社會學習教育和市
場調查研究,重點深入調查了解所在地區經濟結構狀況、掌握客戶的經營性質、勞動力結構情況以及在生產生活中對資金需求的比
重等,以適應新時期信貸營銷工作的需要。
2、獎懲分明,激勵考核,建立合理的貸款營銷機制
一是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增強信貸人員工作主動性。對信貸員,要建立權、責、利相對應的營銷考核機制,保護與懲處,責任與利
益要有機統一,要將貸款存量與增量新老劃斷,合理確定信貸人員放貸風險與收益比例,做到信貸人員按勞取酬,按效益得利,確
保信貸人員放貸積極性。二是考核指標要單一,只考核與貸款有關的各項指標,並將信貸員的收入完全與百分制考核掛鉤,實行超
額加分加收入。
3、強化管理,完善服務,創造和諧的貸款營銷環境
一是農信社要繼續深入搞好小額貸款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要以小額農貸為載體,把小額農戶或個體工商戶作為農村信用社貸款營銷
的主攻方向,進一步鞏固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的基礎地位。同時,還要大力培育黃金客戶,建立黃金客戶檔案,並在營銷過程中實行
適度傾斜政策,以此密切信用社與廣大貸戶之間的關系,為貸款營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建立營銷貸款的客戶信息台賬。對
需要貸款的個體戶、民營企業戶以及有經濟來源、經營實力強的單位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掌握其基本情況,並裝訂成冊分發
給相應轄區信用社的營銷職工,作為營銷的重點對象,使營銷人員做到心中有數,為貸款營銷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三是農村信用
社營銷貸款應積極推行「陽光信貸」,進一步優化信貸環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以優良的信貸服務和豐富的信貸產品,全力服務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農民增收和農村信用社增效的「雙贏」目標。
㈢ 怎麼才能快速營銷農商銀行貸款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的廣大農村無論是經濟體制還是經濟結構都隨改革的深入在不斷的變遷。作為根植於「三農」,服務於「三農」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信貸營銷市場也在不斷的變化。近幾年來,信貸市場由過去賣方市場轉化為買方市場,貸款營銷的概念也引入了農村商業銀行的日常經營行為中。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農村商業銀行的信貸營銷一直存在諸多難點,如果得不到有效突破會嚴重影響改革後的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本文通過對目前農商銀行貸款營銷難點的分析,企圖探尋一條貸款營銷的良性發展道路。
一、 貸款營銷難點
(一) 貸款「新規」施行後,宣傳不到位,造成小額貸款營銷被動。貸款「新規」實施行以前,農村信用社的信貸管理模式歷來就是憑一張借據進行貸款管理,因此貸款的發放和審批過程十分簡便,這種粗放型的經營模式也曾經給農信社帶來過巨大的風險。2010年,自貸款「新規」出台實施行以後,貸款管理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貸款的操作流程注重了規范性和政策性,與此同時貸款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也變得繁雜,以致造成部分客戶資料准備不充分,難以達到規范的要求,同時農商銀行自身的辦事效率較以前也有所降低,造成了與客戶的關系不協調。往往有個別信譽較好的個體工商戶和手工作坊主因為手續繁雜,借款金額小,周轉期短等原因,就走了民間借貸的通道。由於客戶對貸款「新規」不了解,造成了在「新規」執行的過程中對小額貸款營銷的被動局面。
(二) 農村經濟主體發生了變化,供需市場不對稱。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基本是以「一家一戶」為經濟單元,但是近十年來,特別是實行土地流轉後,農村的經濟主體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加之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傳統的以種養業為主的農戶基本消失。有的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是以外出務工的收入為主;有的農庭主要收入來源是以經商為主。家庭種養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基地+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等新的經濟主體構成了農村新的經濟單元。舊的經濟模式已打破,新的經濟主體尚成熟,因此形成了供需市場不對稱的矛盾。一是過去那種一家一戶為購買農葯、化肥、種子的小額貸款基本不存在;二是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基礎薄弱,風險不可控,很難達到農商銀行貸款的前置條件。有的是組織結構穩定性不強,隨時都有解散的可能;有的是組建時就是一空殼企業,只是為了導取國家財政的扶持資金;有的是基礎薄弱,拿不出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這樣一來,形成了供需市場不對稱,農村信貸市場逐漸成萎縮狀態。
