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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貸款被處罰

發布時間:2021-09-20 09:29:33

Ⅰ 浦發銀行被罰4.6億是銀行業監管動真格的了嗎

1月22日新華社發文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因為掩蓋不良貸款被監管部門罰款4.62億元」一事表態,稱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動真格」向涉案銀行屢屢開出巨額罰單,凸顯了加強銀行業監管的決心。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監管部門對浦發銀行開出巨額罰單,具有重要的震懾意義。從防控金融風險的角度看,今後一段時間,整治銀行業亂象的工作還將持續深化推進。

「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壞賬原本很正常,但應該通過合規合理的方式來處置,而此次事件暴露出銀行試圖通過『技術手段』來逃避掩蓋,延遲風險而非消除風險,最後只能是飲鴆止渴。」奚君羊表示。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趙亞蕊認為,要實現銀行業的長治久安,就必須要消除亂象生成的體制機制。同時,從業人員的行為是風險治理的根源,而加強問責,增加從業人員的違規成本,能夠促使從業人員更加自律。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也表示,當前我國銀行業股東管理、公司治理和風險防控機制還相對薄弱,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也時有發生,健全公司治理和強化問責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Ⅱ 商業銀行遇到不良貸款信貸員負什麼責任

第一、 看看是不是由於不可預測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地震貸款人死亡,又如三鹿突然爆出重大意外,企業倒閉的,信貸員無法在貸前或者貸款後做出判斷。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信貸人員沒有任何責任。

第二、看看是不是違反銀行規定造成的,比如工作怠慢、對待工作不認真,不按規定流程辦事,如果是,那就要做行政處罰了。扣獎金,降職,甚至開除等等。一般這樣的情況內部要按比例承擔,包括信貸員和審批人員。

第三、看看是不是故意捏造數據,和借款人勾結惡意騙取貸款造成的,如果是那就是金融詐騙,可以向法院起訴信貸員。嚴重的不但可以要求信貸員還款,法院還可以判刑罰。這個時候也要看看審批人員是不是也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Ⅲ 浦發銀行被罰款2100萬,具體違反了哪些規定

浦發銀行具體違反了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延遲支付同業投資資金吸收存款;為銀行理財資金投向非標准化債權資產違規提供擔保;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個人消費貸款貸後管理未盡職;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調節信貸規模;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未盡職;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貼現業務;委託貸款資金來源審查未盡職;未按許可權和程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未按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非融資性保函業務十二項規定。

對於此次處罰,浦發銀行公開回應稱,“我行自2019年起,從多方面實施整改工作,包括完善制度體系、提升數據質量、強化統一授信、防範重點領域、加強監測檢查、持續深化全面風險管理;目前相關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我行已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

事實上,在這張千萬級罰單公布之前的一周,浦發銀行多地分支機構同樣因為信貸、同業業務違規被罰超百萬元。

7月21日,淄博銀保監分局公布最新處罰決定,浦發銀行淄博分行因“未將特定許可權(全額保證金)業務納入綜合授信額度;表外授信業務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監控不到位,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三大違規問題被罰款100萬元。

8月3日,浦發銀行濟南分行因“信貸業務管理不盡職;非真實轉讓不良貸款”被山東銀保監局處以20萬元罰款。

8月5日,浦發銀行南市支行因對某同業投資投後管理嚴重不審慎,被上海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罰款50萬元。

Ⅳ 浦發銀行為什麼被罰4.62億元

銀監會再度發出天價罰單,這次的主角是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上周末,銀監會發布公告,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因掩蓋不良貸款等問題被罰4.62億元。這是繼廣發銀行7.22億元之後,銀監會再次開出過億級的天價罰單。

公告顯示,四川銀監局依法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給予成都分行原行長開除、2位原副行長分別降級和記大過處分,對195名分行中層及以下責任人員內部問責。

「這是一起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主導的有組織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手段隱蔽,性質惡劣,教訓深刻。」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案暴露出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存在諸多問題,不僅內控嚴重失效、片面追求業務規模的超高速發展、合規意識淡薄,還反映出浦發銀行總行對分行長期不良貸款為零等異常情況失察、考核激勵機制不當、輪崗制度執行不力、對監管部門提示的風險重視不夠等問題。

Ⅳ 單位出現不良貸款 違規發放貸款領導還能提拔嗎

首先三法一指引是很模糊的界定,另外銀行不良資產即壞賬都是內部消化的,不存在違法類的事件,最多是了解情況不深入造成壞賬內部處罰獎金或職位調動

Ⅵ 浦發成都分行因為什麼被罰4.62億元

又現億元罰單!浦發成都分行被罰4.62億元!

嚴監管高壓態勢持續,銀行業再現億元罰單!

