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並購流程分為哪些階段
企業並購的基本流程為:明確並購動機與目的;制定並購戰略;成立並購小組;選擇並購顧問;尋找和確定並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並購後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並購協議;簽約、成交。企業並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並構准備、並構實施和公司融合四個過程,具體為:(一)戰略決策:明確並購動機和目的並且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二)准備: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成立內部並購小組。4.簽訂並購意向書。(三)並構實施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後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初步確定收購定價。2.開展盡職調查。3.提出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簽約。5.資產移交。(四)融合。
『貳』 企業並購交易結構有什麼內容
可直接參照網路文庫,並購流程六階段模型:
並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從研究准備到方案設計,再到談判簽約,成交到並購後整合,整個過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動有機結合而成的。並購大致可分為以下六階段:
一、戰略准備階段 戰略准備階段是並購活動的開始,為整個並購活動提供指導。戰略准備階段包括確定並購戰略以及並購目標搜尋。
二、方案設計階段 並購的第二階段是方案設計階段,包括盡職調查以及交易結構設計。
三、談判簽約階段 (一)談判 並購交易談判的焦點問題是並購的價格和並購條件,包括:並購的總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護、損害賠償、並購後的人事安排、稅負等等。雙方通過談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見後,一般會簽訂一份《並購意向書》(或稱《備忘錄》)。 (二)簽訂並購合同 並購協議應規定所有並購條件和當事人的陳述擔保。它通常是收購方的律師在雙方談判的基礎上拿出一套協議草案,然後經過談判、修改而確定。
四、並購接管階段
五、並購後整合階段
六、並購後評價階段 任何事物都需要衡量,並購活動也一樣。通過評價,可以衡量並購的目標是否達到,監控並購交易完成後公司的經營活動,從而保障並購價值的實現。
『叄』 並購交易的主要步驟是什麼
標的企業背景盡調,意向談判,簽署保密協議,開展單向或雙向的並購商業、法律、財務盡調,設計並購交易方案,談判簽約,根據交易方案轉移標的資產或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進行交割審計,完成資產產權交割或股權交割,清理標的資產或調整標的企業內部治理及人員、財產處置
『肆』 在並購交易中,並購價款是如何確定的
客觀估值
具體而言,客觀估值主要以現金流貼現為主(DCF或DDM),倍數估值為輔。前者是買方投行在被邀請進在線資料庫(VDR)後依據公司業務板塊與重大商業合同條款進行構架。現金流貼現模型中最重要的是相關假設,如宏觀通脹,標的未來業務發展,標的所在市場發展。這些指標是投行無法給出的專業意見,因此在此過程中通常會聘用相關的市場顧問和技術顧問。
倍數估值則很常見,在全球公司中找出和標的公司最可比的同類公司,以EV/EBITDA,EV/BBL,EV/MW,EV / tonne等常見經濟指標和技術指標作為倍數,依據公司實際情況推測估值范圍。
可見,"客觀"估值本身就由不同方法,與單一方法內的不同假設構成,因此投行在最終的報價建議中會為客戶提出一個價格區間。
2. 協同效應
在海外並購中較少見,因為中國企業出海收購的目標往往是為了補充戰略短板,並無直接可協同的業務提供給對手方。但是央企的融資成本往往是海外公司所無法比擬的。尤其是在歐債危機期間,許多優秀上市公司都被所在國主權評級所拖累,市場融資成本大大提升,因此央企能提供的低息股東貸款/後續注資條款,對於賣方是極具競爭力的。在此過程中牽扯到稅務/資本流向,需要由四大的稅務團隊給出專業意見。
3. 競購溢價
當一個優質公司/資產在市場上出售時,賣方投行往往會定一個10-15個全球潛在買方名單。並將發送初步推介材料給各潛在買方/買方投行。正式出售流程一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非約束性報價,由各買方提交在收到的統一購股協議上批註的購股協議,包括意向性出價。通過這一輪篩出3-5家進入第二輪約束性報價,在補充性盡職調查等流程後由各買方提供最終報價。在此基礎上,選出最終獲勝方。
由此可見,整個過程將是一個與其他潛在競標對手鬥智斗勇的過程,同時賣方銀行也會煽風點火,因此最終報價往往在客觀估值區間的高位,甚至超過客觀估值區間。
由於央企大規模出海收購也就是近幾年的事情,出於文化差異等原因,在與其他競標對手的鬥智斗勇過程中有過許多極其微妙卻又驚心動魄的事情。
4. 其他
開篇說到央企出海往往要支付額外溢價或不可退的訂金,原因是我方內部審批過於坑爹。出於種種政治考量,發改委要求企業競標成功後,才可申請審批。但在第二輪競標的購股協議中,買方所在國內部審批獲准又會是競標的一個前提。因此二者互為前置條件。
這個狀況給央企帶來了很大的不利,因為發改委的海外並購審批的確不容易拿,而且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拿。作為出售方,最擔心的就是雙方簽署了買賣協議後,由於卡在審批上,長時間無法交割。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往往央企要再支付溢價,或提前支付不可退定金。這句話聽來簡單,操作很難。投行往往不願意參與這個過程,因為極其敏感。
