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物流公司如何做帳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順序號編號會計科目名稱會計科目適用范圍說明
一、資產類
11001現金
21002銀行存款
31003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專用41011存放同業銀行專用51015其他貨幣資金
61021結算備付金證券專用71031存出保證金金融共用81051拆出資金金融共用91101交易性金融資產
101111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金融共用111121應收票據
121122應收賬款
131123預付賬款
141131應收股利
151132應收利息
161211應收保戶儲金保險專用171221應收代位追償款保險專用181222應收分保賬款保險專用191223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201224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211231其他應收款
221241壞賬准備
231251貼現資產銀行專用241301貸款銀行和保險共用251302貸款損失准備銀行和保險共用261311代理兌付證券銀行和證券共用271321代理業務資產
281401材料采購
291402在途物資
301403原材料
311404材料成本差異
321406庫存商品
331407發出商品
341410商品進銷差價
351411委託加工物資
361412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371421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381431周轉材料建造承包商專用391441貴金屬銀行專用401442抵債資產金融共用411451損余物資保險專用421461存貨跌價准備
431501待攤費用
441511獨立賬戶資產保險專用451521持有至到期投資
461522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47152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81524長期股權投資
491525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501526投資性房地產
511531長期應收款
521541未實現融資收益
531551存出資本保證金保險專用541601固定資產
551602累計折舊
561603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571604在建工程
581605工程物資
591606固定資產清理
601611融資租賃資產租賃專用611612未擔保余值租賃專用
621621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631622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農業專用641623公益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651631油氣資產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661632累計折耗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671701無形資產
681702累計攤銷
691703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701711商譽
711801長期待攤費用
721811遞延所得稅資產
731901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42001短期借款
752002存入保證金金融共用762003拆入資金金融共用
772004向中央銀行借款銀行專用782011同業存放銀行專用792012吸收存款銀行專用802021貼現負債銀行專用812101交易性金融負債
822111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金融共用832201應付票據
842202應付賬款
852205預收賬款
862211應付職工薪酬
872221應交稅費
882231應付股利
892232應付利息
902241其他應付款
912251應付保戶紅利保險專用922261應付分保賬款
932311代理買賣證券款證券專用942312代理承銷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952313代理兌付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962314代理業務負債
972401預提費用
982411預計負債
992501遞延收益
1002601長期借款
1012602長期債券
102270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1032702保險責任准備金金保險專用1042711保戶儲金金保險專用1052721獨立賬戶負債金保險專用1062801長期應付款
1072802未確認融資費用
1082811專項應付款
1092901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共同類
1103001清算資金往來銀行專用1113002外匯買賣金融共用1123101衍生工具
1133201套期工具
1143202被套期項目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54001實收資本
1164002資本公積
1174101盈餘公積
118一般風險准備金融共用1194103本年利潤
1204104利潤分配
1214201庫存股
五、成本類
1225001生產成本
1235101製造費用
1245201勞務成本
1255301研發支出
1265401工程施工建造承包商專用1275402工程結算
1285403機械作業
六、損益類
1296001主營業務收入
1306011利息收入金融共用1316021手續費收入金融共用1326031保費收入保險專用1336032分保費收入保險專用1346041租賃收入租賃專用1356051其他業務收入
1366061匯兌損益金融專用1376101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386111投資收益
1396201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1406202攤回賠付支出保險專用1416203攤回分保費用保險專用1426301營業外收入
1436401主營業務成本
1446402其他業務支出
1456405營業稅金及附加
1466411利息支出金融共用1476421手續費支出金融共用1486501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1496502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1506511賠付支出保險專用1516521保戶紅利支出保險專用1526531退保金保險專用1536541分出保費保險專用1546542分保費用保險專用1556601銷售費用
1566602管理費用
1576603財務費用
1586604勘探費用
1596701資產減值損失
1606711營業外支出
1616801所得稅
162690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在不違反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並會計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以不設置相關的會計科目。本指南中的會計科目編號,供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採用會計軟體系統參考,企業也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1001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
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並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支出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末,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有外幣存款的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應當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對銀行存款進行檢查,對於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已經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應當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有確鑿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應當根據企業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企業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的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採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1011 存放同業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存放同業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放款項,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存出的金額,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放款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存放同業利息收入,應當比照「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同業的款項。
1015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分別「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021 結算備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
企業向客戶收取的結算手續費、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結算手續費,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清算代理機構,分別「自有」、「客戶」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結算備付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將款項存入清算代理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從清算代理機構劃回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接受客戶委託,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時,應分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加上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費用之和,借記「代理買賣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企業應負擔的交易費用,借記「手續費支出」科目,按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手續費,貸記「手續費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自有)、「銀行存款」等科目。
2.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買入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減去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費用後的余額,借記本科目(客戶)等科目,貸記「代理買賣證券款」等科目;按企業應負擔的交易費用,借記「手續費支出」科目,按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手續費,貸記「手續費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自有)、「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業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自營證券交易時,應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的規定,根據持有證券的意圖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 買入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應按證券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買入時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按證券的公允價值和發生的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余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但尚未使用的款項余額。
1031 存出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因辦理業務需要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保證金的類別以及存放單位或交易場所進行明細核算。
三、存出保證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存出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減少或收回保證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存出保證金涉及利息的,應當比照「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出的各種保證金余額。
1051 拆出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企業在系統內拆借的款項,應單獨設置「系統內拆出資金」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拆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拆出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拆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拆出資金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應當比照「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拆放給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余額。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證券)的代理承銷證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331 代理承銷證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給賣出方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
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根據返售協議買入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和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利息、現金股利等,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採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應按收到的返售價款,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如企業有權取得本應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證券、貸款等資產的,應按取得的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貸款」等科目,按交易對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據、證券、貸款等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除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均應計入取得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買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資產余額。
1121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企業應當按照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涉外業務取得的帶息應收票據應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企業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
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符合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時,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
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業匯票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託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貼現率和貼
現凈額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商業匯票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後,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1122 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改為「1122 應收保費」科目,並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銀行、證券)應收取的手續費和傭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201應收手續費」科目,並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收入」、「保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以下債務重組涉及的壞賬准備,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二)企業接受的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三)將債權轉為投資,企業應按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企業應按修改其他債務
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預收的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