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規避遺產稅 目前世界上遺產稅的徵收有哪些方式
目前全球有114個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不少有能力的財富人群會選擇在廣闊的「未征稅/低征稅」地區配置資產。
移民:這是和上述方式很類似的方法,但更為「徹底」。要知道,美國的個人遺產稅的起征點為500萬美元,稅率最高也就35%。對很多實力家庭而言,移民是一項不錯的降低遺產稅負擔的方法。
買保險:不逃不移,我們該怎麼辦?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草案》中規定「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可免徵遺產稅」。
如果規定不變,投資壽保將是一項不錯的節稅方式(這也是國際通行的)。而且保險是專屬於個人的法定資產,除了免徵稅外,即使夫妻離婚,也不能分割。
轉信託:目前不少高凈值人士會考慮「家族信託」的方式來規避遺產稅。轉移到信託的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股權。
但由於目前中國不動產轉移到信託過程中的稅負過高(大概會涉及營業稅5%,個人所得稅20%,土地增值稅5%,契稅3%,印花稅萬分之五...),所以股權會是相對低稅的方式,但有些股權轉移到信託的過程中,也會涉及到營業稅(如果是公司買賣上市公司的股權,就要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就不需要)。
遺產稅的開征或將成為沖擊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原子彈,假設你准備買一套房子留給兒子,但是孩子在繼承房子的時候要支付將近房產一半的遺產稅,你還會有慾望買房嗎?如果現在就把房子繼承給孩子,他是否有處置財產的心態和能力或者萬一他不孝順怎麼辦?最後,如何正確規避遺產稅將成為接下來的剛性需求,人人都需要學習並掌握規避遺產稅的方法,來幫助自己最大化的保全資產。
⑵ 中國遺產稅開始徵收了嗎稅率是多少
遺產稅的徵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附件對應納稅遺產凈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
超過80萬的部分0-50萬、50萬-200萬、200萬-500萬、500萬-1000萬以及超過1000萬的適用稅率分別為10%、20%、30%、40%、5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別為5萬、25萬、75萬、175萬。
遺產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遺產凈額×適用稅率-速扣除數」。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徵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徵收。
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2016年12月19日,中國社科院2017年《經濟藍皮書》發布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在京召開。藍皮書呼籲盡快實施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
中國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還存在以下一些困難:
一是稅源上。中國尚處在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雖然出現了一部分較富裕的人,但總體來講還是少,稅源不容樂觀,而且這部分人財產的情況比較分散隱蔽,很難掌握他們的真實財產情況;
二是很多人對遺產稅的意識還較淡薄,沒有真正理解遺產稅;
三是在徵收上拿到的錢有限,還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夠的情況下,勢必會影響到稅務人員的工作熱情。
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遺產稅,但是各國具體執行的遺產稅制度有較大差別。總體來看,遺產稅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總遺產稅制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征。其納稅人是遺囑的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規定有起征點,一般採用超額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的個人情況。其在表現形式上是」先稅後分「。美國、英國、紐西蘭、新加坡、台灣、等國家和地區都實行該遺產稅制,香港也曾使用過該稅制。
分遺產稅制
又稱繼承稅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份額分別進行課征的稅制,其納稅人為遺產繼承人,形式上表現為」先分後稅「,多採用超額累進稅率,日本、法國、德國、韓國、波蘭等國家實行分遺產稅制
總分遺產稅
總分遺產稅,也稱混合遺產稅,是將前面兩種稅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產稅制,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徵收總遺產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徵收分遺產稅,表現形式是是「先總稅後分再稅」,兩稅合征,互補長短。
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征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征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徵收兩次稅收,有重復征稅之嫌,使遺產稅制復雜化。
⑶ 以保險金作為遺產是否要徵收遺產稅
分析:現階段我國雖然沒有徵收遺產稅,但一些像李縱夫婦那樣家產殷實者還是擔心,如果遺產稅一旦開征,會帶給孩子不小負擔。為讓孩子生活過得更好,這些精明的家長希望能合理避稅。