(三) 信貸人員貸款營銷風控能力不足。一是信貸人員缺乏主動營銷的觀念,營銷人員沒有長遠的打算,只是滿足日常工作推著走,沒有深入研究如何營銷和拓展業務的渠道,在多數情況下只是被動的照搬照做領導的指示。二是信貸專業知識缺乏,貸款風險管控水平不高,在目前的現實是「一抵就靈,一押就穩」,正因為信貸人員的知識結構的限制,所以很少有人去認真研究借款人所從事的行業的各種相關因素,如:國家的產業政策、企業的經營環境、上下游市場的走向、行業和產品發展的前景及產品的市場壽命。三是信貸人員的分工依然是「一鍋煮」的狀態。客戶經理既有營銷貸款的任務,又有組織存款的任務;既要代理櫃台業務,以有電子銀行的營銷任務,將客戶經理看成是金融機構的「萬精油」。正因為任務多樣,目標多頭,所以樣樣能對付,行行都不精。有的客戶經理居然寫不出一個合格的貸款調查報告,更不用說還能夠分析貸款風險點,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四) 機構設置不合理,缺乏貸款產品的研發團隊。貸款「新規」實施以來,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層僅有的變化就是將貸款發放和審批分為前台和後台,設置了業務部、信貸管理部、風險管理部。業務部的職能就是負責貸款的前期再調查和業務統計,信貸管理部的職能就是負責貸款的審查與後續管理,風險管理部的職能就是負責貸款的合規性與政策性的審核算以及不良貸款的管理和清收。研發適合市場需要的信貸產品基本是一個空檔,正因為如此,農村商業銀行的信貸產品很難形成對其他商業銀行的沖擊力,很難形成對目標客戶的吸引力。這樣,導致貸款營銷的過程中處處被動。
(五) 缺乏貸款營銷的信息平台。市場營銷就是在創造、溝通、傳播和交換產品中,為客戶、合作夥伴及整個社會帶來經濟價值的活動。那麼在營銷活動中有幾大要素必須要明確,一是要給營銷對象帶來經濟價值,二是營銷人員要了解自己產品的性能、操作方法、他行同類產品的優勢,以及目標客戶群體的需求。三是要了解同類產品在本地區目標客戶群體有多大,目前使用他行同類產品客戶的比例和已有的市場空間,並通過產品性能宣傳後能搶占的市場空間,四是要通過對市場的調查提出研發新產品的構想。農村信用社盡管實現了向農村商業銀行的轉型,但是市場信息平台建設卻一直是一個空白。現行的市場拓展部所行使的職能僅僅是組織存款一項,沒有通過積極的市場調查發揮整合市場信息的功能。沒有強大的信息平台做支撐,在信貸營銷時,產品的研發、價格的確定,目標市場的尋找都具有巨大的盲目性。
(六) 貸款追責機制欠科學,客觀上挫傷了信貸人員的貸款營銷積極性。由於銀監部門對信貸風險容忍度越來越低,農村商業銀行對貸款風險追責也越來越嚴,對提升信貸資產質量,有效促進經營效益的增長起到了明顯的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在貸款風險追責的過程中沒有形成科學的追責機制,客觀上也挫傷了一線營銷人員的貸款營銷積極性。一是只看結果,不看過程。貸款只要形成不良或形成損失,一系列的處罰措施行立馬對責任信貸員到位。二是不良貸款的追責,沒有考慮貸款發放時的政策環境。農村商業銀行現有的表內外存量不良貸款由於歷史的積淀,形成的原因很多也很復雜,有的是當時的政策使然,有的是決策層的失誤使然,還有的是信貸人員為謀取私利造成的。不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追責,客觀上會讓信貸管理人員產生「懼貸」意識。三是追責不注重對貸款流程操作失誤的分析。貸款的營銷與其他商品營銷不同,其他商品營銷只要錢貨交易成功,就可一拍兩散,貸款營銷則是從貸款受理和調查到貸款本息收回的一個長期的運行過程。在整個貸款運行的過程中,只要在謀一個流程上不謹慎,貸款就有出現風險的可能。一旦貸款形成不良,出現風險,不認真分析原因所在,僅追究一線信貸員的責任,不僅不利於總結工作中失敗的教訓,同時讓一線營銷人員產生「畏貸」的心理。一線營銷人員既「懼貸」又「畏貸」,積極營銷貸款就只能是天方夜談。
二、貸款營銷對策
基於對貸款營銷的難點的分析,農村商業銀行對貸款行銷的過程中,應採取相應的對策並建立良好的貸款行銷機制和不良貸款追究責機制。
(一)加大貸款新規的宣傳力度,營造小額貸款行銷的主動局面。一是結合陽光信貸工程的宣傳,將各類貸款產品,特別是福祥便民卡的市場准入條件進行公開。以營業大廳為主宣傳陣地,印製宣傳折頁擺放在客戶等待區的合適位置,方便客戶閱讀。二是將各類貸款客戶應提供的資料列成清單,發放給有貸款意向的客戶,讓他們主動准備相應的貸款資料,提高辦事效率。三是公開各類貸款辦理流程和限時辦結時間。這樣,就能讓有借款意向的客戶明明白白的知道農村商業銀行哪種貸款產品對自己有利,憑自己的身條件只能適合哪種貸款產品,自己應向農商銀行提供什麼資料,要辦哪些手續,什麼時候能拿到貸款以及應承擔的利率是多少等。只有讓客戶了解銀行,自己了解客戶,才能實現銀行與客戶無障礙的有效溝通,激活貸款營銷中的被動局面。
