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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價格指數

發布時間:2021-09-20 07:01:09

『壹』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消費者價格指數又什麼關系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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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城市居民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可以觀察和分析消費品的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職工貨幣工資的影響,作為研究職工生活和確定工資政策的依據。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范圍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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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范圍和內容是居民用於日常生活消費品的全部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包括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訊、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商品及服務項目價格。既包括居民從商店、工廠、集市所購買商品的價格,也包括從餐飲行業購買商品的價格。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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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指數以實際調查的綜合平均單價和根據住戶調查有關資料確定的權數,按加權算術平均公式計算 。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如何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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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需要做四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確定編制指數的商品,選擇代表規格品。

第二、採集代表規格品的價格(包括基期價格和報告期價格)。

第三、確定編制指數的權數。

第四、匯總計算物價指數。

首先,要確定編制指數的商品。按照國家統計局現行的《價格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必須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必報商品和服務項目目錄填報,同時為反映地區消費的特點,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再適當增加一些調查品種。以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例,全國統一規定的必報商品和服務項目共計325種,還可根據本市居民消費的實際情況,在徵求了有關專業部門意見基礎上,增加若干種商品和服務項目。這些商品包括食品、衣著、家庭設備及用品、醫療保健、交通和通迅、娛樂教育和文化用品、居住、服務項目等八大類和43個小類。

由於確定的調查商品是一個商品集合,而且規格、等級、產地、牌號各異,在編制物價指數過程中不可能把所有的商品價格都採集到,必須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在眾多的規格等級牌號中,選出在本市最有代表性的代表品,以此代表該商品集團的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同時,對規格等級比較復雜的商品還要選擇1—2種與代表規格品質量相近似的規格品進行調查,以便在必要時進行補充或替換。

其次,採集代表規格品的價格。物價調查統計人員按規定時間對已確定的商店、市場的商品價格進行調查、登記。各種商品的采價次數是根據該商品價格變動的特點而定的,如鮮活商品價格變動較為頻繁、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規定每月采價6次;乾菜、乾果、煙、酒、茶等放開商品,每月采價3次;日用消費品、服務行業收費等價格相對穩定,每月采價1次。為真實反映居民實際支付的消費價格,在采價時一般不受掛牌價格的限制,而採集居民在商店或農貿市場實際成交的價格。

第三、確定編制指數所需的權數。權數是反映不同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在總指數形成中具有不同的重要程度的統計指標。根據國家統計局現行的《價格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類權數和大部分商品、服務項目的權數,是根據市區居民家庭支出情況調查中居民上一年的實際消費構成計算而成;部分在調查中不編碼匯總計算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權數, 則是根據典型調查資料推算。權數每年確定一次,但對季節影響較大的鮮菜、鮮果的具體品種權數,則根據居民當月的實際消費構成每月計算一次。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各地每年確定權數後,均須報國家統計局審定後方可使用,一經審定,當年不得更改。

第四、匯總計算物價指數。首先,將調查人員在不同調查商店或農貿市場採集到的價格資料,錄入到計算機中,計算出每種商品的綜合平均價格。其計算方法主要是:①每次調查的同一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平均價格由同時調查的幾個調查點的價格進行簡單平均計算。②各種商品或服務項目的月平均價格用月內各次調查的價格按簡單平均計算。③調價項目的平均價格按計算期內商品調前調後的銷售天數加權平均計算。其次,依照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方案規定, 根據各調查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基期和報告期的平均價格,採用加權算術平均公式匯總計算出物價指數。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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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不一致的原因: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兩種不同領域的價格指數,而且它們的編制目的是不相同的。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屬於消費領域的價格指數,它是反映一定時期居民生活消費品及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一種相對數,它可以觀察居民生活消費品及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為各級政府掌握居民消費狀況,研究和制定居民消費價格政策、工資政策以及為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消除價格變動因素的核算提供科學依據。

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屬於流通領域的價格指數,它是反映一定時期市場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一個相對數,據此掌握零售商品的平均價格水平,為各級政府制定經濟政策,研究市場流通和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提供科學依據。

二者都依據商品零售價格編制, 而且都包括生活消費品部分, 有著密切聯系, 但也有明顯區別。

⑴含義不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從賣方角度觀察商品零售價格變動情況, 說明價格變動對賣者的影響;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則是從買方角度觀察居民生活消費品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收費變動情況, 說明價格變動對居民(購買者)生活的影響。

⑵統計口徑不同。

居民消費價格的調查范圍是居民用於日常生活消費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它既包括商品,如食品、衣著、家庭設備及用品、醫療保健、交通通訊工具、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居住等, 也包括非商品與服務,如學雜費、保育費等。但不包括居民一般不消費而主要供集團消費的商品,如辦公用品、轎車等。商品零售價格只反映商品,包括居民消費和集團消費,而不反映非商品與服務價格。商品按用途分為14大類,即食品、煙酒飲料、服裝鞋帽、紡織品、中西葯、化妝品、書報雜志、文化體育用品、日用品、家用電器、首飾、燃料、建築裝潢材料和機電產品。