1月19日晚間,四川銀監局一口氣發布了6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被依法處罰46175萬元。

不僅如此,銀監會官網熱點頭條也更新了《銀監會依法查處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違規發放貸款案件》文章。

據悉,在銀監會統籌指導下,四川銀監局制定實施「特別監管措施」,實行「派駐式監管」,開展多項專項排查治理。截至2017年9月末,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已基本完成違規業務的整改。

四川銀監局依法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僅浦發成都分行被罰,四川銀監局也被問責。

據銀監會披露,鑒於四川銀監局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相關風險線索等問題未全面深查,監管督導不力,對其監管評級失真,銀監會黨委責成四川銀監局黨委深刻反省,吸取教訓,並對四川銀監局原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Ⅶ 不良貸款問責經濟處罰未落實完不能離職嗎

不良貸款問責,經濟處罰未落實的情況下是不能離職的,如果你違規發放貸款,造成貸款無法收回的情況下,那麼你需要接受懲罰。

Ⅷ 浦發成都分行因什麼事情被罰

銀監會指出,這是一起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主導的有組織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手段隱蔽,性質惡劣,教訓深刻。反映出浦發銀行總行對分行長期不良貸款為零等異常情況失察。

四川銀監局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分行原經營班子和相關違規責任人員已被從重嚴肅問責,相關涉案人員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浦發銀行回應:對於成都分行發生的違規發放貸款案件深感愧疚,對於監管部門的查處表示堅決支持和接受,處罰金額對公司的業務開展及持續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

1月13日,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公報發布,首次聚焦金融信貸反腐問題。公報指出,「要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形成利益集團的腐敗案件,著力解決選人用人、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問題」。

由於去年發布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公報中,並未專門提及「金融信貸」一詞。有市場人士分析認為,這意味著,隨著我國金融反腐進入深水區,此次中紀委在十九大後首次提出「金融信貸」等重點領域的問題,或暗示已將焦點轉向我國間接融資佔比80%以上的銀行業

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銀監發[2018]4號,下稱「4號文」),記者發現,深化整治亂象「八大方面」中的第二方面——「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其兩大要點之一便是「違反信貸政策」。

《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下稱「《要點》」)指出,「違反信貸政策」包括:違規將表內外資金直接或間接、借道或繞道投向股票市場、「兩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特別是失去清償能力的「僵屍企業」;違規為地方政府提供債務融資,放大政府性債務;違規為環保排放不達標、嚴重污染環境且整改無望的落後企業提供授信或融資等。

此外《要點》指出,違規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資本金,或向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融資,導致資金滯留或閑置;不盡職審查和管理,導致用於支持棚戶區改造、精準扶貧、鄉村振興戰略等民生領域的貸款被侵佔或挪用;人為調整企業標准形態,規避小微企業貸款指標等。同時,在闡述「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中,也多次提及信貸資金為理財產品提供融資或擔保等違規行為。

浦發銀行回應

第一財經記者當晚從浦發銀行總行方面了解到,浦發銀行對於成都分行發生的違規發放貸款案件深感愧疚;對於監管部門的查處表示堅決支持和接受,同時將以此為鞭策強化自身管理,堅持從嚴治行,在未來的經營發展中始終將依法合規經營作為立行之本。

成都分行的違規行為嚴重違反了浦發銀行內部規章制度和關於審慎經營、內部控制的監管規則;暴露出成都分行此前內控嚴重失效、片面追求業務規模的超高速發展、合規意識淡薄。同時也反映出在銀行內部控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方面還存在漏洞和不足,對分行長期不良貸款為零等異常情況失察、考核激勵機制不當、輪崗制度執行不力、對監管部門提示的風險重視不夠等問題。

成都分行的問題經檢查發現後,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和浦發銀行總行均高度重視,各方互相協作配合,共同推進風險處置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地方金融安全。在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指導和幫助下,總行及時調整了成都分行經營班子,並向成都分行派駐了工作組,開展了摸清情況、合規整改、強化問責、處置風險、舉一反三、恢復常態等一系列工作。對分行原經營班子和相關違規責任人員已從重嚴肅問責,相關涉案人員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推進合規整改工作的同時,對成都分行的資產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分類施策、強化管理,按照審慎原則計提風險撥備,穩妥有序化解風險,目前總體風險可控。此外,總行在幹部隊伍建設、資源配置、內部管理方面也對成都分行給予全面支持和幫助,支持成都分行積極服務於四川社會經濟發展。

浦發銀行按照審慎、穩健的經營原則,持續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對於違規行為「零容忍」,堅決從嚴從重處理、絕不姑息。總行於2017年在全行部署了對成都分行風險事件的舉一反三工作,總、分行各崗位人員均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全行端正經營理念,更加關注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平衡發展,強化統一法人管理,將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強化合規內控體制機制建設,著重提升內控執行力和有效性,確保全行依法合規、穩健發展。總行進一步加強合規內控和風險管理,積極推進「天眼」風險控制平台建設,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落實幹部交流,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全面強化總行統領作用。

浦發銀行稱,本次處罰金額已全額計入2017年度公司損益。2017年實現營業收入1686.19億元,同比增長4.87%;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42.40億元,同比增長2.15%。

在未來的經營中,浦發銀行將按照「回歸本源、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協調發展」的經營理念,堅定不移推進合法依規穩健運行,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以良好的經營成果回報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

浦發銀行公告:支持和接受監管機構對成都分行的處罰決定

浦發銀行晚間公告,銀監會四川監管局18日對公司成都分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成都分行內控管理嚴重失效,授信管理違規,違規辦理信貸業務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執行罰款4.62億元。對此,公司堅決支持和接受監管機構的上述處罰決定,並深表歉意。上述處罰金額已全額計入2017年度公司損益,對公司的業務開展及持續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

Ⅸ 我去信用社貸款系統顯示我警戒控制,已經被判刑

向法院起訴恢復名譽損失,索要精神損失賠償。

Ⅹ 重慶銀行巴南支行被罰20萬元,為什麼會被罰款

8月3日,重慶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渝銀保監罰決字〔2020〕37號、38號)顯示,重慶三峽銀行股份存在員工行為管理不當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50萬元。

同時,重慶三峽銀行相關責任人羅旋存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規定,重慶銀保監局對羅旋決定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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