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錢不還的殺人案例
借錢不還,如果少的不能肯定是要還肯定會能還的,如果大了的話肯定要出事情,像百寶山事件就是這樣。
❷ 聽說前一陣的空姐被害案的兇手是因為借了小額貸款還不上鋌而走險的,給他貸款或逼債的公司會被追責嗎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沒錢還的老賴多了去了
如果被法院強制執行就去殺人
然後還去追究法院的責任
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誰去保障?
還不上欠款不是殺人的理由和脫罪的借口
❸ 辱母殺人案:母親被高利貸人員當面侮辱,兒子連捅4人,這算防衛過當嗎
蘇銀霞(音)是河北唐山遠達工貿公司的創始人,她從王華軍那裡借了100萬元,因為她的公司正面臨債務危機。然而,當沒有錢償還債務時,債務就會永遠拖下去。王華軍最終被法院起訴,敗訴後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在被列入失信執行名單後,她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甚至普通的私人貸款。為了償還這筆債務,她只能找房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高利貸,每月利息10%,貸款135萬。錢雖然還了,但高利貸者更難逃脫。在支付了184萬元的賬戶和70萬元的房子後,她仍然無法償還貸款。此時,她幾乎無力償還貸款。
在這起案件中,除了余歡受傷外,還有放高利貸的吳學占因為被黑手黨的警察控制,最終被黑幫15人起訴,並最終全部進了監獄。
缺錢是很多人會遇到的事情,但在任何情況下,請勿觸摸高利貸,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行為,它太危險,不僅自己的錢可能會受到威脅,甚至可能威脅生命的安全,必須採取警告。
❹ 母親欠債遭11人凌辱,兒子目睹後刺死1人,被判無期。當情與法難以相容時,兒子的行為值得原諒嗎
母親欠債遭11人凌辱,兒子目睹後刺死1人,被判無期,這是發生在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的案件,是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後釀出的血案。看完新聞後本人覺得本案的發生是有一定的社會因素的結果,也是那一時刻必然的結果,
沒有人能夠容忍自己的母親在自己的面前受到侮辱和傷害、對於20幾歲的小夥子做出這樣的事情、無論在情理上還是在法理上都應該會被原諒。法院判無期徒刑應該是量刑過重了。
本人觀點覺得這個案件不可能會出現死刑判決,那麼判決無期徒刑應該屬於最高量刑標准了,這個判決沒能體現出減輕處罰的人性判決的結果。就此案中這對母子被催債人非法控制長達幾個小時,這期間還遭受到了侮辱、謾罵,威脅、恐嚇,在110出警後也沒能給出完美的解決方案來化解這次危機,這對母子在沒有擺脫危險的情況下、110轉身離開後、小夥子在絕望的情況下才做出來的違法行為,這是屬於事出有因,行為人過錯在先完全可以在無期徒刑以下量刑。
仔細閱讀這個新聞報道後,根據新聞中體現出來的意思,這個一審判決還有些細微之處有待認定,催債團伙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尋釁滋事罪》?畢竟在我國法律中,放高利貸和要賬公司的行為是非法的。
他們母子被堵在辦公樓里不能離開,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是不是可以認定為《非法拘禁罪》?根據新聞中表述110離開後,小夥子也准備離開被他們攔了下來,這個細節是不是可以認定為限制了人身自由了?畢竟此案發生的導火索是他們不讓小夥子離開,小夥子才拿刀子的。
再有小夥子在捅傷人後並沒有逃離現場而且也非常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是不是可以認定為有自首情節?或者是認為認罪態度好?這個很重要,根據刑法認罪態度好和自首是可以依法減輕刑罰的,是辯護律師沒有提還是法院沒有採信這個應該在判決中體現出來。
再有死者並非死於現場,根據監控顯示死者是大約過了四五分鍾後才駕車離開的,又有人證證明死者在醫院還和他人因為瑣事爭吵,是不是他自己也應該為自己的死亡負點責任?因為沒有採取積極地治療措施。屍檢結果顯示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如果及時的進行就醫輸血其結果不一定會死亡。
這些細節自判決書上都沒有體現出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個判決存在著瑕疵。好在這是一審判決,希望在二審中法院本著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則做出合理的判決。畢竟小夥子年輕應該多給他一些機會。