(二)加強信貸市場的調研,打造強大的信息平台,為貸款營銷提供有效的支撐。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孫子兵法中的軍事理論照樣在我們的貸款營銷中大放異彩。農村商業銀行在目前的情況下,其經營宗旨依然是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發展,那麼我們的主要目標市場依然是農村和縣域內的中小微企業。目標市場明確後,就得認真了解市場,研究市場的變化和市場的競爭情況。為貸款營銷提供一個強大的信息平台支撐。一是要強化市場拓展部市場調研和金融產品研發的論證的功能,打造專業團隊。二是要加強市場管理監督部門溝通,建立全轄內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的資料庫,對全市所有的生產企業和商戶所從事的行業、經營的規模、合法經營情況有全面的了解。三是在建立資料庫的基礎上,按區域和行業進行切塊,細分客戶群體,並逐戶建立客戶經理聯系制度,將客戶使用金融產品的偏好和對金融服務的訴求瞭然於胸。然後,針對市場的需求研發和論證對同行業具有沖擊力的金融產品,搶占市場的高峰。四是要認真研究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積極探索對農業全產業鏈的信貸支持模式。隨著規模農業的發展,產業鏈金融在未來的農村金融競爭中的重要性日趨顯現,下一步的農村金融競爭就是產業鏈金融的競爭。為此,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住產業鏈的關鍵環節,統領整個產業的上、中、下游金融需求市場,牢牢把握整個產業的話語權。
(三)加強信貸人員的職業素養培訓,提升貸款營銷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信貸員這一職業看似簡單,似乎人人能做,其實真正能做好的人不多。職業的特點對人員素質的要求很高,要真正做好信貸員這一職業必須具備四大能力。一是專業知識的學習能力,銀行信貸分析不僅需要微觀經濟理論知識,同時也要具備宏觀層面的經濟理論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經濟法律法規方面的常識。大而言之對辦家的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調整方向要能夠准確把握;小而言之對借款企業的經營環境、技術和管理能力、產品的市場壽命、贏利模式、資產結構、資產質量等有把控能力。二是文字寫作能力,信貸人員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調查研究,而調查研究成果載體就是調查報告。貸前調查需要出具貸前調查報告,貸時審查需要出具貸時審查報告,貸後檢查同樣也需要出具貸後檢查報告。如果沒有一定的文字綜合歸納的能力,貸款在運行過程中就不可能得到信息的有效溝通,難保貸款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三是與客戶的准確溝通能力,作為信貸管理人員,不但要發放好貸款,更要宣傳好黨和國家的金融政策,如果不能有效的讓客戶理解黨和國家的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政策及貸款品種的功能,貸款有有效營銷是很難達成目標的。四是察言觀色的判斷能力,就是通過與客戶的面談,能夠大致判斷出客戶的信用傾向,資產質量,還款意願等。農村商業銀行在復雜的市場競爭中,信貸營銷要想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要加強對信貸人員四種能力的培養。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文字綜合能力的提升靠集中培訓和自學相結合,需要在企業內部建立集中培訓和限期達標的培訓、考試和淘汰機制。溝通能力和察言觀色的判斷能力是靠長期的工作積累和沉澱而成的,這種能力的培養只能靠信貸人員的之間的經驗交流才能快速形成,因此必須要建立就暢通無阻的交流機制,每個信貸管理人員每季必須向信貸管理部門提交一篇貸款案例分析報告或貸款營銷心得。對於質量較高的,可選擇一部分的企業內刊上刊登,進行學習交流。只有建立有效的培訓和交流機制,為信貸營銷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支撐,才能確保農村商業銀行在復雜的競爭環境下實現貸款營銷的逆襲。
(四)建立科學合理的貸款風險追責機制和「容錯」機制,消除一線營銷人員的「懼貸」、「畏貸」心理。 貸款風險追責的目的就是打擊信貸領域的違法違規和失職行為,維護信貸領域的正常秩序,絕不是讓一線信貸管理人員「談貸色變」。要通過建立科學的追責機制既要將信貸管理工作引上合法合規的軌道,同時又要保護信貸人員營銷貸款的積極性。 一是要消除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的簡單粗暴的追責做法,要通過對貸款檔案的核查,將形成貸款風險的錯誤行為和責任落實到貸款運行的每個流程,並認真分析形成貸款風險的主客觀原因。屬於違法違規或嚴重失職的要按章依法進行查處,對盡職盡責確因不可預計的客觀原因形成的風險應有相應的「容錯」機制。二是對信用社時期的存量不良貸款應新老劃斷。農村信用社自1952年成立以來,經歷了很多的歷史居變,由於各個時期的信貸政策、經營環境、管理方法不同等原因,形成了一定的不良貸款,這部分不良貸款如果按照現行的追責辦法,全部由責任信貸員負責,是顯失公平的。應該分清具體情況,查實形成不良的原因,牽涉到違法違紀的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和紀律處分。確屬信貸政策和領導決策失誤所形成的不良貸款應認真分析原因,調整政策,不應將政策和決策的失誤讓一線員工來承擔。只有這樣,貸款風險追責既打擊了信貸領域的違法違規和失職行為,又消除了信貸管理人員「懼代」、「恐貸 」的消極心理,才能充分調動一線員工貸款營銷的積極性,為農商銀行的貸款營銷開創一片新的天地。
㈣ 國家給予「三農」貸款的優惠政策具體有什麼加分!!!