保險其實是不錯的選擇。保險法規定,若投保人在投保時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在保險期滿後,保險金應給付給受益人。比如李縱作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險,以安安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這樣,滿期給付保險金就屬於安安,屬於安安自有財產。或者李縱作為投保人投保終身壽險,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安安作為受益人,李縱百年之後,安安也能得到保險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合同上受益人這一欄,一定要填寫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指定的人,而不能空白。即李縱保險合同的受益人這一欄,一定要寫安安的名字,否則安安雖然按照法律屬於繼承人還是能得到保險金,但這個保險金就屬於遺產了。
因為《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此處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是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與被保險人所指定的受益人,雖然都能得到被保險人的保險金,但兩者在性質上有著根本區別。前者源自法律的規定,後者則來自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保險金屬於遺產,將來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後者所得的是保險金,不屬於遺產,無須繳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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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遺產稅如何徵收2020
2020年最新遺產稅徵收標准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繼承遺產時,是要繳納一定的稅收的,但是具體繳納多少稅收要根據遺產繼承額而定。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徵收。
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中國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開征過遺產稅。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通過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將遺產稅作為擬開征的稅種之一,但限於當時的條件未予開征。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將遺產稅列為國家可能開征的稅種之一。
1996年全國人大批准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第9個五年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綱要中提出「逐步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
應征遺產稅總額=應征稅遺產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50萬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0元
2、超過50萬至200萬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萬元
3、超過200萬至500萬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5萬元
4、超過500萬至1000萬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75萬元
5、超過1000萬的部分稅率為50%速算扣除數175萬元
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死亡前5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應納稅遺產凈額=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總額—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第5條)—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第6條)—免徵額(20萬)
⑸ 如果徵收100%遺產稅,這個世界將會變成什麼樣
世界只會變得糟糕,100%徵收遺產稅也就是說完全剝奪資產階級的財產歸屬權,這本身就是踐踏人權的行為,而這種極度的踐踏人權的行為只會發生的早期的社會主義國家,就算是現在的集權社會也不會這樣做.100%的遺產徵收稅會促使資產階級的人群,在他們離開世界之前,盡可能的奢侈,享受,因為財富不能留給子孫(保證遺傳基因的延續),只能趁活著花光。當然這樣做,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問題,也許還會促進社會服務業的發展,但是同時帶來的問題也很大,就是如果這些資產階級,只想著奢侈,享受,誰把更多的錢投入到擴大生產規模,購買生產資料,帶動社會發張呢?最後的結果只會形成一個集權的貧窮社會,打消人的生產積極性,最後帶來社會革命。也許,你想通過100%遺產稅,重新分配社會財富,形成一個更加公平競爭的市場,但是這是缺乏思考的想法,這種想法很可怕
⑹ 你認為徵收遺產稅放開後,會產生哪些社會影響呢
我國一直是一個沒有遺產稅的國家,對於西方或者說世界上很多國家來說,都存在著遺產稅的問題,通過影視劇我們都可以看到,很多都沒人需要繳納巨額的遺產稅,通常來說對於遺產稅是按避免資本積累的一項重要手段,因為通過徵收遺產稅,可以讓很多的資本家無法讓資本永遠的留在他們的手裡,所以說對於一個成熟的法律體系來說,遺產稅是一項必要的征稅手段,那麼我國如果徵收遺產稅,會對社會造成以下的影響。
一、打破階層固化
我國現在的階層是越來越固化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資本會流動的非常的緩慢,通常來說,如果徵收遺產稅,可以讓國家對一部分的資產,比較多的人群徵收大量的稅收,這樣讓他們的子女無法通過前輩的努力獲得一個巨額的財富,而對於普通人來說,則無法接觸的質量的上升機會,所以說打破階層固化是徵收遺產稅的一項重要的手段。
⑺ 如果徵收遺產稅成真,我們可以怎麼做
可以在老人健在是去房地局買賣的辦法,把房子過戶到名下,這樣稅率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