任何事情都講究前因後果的因果報應。俗語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下善因必有回報,種下惡果必有惡報,在本文中催債人種下了惡果最終得到了死傷的報應,也可以說是死有餘辜。佛家說;殺惡人,即是揚善。本案中的小夥子為了母親和自己盡早擺脫險境無奈之下拔出刀子處理了社會上的渣渣,其實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
我以上講的說法,其實是表達這個案件社會危害性不大,刑事案件判決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考慮社會危害性。如果社會危害性小可以得到輕判。但是小夥子得到輕判了嗎?顯然沒有。現在催債團伙已經被當地公安機關定義為犯罪團伙而且已經被打掉,這個社會上黑惡勢力將不會再危害社會了。但是公安機關出警的110同志,你們不會因為將本來可以化解的危機,釀成慘案而愧疚嗎?
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中,小夥子的行為顯然是一種不理智的行為,不值得推崇和學習,人死了必須有人為此負責,所以坐牢是在所難免的。如果法院能夠判決10年以上的徒刑還說的過去,也完美體現了對催債團伙因錯誤在先,而減輕對小夥子的刑罰。所以我覺得判決無期過重了,現在網路上各個網站都在關注這個案件,在網易新聞上關注度已經達到了160多萬人次,其主要原因就是法院在量刑問題上絕對是個錯誤,已經激起了民憤,否則不會引起廣大網民的高度關注。
❺ 貸款80萬後發現是殺人犯被法院抓了,錢找誰要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經過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時限不同,具體如下:
一、 偵查階段
1、拘留(30日):
(1)拘留期限為3日至7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2、逮捕:
(1)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4)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審查起訴階段
1、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審判階段
1、一審(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2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❻ 殺人犯還要償還信用社貸款嗎
刑事犯罪的懲罰與民事的債務糾紛時單獨的,債務不受刑事處決的影響。
❼ 欠貸款要殺人幾千塊是真的嗎
您好,這些都是恐嚇,普通的民間借貸只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糾紛,並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對方只是想通過恐嚇你的方法要求您還款,如有真實的行動,可立即報警,對方將涉嫌違法犯罪。
❽ 借款人犯故意殺人罪,本人出借的錢能拿回來嗎
這伙人犯故意殺人罪,本人出借的錢也應該是可以拿回來的。
❾ 山東辱母殺人案:母親被高利貸人員當面侮辱,兒子連捅4人 ,後來怎樣了
有一個案件,囊括了非法集資、涉黑、殺人等各個案件,情況非常復雜,它就是2016年發生在山東聊城的辱母殺人案。
蘇銀霞是一家名為源大工貿的公司的創辦人,因為公司遇到債務危機,她曾經向河北唐山的王華君借款100萬元。不過,後來沒錢還債,這筆欠款就只能一直拖著。最終被王華君告上了法庭,敗訴之後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這起案件,除了於歡傷人之外,還有放高利貸的吳學占因為涉黑被警方控制,涉黑團伙15人最終被起訴,最終也全部進了監獄。
缺錢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事,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要碰高利貸,這種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行為,實在太過危險,不僅自己的錢財可能受到威脅,甚至有可能威脅到生命安全,必須要引以為戒。
❿ 你好,我父親被人謀殺了,案件正在偵破中,可他生前還有四萬元貸款未還,現在也到期了。銀行會怎麼辦
會通知你限期歸還+滯納金 如果還不上的話 銀行會拿你父親抵押的物品來拍賣,還會聯系擔保人讓擔保人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