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條的銷售是否需要交納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鍛壓金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727號)規定,對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重申如下:
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
凡採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它工藝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復合金首飾等,都應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因此,銷售的金條不屬於「金銀珠寶首飾」范疇,不徵收消費稅。
(1)銷售黃金交什麼稅擴展閱讀:
納稅人:
1、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2、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3、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4、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Ⅱ 黃金飾品的稅怎麼算。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Ⅲ 珠寶店的銷售都要交什麼稅,分別怎麼計算呢,謝謝
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城建稅等。
增值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消費稅計算公式:消費稅=(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如果銷售的珠寶、玉石是外購的,不是自己生產的,那不用交消費稅,只交上面的增值稅即可。如果你銷售的是金、銀、鑽,需要交消費稅。
你還要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城建稅:(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根據你所處的位置確定你的稅率,城區為7%,縣區為5%,其他地區為1%】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3%
所得稅,這個稅種較復雜,要具體分析。
(3)銷售黃金交什麼稅擴展閱讀:
在中國,明確劃歸地方管理和支配的地方稅份額比較小,而且稅源分散,收入零星,但對於調動地方政府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和保證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解決地方特殊問題有一定意義。
1984年以前,國家明確劃為地方稅的有屠宰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契稅等少數幾個稅種。1985年實行新的財政管理體制後,又陸續增設了一些地方稅種。
現行地方稅主要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筵席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等稅種。
此外,還將下列稅收列作地方固定收入:
①地方國營企業所得稅、地方國營企業調節稅;
②石油部、電力部、石油化學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所屬企業的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以其30%作為地方財政固定收入;
③個人收入調節稅、獎金稅、建築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等。上述地方稅的立法許可權屬中央,地方享有程度不同的機動權
Ⅳ 中國現在對黃金交易是如何收稅
《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
一、關於黃金交易的品種
1、標准黃金產品 :四種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五種規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 公斤;
2、非標准黃金產品 除上述四種成色、五種規格以外的黃金產品 ;
二、關於黃金交易的有關征稅規定 :
1、為便於增值稅的徵收管理,按照黃金交易所章程規定注冊登記的會員以及按照黃金交易所章程規定登記備案的客戶,通過黃金交易所進行的標准黃金產品交易[並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發票》(結算聯)],未發生實物交割的,由賣出方會員單位或客戶按實際成交價格向黃金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並免徵增值稅;如發生實物交割的,由黃金交易所主管稅務機關代黃金交易所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提貨方會員單位或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黃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聯傳遞給提貨方會員單位)。對提貨方會員單位或客戶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標准黃金實物交割"是指:會員單位或客戶將在黃金交易所已成交的黃金從黃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庫提取黃金的行為。
2、黃金交易所交易環節發生標准黃金實物交割,應按實際成交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成交價格為所提取黃金買賣雙方按規定報價
方式所成交的價格,不包括交易費、倉儲費籌費用。為准確計算所提黃金的實際成交價格,黃金交易所應按後進先出法原則確定。
3、為便於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在黃金交易所開業初期,對非黃金生產會員單位或客戶(不包括銀行系統),應按本單位的黃金實際使用量 從黃金交易所的指定金庫提取的黃金,對沒有按本單位黃金實際使用量而從黃金交易所指定金庫多提取的黃金,不得再向黃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庫存入黃金進行交易,包括黃金交易所開業之前非黃金生產會員單位或客戶(不包括銀行系統)在本單位的庫存黃金。
4、黃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返的優惠政策,同時免徵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
5、對納稅人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的,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免徵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的政策。
三、會員單位和客戶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
1. 對會員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和黃金生產企業除外)或客戶應對在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的進項稅額實行單獨核算,對按取得的黃金交易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包括相對應的買入量)單獨記賬。對會員或客戶從黃金交易所購入黃金(指發生實物交割)再通過黃金交易所賣出時,應計算通過黃金交易所賣出黃金進項稅額的轉出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同時計入成本;對企業當期賬面進項稅額小於通過下列公式計算出的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其差額部分應當立即補征入庫。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單位進項稅額×當期黃金賣出量。 單位進項稅額=購入黃金的累計進項稅額÷累計黃金購入額
2. 會員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和黃金生產企業除外)或客戶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企業原有庫存黃金,應按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相應的進項稅金轉出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計入成本。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銷售庫存黃金實際成交價格÷(1+17%)×17%。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1.為便於增值稅的徵收管理,黃金交易所應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並申請印製《黃金交易結算發票》。
2.會員單位和客戶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的,可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會員和客戶在黃金交易所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的,並由分支機構進行黃金交易的,對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向黃金交易所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五、關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黃金交易所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單價、金額和稅額的計算公式:
單價=實際成交單價÷(1+增值稅稅率);
金額=數額×單價;
稅額=金額×稅率;
單價小數點後保留四位。
六、對會員單位和客戶應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發票》作為會計計賬憑證進行財務核算;對買入方會員單位和客戶取得稅務部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黃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聯傳遞給提貨方會員單位),只作為核算進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為財務核算的憑證。
七、會員單位和客戶未發生實物交割的,應憑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發票》(結算聯),向會員單位和客戶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
八、為便於增值稅的徵收管理,黃金交易所應加強對會員單位和客戶的基礎管理工作,會員單位的自營黃金交易與代理客戶的黃金交易應分別進行核算。
Ⅳ 買賣黃金交什麼稅
需要繳納增值稅!
Ⅵ 金銀首飾零售應繳納哪些稅種
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包括: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需繳納金銀手飾5%的消費稅,非金銀行飾10%的消費稅,
還需繳納城建稅7%,教育稅附加3%等。
銷售金條,無論在那個環節都不徵收消費稅,對於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徵收消費稅,單獨的黃金是它不是首飾也不是珠寶玉石,不屬於消費稅征稅范圍。
Ⅶ 買賣黃金的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Ⅷ 個體戶黃金銷售是交定額稅還是營業稅
個體戶銷售黃金繳納主稅種是增值稅和消費稅、所得稅,附加稅費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其他的地方性稅費。至於定額與否,要看稅務局是怎麼核定的。
Ⅸ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如何繳納增值稅及消費稅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不屬於則不繳納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Ⅹ 買黃金怎麼上稅
按照稅法規定,購買黃金是不用交稅的,銷售黃金才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