轉載:
「三農」政策普及調查報告
[摘要]農村和諧社會建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三農」政策的普及與落實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本文將結合在豫西部分農村地區所作的實地調查研究和對黨中央「三農」政策的理解,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偵測提供重要參考。
[關鍵詞]三農 稅費改革 農資產品 義務教育 外出務工 合作醫療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當前,我國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對農業和農村支持保護的條件和能力。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必須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建設新農村,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是建設新農村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首先建設和諧村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發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
為很好地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自2003年,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三農」政策,以此來振興農業,發展農村,提高農民收入。幾年過去了,落實情況如何呢?就此筆者對洛陽市嵩縣庫區鄉、紙房鄉及周邊地區就三農政策普及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採取問卷和走訪兩種形式進行。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關「三農」政策的普及,喜憂參半。比如:國家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而農業貸款問題日漸突出,亟待解決;稅費改革頗得民心,而農資產品價格居高不下使廣大農民又陷入了憂愁;義務教育雖基本實現,但高中教育負擔太重;民主選舉雖實施,但形式過重,等等。這么多的問題存在,究竟原因何在?對此,我們進行了分析。
一、良種補貼效果明顯,農業貸款狀況令人擔憂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恢復發展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國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補貼作物范圍擴大到大豆、小麥、玉米、水稻四大糧食作物。制定良種補貼政策的目的,一是為了推廣良種,增加單產,增加糧食產量,促進優質高效農業發展;二是為了改善糧食品質,提高糧食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三是滿足國內對優質糧食品種的需要。調查發現,有65%的農民享受到良種補貼的優惠政策,而僅有8%的農民不知道良種補貼政策。這說明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但仍須進一步加強,因為它必然為增加農業產量,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當前由於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農業貸款難、農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瓶頸。調查發現,有近70%的農民不知道詳細的貸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於農業貸款機制還有待完善,貸款門檻過高,出現了想貸想發展致富,卻貸不來的尷尬境界。據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有以下兩大原因:一是農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風險大,銀行策略偏向,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面臨「貸款難」;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抵押物,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後,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貸款面臨「擔保難」。筆者認為,農業貸款問題可以從以下幾點措施給予部分解決。①構建以信用社、分社為中心,以客戶經理為重點,以村兩委為依託,以支農信息員及聯保互助小組為支點,以文明信用戶為落腳點的完整支農營銷網路。②打造「文明信用評定+農戶聯保」的貸款發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戶檔案系統。④充分發揮信貸杠桿作用,把住貸款的入口關和出口關。
二、稅費改革深得民心,農資產品問題嚴重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推進,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就筆者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減少稅費負擔所省下來的錢又可用於發展生產,改進農業生產設備,改良作物品種,發展農副業,這不僅使農民個體收入增加,也使農業總收入逐年增長。與此同時, 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等稅費負擔後, 很多拋荒土地游盪在城市邊緣的農民又回家安心地種起了土地,這對發展農業經濟無疑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調查發現有97%的農民對近幾年來的農村稅費改革滿意。但由於當地實際情況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所以在這方面的增收並不是很明顯。盡管如此,農村稅費改革還是使廣大農民認識到政治參與的重要性,激發了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另外,稅費改革徹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費與亂攤派,亂罰款。並從源頭上堵住隨需而征,隨意加重農民負擔
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號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現的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越來越多的進城務工農民開始
還鄉要地。大量「爭地」矛盾的出現,一方面說明農民種糧積極性在不斷高漲,但同時也隱藏著諸多風險。首先「爭地」的直接後果就是造成種糧大戶數量銳減
前幾年好不容易出現的較好的土地流轉勢頭被遏住。其次是大量農民返鄉務農不利於土地產生規模效益,不利於農民增收。 明顯有悖於 「一號文件」精神。破解農民 「爭地」矛盾,一方面要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切實落實二輪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還應給外出務工農民創造更好的環境,給予他們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農民不再是農民,農業才能真正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民也才能真正增收。
在農民回答完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後,我們的另一個問題「您對農資產品價格的看法」立即使他們有了強烈的反響,基本上都反映價格過高,不穩定。雖然近年來由於農資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價格上漲、電力供應緊張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了農資產品生產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農資產品價格調控措施不力、定價方法缺少科學性、區域性保護影響價格政策的落實、經營秩序混亂流通渠道不暢是農資價格過高的四大硬傷。更有甚者,農民反映還有很多的假冒偽劣的農資產品充斥農村市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已經到了用工業和第三產業支持和補貼農業的水平,國家應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和對農民購買農資產品的補貼,使農民切實體會到農村稅費改革帶來的好處。
三、九年義務教育落實較好,高中教育負擔過重