當然,年初發改委出台了收購金額10億美元及以下僅需備案的制度,但央企並購少有在10億美元以下的,因此並未實質性的解決問題,但的確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5. 總結
個人認為海外並購是投行里最有意思的一類項目,更容易讓參與者看清行業規律與內部規則。央企過去「走出去」的戰略實施力度很大,效果則見仁見智。
————點金人轉載
『伍』 收購和並購有什麼區別
一、表現不同:
1、收購:
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2、並購:
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二、特點不同:
1、收購:
收購其目的在於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購公司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
2、並購:
在並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5)並購交易擴展閱讀
產生並購行為最基本的動機就是尋求企業的發展。尋求擴張的企業面臨著內部擴張和通過並購發展兩種選擇。內部擴張可能是一個緩慢而不確定的過程,通過並購發展則要迅速的多,盡管它會帶來自身的不確定性。
通過並購,企業規模得到擴大,能夠形成有效的規模效應。規模效應能夠帶來資源的充分利用,資源的充分整合,降低管理,原料,生產等各個環節的成本,從而降低總成本。
『陸』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是什麼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具體如下:
1、收購是指在公司與公司之間通過現金、股票、債券等來換取對放公司的股權或者是公司的經營控制權。
收購有兩種形式,收購股權與收購資產。
收購股權與收購資產的主要差別在於:收購股權是收購一家企業的股份,收購方成為被收購方的股東,因而要承擔該企業的債權和債務。而收購資產則僅是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由於在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時並未收購其股份,收購方無需承擔其債務。
2、並購是指在公司與公司或部門間通過以互換股票或這其他資源來獲得進行公司與公司或者公司與部門間的控制權利的交換,使兩個完全不同的整體間產生關聯,最終產生利益共存的狀態。
並購的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
(6)並購交易擴展閱讀:
收購相比並購具有的優勢包括如下幾方面:
1、法律程序簡單:
收購可以省去股東大會決議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購方董事會通過的程序,不必經股東大會以復雜多數的方式做出特別決議,不必取得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管理層的同意。
這不但簡化了程序,並減少的來自少數股東管理層的阻撓。收購可以省去債權人保護程序,這同樣會減少來自債權人的阻撓。這種法定程序的簡化,無疑有利於收購的成功和效率。
2、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購公司的「殼」的資源:
收購是指改變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而不改變被收購公司本身的法律人格、權利能力。
被收購公司原來享有的各種權利,包括各種不可轉讓的權利、特權等,不受任何影響,被收購公司的殼的資源得以充分利用。
3、有益於被收購公司的穩定:
收購並不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解散,因而不會出現公司動盪、雇員解僱與安置等問題。這有利於被收購公司的穩定和生產經營的連續性。
4、可以減輕收購公司的風險:
被收購公司仍為獨立的法人存在,獨立承擔債權債務,收購公司不承擔被收購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對被收購公司收購後發生的債務,收購公司也僅作為股東間接地承擔有限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收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並購
『柒』 企業並購
賣方(Target):
賣方公司:待出售資產
賣方財務顧問:股權出售方財務顧問,主要為標的公司製作信息備忘錄,估值,與潛在買方溝通
賣方法律顧問:為重要事項做法律處理,為重要決議做公證,並協助賣方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擬定股權購買協議(SPA)
企業作為買方:
買方公司:並購交易中的收購方
買方財務顧問(或有):買方的財務顧問,主要為企業提供估值、盡職調查及尋找融資服務
買方法律顧問:處理賣方公司的公司治理等問題,並協助買方獲得監管部門審批(如國資委)
融資方(或有):為交易提供融資(如國開行、PE)
管理層收購(MBO)
收購方:買方是Insider,如公司管理團隊,公司股東,公司董事或有其他關聯關系
其他與普通買方無差別
財務投資人:
投資機構:從事並購交易的私募股權基金
其他與普通買方無差別
『捌』 並購的交易方式有哪些分別有什麼特點
