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用途改變導致不能歸還,會被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貸款用途改變導致不能歸還,會被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適用刑法193條之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② 銀行法關於改變貸款用途應如何處罰
要處與罰息的
但一般不逾期誰會處理啊?
但下次貸款可能要與客戶經理好好溝通了,哈哈
③ 改變貸款用途是啥罪
詐騙
比如你以皮鞋廠生產需要為名,貸款1000w買原料,實際拿到錢後去炒股,那麼就是詐騙
④ 變更貸款用途是不是擔保人就不要承擔責任了
你的理解錯誤,因為只有你與貸款人簽訂了擔保合同(協議)里邊約定了擔保人免責的條款,遇到貸款人擅自變更貸款用途的時候才會免責,如果你沒有擔保協議(合同),也沒有相關免責條款,那麼你的擔保屬於連帶擔保,需要承擔責任的
⑤ 私自改變貸款用途有哪些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203條規定,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並未得到貸款人同意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是由於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從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貸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規定借款用途法定條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計劃使用貸款,將有限的貸款用到急需的、有較好經濟效益的地方去,同時也保證收回貸款的安全性。
⑥ 銀行貸款對於貸款用途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
申請貸款的時候,必須將貸款用途說清楚,也就是說,必須告訴銀行自己為什麼要貸款,貸款用在哪裡。一般來說,貸款用途必須按實際情況說明。若是在貸款吼起發現貸款用途與說明的情況不符,銀行可認定你是挪動貸款資金,有權要求你償本付息,並且,可上浮貸款利率;
⑦ 個人信用貸款改變貸款用途
首先,個人信用貸款的用途是固定的,是不能改變貸款用途的,
其次,如果你其他方面也需要用錢的話,可以重新申請別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