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科學技術是關鍵,教育是基礎。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是促進中國發展的有利決策。1986年7月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曾鋪就了我國義務教育的輝煌。2002年,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90%,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3%。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較多,農村子女也較多,同時農民收入較少,這就導致一些農民無法履行「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近年來政府逐步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費。現已在農村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政策,這使農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被調查地區確實實施了免費教育,當地農民相當滿意。但在教育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有些農民反應,學校雖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但存在少數另立名目的亂收費。當然,這些情況校方也說有一定的困難,為提高教學效果和學生的素質,學校有時不得不購買些學習資料,這不屬於免費之列等等。對於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是可以通過與家長溝通予以解決的,畢竟雙方都是一個目的,培養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應很強烈的,九年以後的教育,特別是高中的教育,收費太高,遠遠超過農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沒有像大學教育中完善的貸款制度,給農民的受教育信心打擊很大。導致很多家長打算讓子女完成「義務」就算了,使九年免費義務教育的效果大減。
四、外出務工保障仍需加強,法律意識急待提高
國家在提出「三農」問題時,有人就提出應該再加上一「農」——農民工問題。在我們調查的地區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遇上漲水還可能顆粒無收,有很多剩餘勞動力,所以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據了解,當地幾乎每戶都有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務工的收入也成為主要的收入來源。在調查中發現,外出務工中,能按時拿到工資的只有37.5%,有44%的沒有按時拿到工資,這不得不為他們鳴不平。令人興奮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農民工的工資和權益的措施。但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護。在調查中,我們發現67%外出務工人員並不知道相關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政策,很少簽訂傭工合同等法律文件。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在農村進行普法宣傳,讓農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農村缺醫少葯的一般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由於多數地方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費用完全靠個人支付,農民負擔較重,因而出現部分農民看病難、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問題。這些情況表明,疾病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貧困又使疾病難以醫治。2006年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減輕農民患大病的經濟負擔,逐步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許多農民並不了解或不清楚農村合作醫療,甚至有51%從沒有享受過鄉鎮衛生院的合作醫療待遇。在訪談中我們發現這種結果一部分是由於對合作醫療的實施不了解所致,還有一部分是由於對農村合作醫療不信任所致。這就提醒我們在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時,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取信於民,服務於民。
六、民主選舉形式過重,村務透明度需提高
建國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的地方官員特別是農村的村官都是採取的任命制。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義務教育的普及,社會發展了,人民素質提高了,民主意識也增強了。近些年來,全國各地的農村「父母官」也實行了民主選舉。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87%的被調查者參加了村裡的民主選舉,只有不到2%被調查者反映對選舉不關心。這也證實,當地確實進行了村官的民主選舉,農民的民主意識也有所增強。但令人擔憂的是,筆者在訪談中發現, 「民主選舉」中有賄選、威脅等拉選票現象。這說明,當地民主選舉並未完全落實,形式過重。
在被問及「村務(主要是財務)是否公開」時,有67%被調查者認為沒有公開。這說明,當地的村務特別時財務的公開程度很低,很多農民並不滿意。這也為選舉中拉選票現象埋下了毒根。
把上面反映的問題和政府「三農」政策比較,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同,但落實的時候出了較多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主要源自兩個方面:第一,協調溝通不夠,政府政策在具體的條件和地區的實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級政府部門在這一點上協調溝通不夠,使有些政策流於形式;基層部門與農民的溝通不夠,使農民產生了一定誤解,沒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很難使「三農」政策落到實處。第二,基層監督體制薄弱,這就使農村中許多腐敗問題得不到解決,在農民群眾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相關措施,這也從根本上制約了「三農」政策效果的表現。筆者相信只能在解決了這兩個問題後,「三農」問題將能得到進一步解決,而使「三農」政策將得到更好的落實。
㈤ 本人想了解農行對三農項目的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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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政策普及調查報告
[摘要]農村和諧社會建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三農」政策的普及與落實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本文將結合在豫西部分農村地區所作的實地調查研究和對黨中央「三農」政策的理解,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偵測提供重要參考。
[關鍵詞]三農 稅費改革 農資產品 義務教育 外出務工 合作醫療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當前,我國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對農業和農村支持保護的條件和能力。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必須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建設新農村,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是建設新農村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首先建設和諧村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發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
為很好地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自2003年,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三農」政策,以此來振興農業,發展農村,提高農民收入。幾年過去了,落實情況如何呢?就此筆者對洛陽市嵩縣庫區鄉、紙房鄉及周邊地區就三農政策普及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採取問卷和走訪兩種形式進行。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關「三農」政策的普及,喜憂參半。比如:國家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而農業貸款問題日漸突出,亟待解決;稅費改革頗得民心,而農資產品價格居高不下使廣大農民又陷入了憂愁;義務教育雖基本實現,但高中教育負擔太重;民主選舉雖實施,但形式過重,等等。這么多的問題存在,究竟原因何在?對此,我們進行了分析。