企業並購包括兼並(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是企業投資的重要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通常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獨立企業合並組成一家企業,一般表現為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動。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其他資產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以便獲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行為。並購實質上是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做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通常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實施,表現為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其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因此,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中國企業的並購活動將很快迎來高潮,因此應予以高度關注。
企業並購的類型
一、按並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的行業關系劃分
【1】橫向並購
——橫向並購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實質上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並。
——橫向並購的優點: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便於提高通用設備使用效率;便於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專業分工協作,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便於統一技術標准,加強技術管理和進行技術改造;便於統一銷售產品和采購原材料等。
【2】縱向並購
——縱向並購指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並,即優勢企業將同本企業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並購過來,以形成縱向生產一體化。縱向並購實質上處於生產同一種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並購,並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並購後的相互融合。
——從並購的方向看,縱向並購又有前向並購和後向並購之分。前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前一階段的企業;後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後一階段的企業。
——縱向並購的優點是:能夠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節約通用的設備費用等;可以加強生產過程各環節的配合,有利於協作化生產;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節省運輸、倉儲、資源和能源等。
【3】混合並購
——混合並購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又分三種形態:
(I)產品擴張型並購。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並購。
(II)市場擴張型並購。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企業進行並購。
(III)純粹的混合並購。生產與經營彼此間毫無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間的並購。
——通常所說的混合並購指第三類純粹的混合並購。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長期經營一個行業所帶來的風險,與其密切相關的是多元化經營戰略。由於這種並購形態因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無直接業務關系,其並購目的不易被人察覺,收購成本較低。
二、按出資方式劃分
【1】現金購買資產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全部或大部分資產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
【2】現金購買股票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以部分股票,以實現控制後者資產和經營權的目標。出資購買股票即可以在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
【3】股票換取資產式並購
——收購企業向目標企業發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資產。
【4】股票互換式並購
——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股東發行收購企業的股票,以交換目標企業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並購企業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的態度劃分
【1】善意並購
——又稱友好收購。目標企業同意收購企業的收購條件並承諾給予協助,雙方高層通過協商來決定並購的具體安排。
【2】敵意並購
——又稱強迫接管兼並。收購企業在目標企業管理層對其收購意圖並不知曉或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對目標企業強行進行收購的行為。
