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口收匯要不要在30天內到外管局去核銷
你好:不需要的,現在已經沒有核銷了,去銀行結匯後直接再網上國際外匯管理局上申報就可以,如果貨物30天內出口不用作報告,30天要外出口就要做報告新增
Ⅱ 國家外匯管理局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 :5月初進的預收貨款,預計6月30日出口已超出30天。
老的要做注銷,而且要跑外管局去做,不過有很多人不做的,最後那個系統也沒有警報什麼直接換新系統了。新的話,你要確認當時做預收的記錄是否在30天內,根據報關單貨物出口了。因為只有實際大於30天出口的貨物才需要做預收登記,小於30天的要刪除。對於你這個情況,你可以看看新系統裡面有沒有預收注銷的條目,如果沒有就不用注銷了。還有你們公司是保稅還是非保稅的可能對你的外匯債務債權登記的填報也是影響的,你平時工作時也要把這點考慮進去。
Ⅲ 外匯局的延期收款報告超過30天沒做,現在逾期做不了了,放著不管能有什麼事嗎
問題不大
我之前也遇到過
因為一般的尾款都會超過30天的時間
不放心的話可以致電當地的外管局咨詢下
Ⅳ 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是什麼意思,是指進出口30天內不能收付匯,需向外匯局報告嗎
進出口30天之內及超過30天都可以收匯或付匯的,只是要在外匯管理局的網站上報告一下,具體操作過程可到當地外匯管理局咨詢。每個單位都有登錄網站的一個用戶名與密碼的,需向當地外匯管理局索取。
Ⅳ 現在收到預收款30天內出口的不用在外匯管理平台上做預收登記直接可以結匯
從8月1日開始取消貿易信貸事前登記,企業只需要在收付匯後30天內通過貨物貿易監測系統報告就可以。
關於出口收結匯按以下要求辦理:
A類企業待核查賬戶結匯不再需要到電子口岸核注額度,直接可以在銀行辦理。
B類企業需要由銀行在監測系統扣減可收匯額度後才能結匯。
C類企業憑外匯局登記表結匯。
不知道以上解答是否清楚。
Ⅵ 新的外匯管理局應用平台,如何操作30天以上的預收貨款結匯以及網上預收貨款新增急!!!!!!!!!!
外匯管理局給你了公司一張用戶名與初始密碼的基本信息表,你按要求進入外匯局網站,增加一名操作員。而後再以操作員的用戶名與密碼進入外匯局網站(應用服務平台ASO)進行30天以上的預收貨款等操作了。具體細節你可向當地外匯管理局的老師請教。
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滿意請點「選擇滿意回答」支持一下,謝謝!
Ⅶ 外匯局網上應用平台上的貿易監測系統,如果公司在款到30天內發貨,就不用作預收款報告了嗎
你好!
如果企業的收匯日期和發貨日期之間超過30天,才需要報告.不到30天不用義務報告,但可以主動報告,主動報告,就是可報可不報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Ⅷ 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中,超過一個月怎樣做延期收款登記還是要上外管局辦理
1、在網上做延期報告的要求是報關之日起90之內的能收到貨款的不需要做延期報告,在九十天之內收不到錢的需要做延期報告,延期報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過三十天的只能到外匯局做現場報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內做了延期報告,且發現在登記的延期時間內收不到貨款的可以到系統上做修改或是調整。修改的時間是沒有超過30天。超過三十天的只能做調整。
(8)外匯管理局收匯30天擴展閱讀
第八條 外匯局對於本細則實施後新列入名錄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在其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90天內,外匯局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等輔導。
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持書面材料到外匯局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
第九條 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不在名錄的企業應當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細則所稱的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
(一)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二)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三)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四)轉口貿易項下收付款;
(五)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