一、良種補貼效果明顯,農業貸款狀況令人擔憂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恢復發展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國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補貼作物范圍擴大到大豆、小麥、玉米、水稻四大糧食作物。制定良種補貼政策的目的,一是為了推廣良種,增加單產,增加糧食產量,促進優質高效農業發展;二是為了改善糧食品質,提高糧食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三是滿足國內對優質糧食品種的需要。調查發現,有65%的農民享受到良種補貼的優惠政策,而僅有8%的農民不知道良種補貼政策。這說明良種補貼政策落實較好,但仍須進一步加強,因為它必然為增加農業產量,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當前由於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農業貸款難、農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瓶頸。調查發現,有近70%的農民不知道詳細的貸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於農業貸款機制還有待完善,貸款門檻過高,出現了想貸想發展致富,卻貸不來的尷尬境界。據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有以下兩大原因:一是農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風險大,銀行策略偏向,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面臨「貸款難」;二是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抵押物,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後,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戶貸款面臨「擔保難」。筆者認為,農業貸款問題可以從以下幾點措施給予部分解決。①構建以信用社、分社為中心,以客戶經理為重點,以村兩委為依託,以支農信息員及聯保互助小組為支點,以文明信用戶為落腳點的完整支農營銷網路。②打造「文明信用評定+農戶聯保」的貸款發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戶檔案系統。④充分發揮信貸杠桿作用,把住貸款的入口關和出口關。
二、稅費改革深得民心,農資產品問題嚴重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推進,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就筆者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減少稅費負擔所省下來的錢又可用於發展生產,改進農業生產設備,改良作物品種,發展農副業,這不僅使農民個體收入增加,也使農業總收入逐年增長。與此同時, 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等稅費負擔後, 很多拋荒土地游盪在城市邊緣的農民又回家安心地種起了土地,這對發展農業經濟無疑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調查發現有97%的農民對近幾年來的農村稅費改革滿意。但由於當地實際情況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所以在這方面的增收並不是很明顯。盡管如此,農村稅費改革還是使廣大農民認識到政治參與的重要性,激發了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另外,稅費改革徹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費與亂攤派,亂罰款。並從源頭上堵住隨需而征,隨意加重農民負擔
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號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現的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越來越多的進城務工農民開始
還鄉要地。大量「爭地」矛盾的出現,一方面說明農民種糧積極性在不斷高漲,但同時也隱藏著諸多風險。首先「爭地」的直接後果就是造成種糧大戶數量銳減
前幾年好不容易出現的較好的土地流轉勢頭被遏住。其次是大量農民返鄉務農不利於土地產生規模效益,不利於農民增收。 明顯有悖於 「一號文件」精神。破解農民 「爭地」矛盾,一方面要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切實落實二輪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還應給外出務工農民創造更好的環境,給予他們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農民不再是農民,農業才能真正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民也才能真正增收。
在農民回答完農村稅費改革問題後,我們的另一個問題「您對農資產品價格的看法」立即使他們有了強烈的反響,基本上都反映價格過高,不穩定。雖然近年來由於農資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價格上漲、電力供應緊張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了農資產品生產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農資產品價格調控措施不力、定價方法缺少科學性、區域性保護影響價格政策的落實、經營秩序混亂流通渠道不暢是農資價格過高的四大硬傷。更有甚者,農民反映還有很多的假冒偽劣的農資產品充斥農村市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已經到了用工業和第三產業支持和補貼農業的水平,國家應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和對農民購買農資產品的補貼,使農民切實體會到農村稅費改革帶來的好處。
三、九年義務教育落實較好,高中教育負擔過重
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科學技術是關鍵,教育是基礎。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是促進中國發展的有利決策。1986年7月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曾鋪就了我國義務教育的輝煌。2002年,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90%,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3%。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較多,農村子女也較多,同時農民收入較少,這就導致一些農民無法履行「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近年來政府逐步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費。現已在農村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政策,這使農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被調查地區確實實施了免費教育,當地農民相當滿意。但在教育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有些農民反應,學校雖實行學雜費全免的九年義務教育,但存在少數另立名目的亂收費。當然,這些情況校方也說有一定的困難,為提高教學效果和學生的素質,學校有時不得不購買些學習資料,這不屬於免費之列等等。對於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是可以通過與家長溝通予以解決的,畢竟雙方都是一個目的,培養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應很強烈的,九年以後的教育,特別是高中的教育,收費太高,遠遠超過農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沒有像大學教育中完善的貸款制度,給農民的受教育信心打擊很大。導致很多家長打算讓子女完成「義務」就算了,使九年免費義務教育的效果大減。
四、外出務工保障仍需加強,法律意識急待提高
國家在提出「三農」問題時,有人就提出應該再加上一「農」——農民工問題。在我們調查的地區人多地少,人均不足兩分,遇上漲水還可能顆粒無收,有很多剩餘勞動力,所以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據了解,當地幾乎每戶都有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務工的收入也成為主要的收入來源。在調查中發現,外出務工中,能按時拿到工資的只有37.5%,有44%的沒有按時拿到工資,這不得不為他們鳴不平。令人興奮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農民工的工資和權益的措施。但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護。在調查中,我們發現67%外出務工人員並不知道相關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政策,很少簽訂傭工合同等法律文件。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在農村進行普法宣傳,讓農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農村缺醫少葯的一般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由於多數地方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費用完全靠個人支付,農民負擔較重,因而出現部分農民看病難、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問題。這些情況表明,疾病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貧困又使疾病難以醫治。2006年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減輕農民患大病的經濟負擔,逐步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許多農民並不了解或不清楚農村合作醫療,甚至有51%從沒有享受過鄉鎮衛生院的合作醫療待遇。在訪談中我們發現這種結果一部分是由於對合作醫療的實施不了解所致,還有一部分是由於對農村合作醫療不信任所致。這就提醒我們在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時,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取信於民,服務於民。