四、按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劃分
【1】要約收購
——也稱「標購」或「公開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繞過目標企業的董事會,以高於市場的報價直接向股東招標的收購行為。標購是直接在市場外收集股權,事先不需要徵求對方同意,因而也被認為是敵意收購。
——標購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是現金標購,即用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二種是股票交換標購,即用股票或其他證券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三種是混合交換標購,即現金股票並用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美國關於要約收購的特殊規定。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承諾以某一特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比例或數量的目標企業的股份。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低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失敗,但該要約人一般已經取得控制權。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成功,目標企業成為要約人的子公司。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導致該公司退市。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法律標准,導致該公司非股份化。
【2】協議收購
——並購企業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企業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協議,據以實現目標企業股權轉移的收購方式。一般屬於善意收購。
五、並購的特殊類型
【1】委託書收購
——收購企業通過徵求委託書,在股東大會上獲得表決權而控制目標企業董事會,從而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
——委託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委託代理人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而給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2】杠桿收購
——收購企業利用目標企業資產的經營收入,來支付並購價款或作為此種支付的擔保。換言之,收購企業不必擁有巨額資金,只需要少量現金就可以完成收購行為。
、
『玖』 並購的策略有哪些
不同並購交易類型下的交易策略
1.1境內一般並購重組交易流程
總體程序圖示
1.3跨境並購主要流程——一對一交易
一對一交易主要流程:
1)初步接洽
①建立交易雙方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
②確定交易流程和進度時間表
③簽署保密協議
④初步盡職調查
⑤試探、明確各方的交易意圖和興趣
⑥簽署或確認意向書和主要商業條款
2)准備工作
①委任中介機構,組建項目組
②確立內部工作、溝通和決策機制
③初步研究與評估交易可行性
④研究財務假設和估值模型
⑤評估交易結構和雙方溝通渠道
⑥初步論證融資方案
⑦研究交易可能涉及的內外部審批程序和文件清單
3)商業談判
①確立雙方談判機制和談判時間表
②確定最終交易結構和主要商業條款
③開展交易文件談判
④確定融資方案,開展融資談判
⑤履行簽約前批准程序
⑥董事會/股東會/總經理辦公會保持與監管部門的及時有效溝通
4)文件簽署、交易披露
①簽署最終交易文件
②交易公告、股東大會召開通知(若有)
③公共關系、投資者關系工作全面開展
④准備各項政府報批材料
5)審批、交割
①取得監管機構批准
②完成目標資產或股權的重組和特殊目的載體(SPV)設立(若有)
③滿足協議約定的其它交割條件
④獲得融資
⑤支付對價、執行交割
1.4跨境並購主要流程——招標交易
招標交易主要流程
1)准備工作
①委任中介機構,組建項目組
②確立內部工作、溝通和決策機制
③初步研究與評估交易可行性
2)與賣方初步接觸
①評估戰略方向及對項目的興趣
②簽署保密協議
③賣方起草並向潛在買方發放招標文件(包括初步信函、保密協議和信息備忘錄)
3)首輪投標
①審閱信息備忘錄
②行業和公司研究,進行初步估值
③初步確定融資方案、交易結構和審批程序
④分析其他潛在投標人
⑤提交無約束力的投標意向書
⑥賣方對投標進行評估
⑦准備盡職調查
⑧開始審閱購買合同
⑨評估融資選擇方案
4)全面盡職調查工作
①確定盡職調查的范圍、形式、時間和程序,組建盡職調查小組,准備盡職調查清單②各中介機構分別開展法律、財務、業務等方面的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③審核賣方提供的資料(現場或網上資料室)
④現場考察目標公司、管理層訪談、關聯方調查(客戶、供應商、政府主管機構等)⑤公司內部確定估值區間及融資計劃
⑥確定交易對方的批准程序
5)第二輪投標
①適當時修正出價
②修改收購合同
③提交有法律約束力的標書
④提交修改後合同
⑤賣方評估投標
6)文件簽署、交易披露
①簽署最終交易文件
②交易公告、股東大會召開通知(若有)
③公共關系、投資者關系工作全面開展
④准備各項政府報批材料
7)審批、交割
①取得監管機構批准
②完成目標資產或股權的重組和特殊目的載體(SPV)設立(若有)
③滿足協議約定的其它交割條件
④獲得融資
⑤支付對價、執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