⑶權數來源不同。

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權數來源於居民用於各類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消費支出額以及各種商品、服務項目的實際消費支出額的構成比重,根據城鎮居民住戶調查資料計算。編制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權數來源於各類消費品零售額和各種消費品零售額的構成比重,主要根據社會消費品零售額資料計算。前者是以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構成作為權數, 後者則以居民消費支出構成作為權數。如食品類在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中的權數約35%,而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約為49%。

⑷用途不同。前者主要用於說明市場商品價格的變動情況,分析供求關系, 核算商業經濟效益和經濟規模;而後者則主要是用於說明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程度, 分析貨幣購買力之強弱, 是反映通貨膨脹的重要指標。

⑸重要性不同。一般說來, 前者弱於後者。後者也稱消費者價格指數, 是世界各國政府和居民都很關注的價格指數, 夜實行工資指數化國家中表現尤為突出, 所以, 在各國的價格統計中都有。而前者在多數國家的價格統計中都只是一項派生指標, 基本上是在後者基礎上派生的。

『貳』 零售物價指數有什麼概念區別

零售物價指數(RetailPriceIndex),簡稱RPI。商品零售價格指數(RetailPriceIndex)是指反映一定時期內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分為食品、飲料煙酒、服裝鞋帽、紡織品、中西葯品、化妝品、書報雜志、文化體育用品、日用品、家用電器、首飾、燃料、建築裝潢材料、機電產品等十四個大類,國家規定304種必報商品,需要予以特別說明的是,從1994年起,國家、各省(區)和縣編制的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不再包括農業生產資料。零售物價的調整變動直接影響到城鄉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國家的財政收入,影響居民購買力和市場供需平衡,影響消費與積累的比例。因此,計算零售價格指數,可以從一個側面對上述經濟活動進行觀察和分析。
在美國,這個數據由美國的商務部每個月對全國性商業企業進行抽樣調查,把用現金或信用卡形式支付的零售的商品均做為調查的對象,包括傢具,電器,超市上銷售的商品和葯品等,不包括服務業的消費。零售物價指數是反映市場物價變動情況的基本標志。是反映不同時期商品零售價格水平變動程度和趨勢的相對數。許多外匯市場分析人員十分注重考察零售物價指數的變化。
如果社會的經濟發展迅速,個人的消費就會增加,供不應求,導致物價的上升,這個指數就會上升,將為後來帶來通貨膨脹的壓力,該國的政府就會收緊貨幣政策,利率趨於上升,相應對美元匯率帶來利好支持。
零售物價指數與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區別:
其一是零售物價指數的觀察對象是城鄉居民購買的全部商品價格,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觀察對象只限城市職工及其家庭所購買的消費品價格。
其二是零售物價指數只包括商品部分,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則包括商品支出和服務支出兩個部分。
我國的零售物價指數主要有:零售商品牌價指數、零售商品議價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和全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零售物價指數主要用來觀察研究零售物價變動對城鄉居民生活的影響,為平衡市場供求、加強市場管理、控制貨幣發行量提供參考。
零售物價的調整升降直接影響城鄉居民的生活費用節約或多支,直接關系國家財政的收支,直接影響居民購買力和市場商品供需平衡,還影響消費和積累的比例。
零售物價指數是編制財政計劃、價格計劃、制定物價政策、工資政策的重要依據。目前,統計工作中按月、季、年編制零售物價指數,計算工作量和采價工作量非常大。
零售物價指數採用加權算術平均公式計算。權數直接影響指數的可靠性,因此每年要根據居民家庭收支調查的資料調整一次權數。物價不可能全面調查,只能在部分市、縣調查,在我國根據人力、財力,大約選200個市、100個縣城作為物價變動資料的基層填報單位。在城市選商品350種左右,在縣城選400種左右。每種商品的指數採用代表規格品的平均價格計算。

『叄』 什麼是全社會商品零售價格總指數

全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Society-wide general retail price index):
是指全面反映市場零售物價水平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經濟指標。
按其包括的地域范圍,可分為城鎮零售物價指數,農村零售物價指數和全國(或省)零售物價指數。城市和農村零售物價指數及全國(或省)零售物價總指數均採用加權算術平均數指數公式計算。
全社會零售商品的種類多達上百種,要編制包括全部商品的零售價格指數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在編制價格指數時,只能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商品。首先應對商品進行科學的分類,在此基礎上分別選擇能代表各類別的代表規格品。例如,我國目前對消費品分為食品類、飲料和煙酒類、服裝和鞋帽類、紡織品類、中西葯品類、化妝品類、書報雜志類、文化體育用品類、日用品類、家用電器類、首飾類、燃料類、建築裝潢類、機電產品類等14個大類。大類下又分小類,小類下分若干商品細目。