六、民主選舉形式過重,村務透明度需提高
建國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的地方官員特別是農村的村官都是採取的任命制。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義務教育的普及,社會發展了,人民素質提高了,民主意識也增強了。近些年來,全國各地的農村「父母官」也實行了民主選舉。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87%的被調查者參加了村裡的民主選舉,只有不到2%被調查者反映對選舉不關心。這也證實,當地確實進行了村官的民主選舉,農民的民主意識也有所增強。但令人擔憂的是,筆者在訪談中發現, 「民主選舉」中有賄選、威脅等拉選票現象。這說明,當地民主選舉並未完全落實,形式過重。
在被問及「村務(主要是財務)是否公開」時,有67%被調查者認為沒有公開。這說明,當地的村務特別時財務的公開程度很低,很多農民並不滿意。這也為選舉中拉選票現象埋下了毒根。
把上面反映的問題和政府「三農」政策比較,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同,但落實的時候出了較多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主要源自兩個方面:第一,協調溝通不夠,政府政策在具體的條件和地區的實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級政府部門在這一點上協調溝通不夠,使有些政策流於形式;基層部門與農民的溝通不夠,使農民產生了一定誤解,沒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很難使「三農」政策落到實處。第二,基層監督體制薄弱,這就使農村中許多腐敗問題得不到解決,在農民群眾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相關措施,這也從根本上制約了「三農」政策效果的表現。筆者相信只能在解決了這兩個問題後,「三農」問題將能得到進一步解決,而使「三農」政策將得到更好的落實。
㈥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水平,規范農戶貸款業務行為,加強農戶貸款風險管控,促進農戶貸款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戶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本辦法所稱農戶是指長期居住在鄉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辦農戶貸款業務的農村金融機構。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依照本辦法對農戶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平等透明、規范高效、風險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戶貸款業務,制定農戶貸款發展戰略,積極創新產品,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與考核激勵機制,加大營銷力度,不斷擴大授信覆蓋面,提高農戶貸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產業發展與市場研究,了解發掘農戶信貸需求,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積極開發適合農戶需求的信貸產品,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消費者教育。
第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風險管控要求及農戶服務需求,形成營銷職能完善、管理控制嚴密、支持保障有力的農戶貸款全流程管理架構。具備條件的機構可以實行條線管理或事業部制架構。
第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括建檔、營銷、受理、調查、評級、授信、審批、放款、貸後管理與動態調整等內容的農戶貸款管理流程。針對不同的農戶貸款產品,可以採取差異化的管理流程。對於農戶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可以簡化合並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模式進行管理;對其他農戶貸款可以按照「逐筆申請、逐筆審批發放」的模式進行管理;對當地特色優勢農業產業貸款,可以適當採取批量授信、快速審批模式進行管理。
第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優化崗位設計,圍繞受理、授信、用信、貸後管理等關鍵環節,科學合理設置前、中、後台崗位,實行前後台分離,確保職責清晰、制約有效。
第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辦貸效率,加大惠農力度,公開貸款條件、貸款流程、貸款利率與收費標准、辦結時限以及廉潔操守准則、監督方式等。
第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戶貸款業務應當維護借款人權益,嚴禁向借款人預收利息、收取賬戶管理費用、搭售金融產品等不規范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農戶貸款管理服務效率,研發完善農戶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與自助服務系統,並與核心業務系統有效對接。 第十三條 貸款條件。農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並明確一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
(三)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四)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五)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六)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
(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
(八)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貸款用途。農戶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包括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
(二)農戶消費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等需要的貸款。農戶住房按揭貸款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揭貸款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貸款種類。按信用形式分類,農戶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以及組合擔保方式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加強農戶貸款增信能力,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水平。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機構自身資金狀況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額度。
第十七條 貸款期限。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貸款項目生產周期、銷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第十八條 貸款利率。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
第十九條 還款方式。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採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第二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廣泛建立農戶基本信息檔案,主動走訪轄內農戶,了解農戶信貸需求。
第二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農戶以書面形式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能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對信用狀況、風險、收益進行評價,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二十三條 貸前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借款人(戶)基本情況;
(二)借款戶收入支出與資產、負債等情況;
(三)借款人(戶)信用狀況;
(四)借款用途及預期風險收益情況;
(五)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還款意願及還款方式;
(六)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七)借款人、保證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情況。
第二十四條 貸前調查應當深入了解借款戶收支、經營情況,以及人品、信用等軟信息。嚴格執行實地調查制度,並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面談,做好面談記錄,面談記錄包括文字、圖片或影像等。有效藉助村委會、德高望重村民、經營共同體帶頭人等社會力量,准確了解借款人情況及經營風險。
第二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用等級及授信額度動態評定製度,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對借款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並結合貸款項目風險情況初步確定授信限額、授信期限及貸款利率等。 第二十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慎性與效率原則,建立完善獨立審批制度,完善農戶信貸審批授權,根據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實行逐級差別化授權。
第二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逐步推行專業化的農戶貸款審貸機制,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採取批量授信、在線審批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二十八條 貸中審查應當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規性和完備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貸前調查盡職情況、申請材料完備性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及經營風險等。依據貸款審查結果,確定授信額度,作出審批決定。
第二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辦結時限以前將貸款審批結果及時、主動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外部經濟形勢、違約率變化等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和授權。 第三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需擔保的應當當面簽訂擔保合同。採取指紋識別、密碼等措施,確認借款人與指定賬戶真實性,防範頂冒名貸款問題。
第三十二條 借款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還款方式等。借款合同應當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對滿足約定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貸款,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或用於農副產品收購等無法確定交易對象的;
(二)農戶消費貸款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鼓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進行支付。
第三十五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使用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三十六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貸款採取自主支付方式發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嚴禁以現金方式發放貸款,確保資金發放給真實借款人。 第三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明確首貸檢查期限,採取實地檢查、電話訪談、檢查結算賬戶交易記錄等多種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第三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貸後管理中應當著重排查防範假名、冒名、借名貸款,包括建立貸款本息獨立對賬制度、不定期重點檢(抽)查制度以及至少兩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應當對分支機構貸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以及抵質押擔保情況,及時發現借款人、擔保人的潛在風險並發出預警提示,採取增加抵質押擔保、調整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並作為與其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四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貸款還款日之前預先提示借款人安排還款,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第四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應當及時催收,按逾期時間長短和風險程度逐級上報處理,掌握借款人動態,及時採取措施保全信貸資產安全。
第四十三條 對於因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客觀原因造成借款人無法按原定期限正常還款的,由借款人申請,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對還款意願良好、預期現金流量充分、具備還款能力的農戶貸款進行合理展期,展期時間結合生產恢復時間確定。已展期貸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貸款最高列入關注類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的貸款,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還清、本金部分償還、原有擔保措施不弱化等情況下協議重組。
第四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風險分類的規定,對農戶貸款進行准確分類及動態調整,真實反映貸款形態。
第四十六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農戶貸款,農村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銷,按照賬銷案存原則繼續向借款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並按責任制和容忍度規定,落實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款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匯集更新客戶信息及貸款情況,確保農戶貸款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連續性。根據信用情況、還本付息和經營風險等情況,對客戶信用評級與授信限額進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第四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要建立優質農戶與誠信客戶正向激勵制度,對按期還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採取優惠利率、利息返還、信用累積獎勵等方式,促進信用環境不斷改善。 第四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以支持農戶貸款發展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戶貸款定期考核制度,對農戶貸款的服務、管理、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並給予一定的容忍度。主要考核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一)農戶貸款戶數、金額(累放、累收及新增)、工作量、農戶貸款佔比等服務指標;
(二)農戶貸款到期本金回收率、利息回收率及增減變化等管理指標;
(三)農戶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遷徙率及增減變化等質量指標。
第五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對農戶貸款業務財務收支實施管理,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財務單獨核算。
第五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制訂鼓勵農戶貸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薪酬管理制度。根據以風險調整收益為基礎的模擬利潤建立績效薪酬考核機制,績效薪酬權重應當對農戶貸款業務予以傾斜,體現多勞多得、效益與風險掛鉤的激勵約束要求。
第五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含農戶貸款業務在內的盡職免責制度、違法違規處罰制度和容忍度機制。盡職無過錯,且風險在容忍度范圍內的,應當免除責任;超過容忍度范圍的,相關人員應當承擔工作責任;違規辦理貸款的,應當嚴肅追責處罰。 第五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農戶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四條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