現在多用商品零售價格總指數。
商品零售價格總指數:它是反映兩個時期市場上商品零售價格水平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商品零售價格是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的最後一個環節的價格。是商業、飲食業、工業和其他零售企業向城鄉居民、機關團體出售生活消費品和辦公用品的價格。通過編制零售價格總指數,可以掌握零售市場上商品價格水平的總體變化及其所產生的各種影響,為國家制定經濟政策提供依據。
商品零售價格總指數按國家統計局規定自1995年正式使用,和原社會商品零售物價總指數的區別是:本指標不包括生產資料價格指數。

『肆』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與 GDP之間有什麼關系

GDP包含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GDP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反映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一種方法。最終使用包括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資本形成總額及凈出口三部分。

GDP是一個綜合的核算指標,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並分配給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的初次收入之和。

GDP及其構成就可以說明一個城市的經濟規模、投資消費水平、進出口貿易狀況、居民收入水平、企業營業收益等多個方面的情況。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只是描述商業方面的一個指標,僅反映商業規模,對城市發展水平的描述力遠不如GDP。

(4)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價格指數擴展閱讀:

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國內生產總值按照國家統計年鑒的定義,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常住人口最終生產的產品或者服務按照市場價格計算的總值。它是一個國家或者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記作GDP。

社會消費品零食總額,指國民經濟各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總額。它是反映各行業通過多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總量,是研究國內零售市場變動情況、反映經濟景氣程度的重要指標,記作RE。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更多的與自身滯後一期和二期之間存在較強的關系,與滯後一期和二期的GDP之間也有一定關系,但是這種關系沒有與它自身滯後期數據關系那麼強。

『伍』 什麼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它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其中,對居民的消費品零售額,是指售予城鄉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的商品金額;對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是指售給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等,公款購買的用作非生產、非經營使用的公共消費的商品金額。理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有四點需要注意:(1)它反映的是生活性消費而非生產性消費;(2)它是一個商品銷售金額的概念,不包括自給性消費和服務消費;(3)它不僅包括居民生活用消費還包括社會集團用作非生產、非經營使用的公共消費;(4)它是全社會口徑的指標,反映通過各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生活消費品來滿足他們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會消費品購買力、貨幣流通等問題的重要指標。目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各級政府統計部門按照國家統計制度規定組織統計調查取得數據。本指標由批發和零售業零售額、住宿和餐飲業零售額、其他行業零售額三個部分構成。計算省級社會消費零售總額的資料來源: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企業實施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企業實施抽樣調查;對住宿和餐飲企業實施全面調查。個體經營戶零售額通過抽樣調查方法取得。其他行業零售額:由省、市、縣各級以經濟普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為基礎,分別根據一定的比例推算確定。批發和零售這兩個指標的劃分,社會上存在有很多誤解,如:購買量大就是批發,購買量小就是零售;批發價購買就是批發,以零售價購買就是零售;單位購買就是批發、個人購買就是零售等等。統計頻率:月度數據來源:統計局

『陸』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數有何作用

所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數,它屬於經濟指數范疇,反映數量指標指數與質量指標指數之間的有機聯系,等於社會消費品零售量指數乘以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柒』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如何計算的與GDP的關系

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是指所有商戶售出的商品的價格,而GDP只要有錢的交換,就產生GDP,比如兩個皮包公司互相騙,都能出好幾億的GDP。前者衡量的是社會的消費能力,後者衡量的是經濟活動的總量。

『捌』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指數的關系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數,它屬於經濟指數范疇,反映數量指標指數與質量指標指數之間的有機聯系,等於社會消費品零售量指數乘以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玖』 零售物價指數 與 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區別

可以參考 社會商品零售總額 和 最終消費的區別
零售物價指數 是只包括商品零售價格的變動
而消費者價格指數 還包括居民消費的服務價格
當然這裡面的代表品選擇在此基礎上會跟著變化,我認為最根本的就是是否有服務。

『拾』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商品零售和餐飲收入兩部分:

1、商品零售:指售賣非生產、非經營用實物商品的金額,包括批發和零售業零售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商品銷售額

2、餐飲收入:指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包括限額以下住宿和餐飲業零售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餐費收入

在商業統計中,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按行業可分為商業零售額、飲食業零售額、工業零售額等;

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全民所有制經濟零售額、集體所有制經濟零售額、個體經濟零售額、中外合資和外資獨資經濟零售額等;

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對城鄉居民的消費品零售額、對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對農村的農業生產資料零售額等;

按商品類別可分為食品類零售額、日用品類零售額、文化娛樂品類零售額、衣著類零售額、醫葯類零售額、燃料類零售額、農業生產資料類零售額等。

(10)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價格指數擴展閱讀: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國民經濟各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企業(單位)通過交易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但不包括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網上零售額是指通過公共網路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台)實現的商品和服務零售額之和。商品和服務包括實物商品和非實物商品(如虛擬商品、服務類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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