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動取款機跨行轉賬需要多長時間
一、自動取款機跨行轉賬需要時間參考:
1、 本人跨行和給他人轉賬24小時後到賬。
2、 跨行交易因為要通過雙方銀行櫃台進行業務處理,一般要一至三個工作日才能到賬;
3、如果是周五晚上轉的帳,最早下周一到賬,最遲周三到賬;
4、 周一到周五白天下午三點前轉賬基本能當天到對方銀行,但對方銀行是否及時入賬決定到賬實際時間。
銀行卡同一系統即時到賬。手機銀行一般當日即可到賬。
二、新規
1、ATM轉賬除本人同行賬戶實時到賬外,本人跨行和給他人轉賬24小時到賬。24小時內可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
2、自2016年12月1日起,一人在同一個銀行只能辦一張卡,12月1日前辦理的卡不受影響。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辦理的銀行卡6月內無使用記錄的,銀行卡會被凍結,需要到銀行櫃台進行解凍才能使用。
三、新規要注意地方
1、24小時到賬,只針對ATM轉賬,通過銀行櫃台或網銀轉賬還是實時到賬。
2、24小時撤銷轉賬只針對ATM轉賬,其他方式轉賬無法撤銷。
3、以後確認轉賬成功與否的依據,不能是簡單一個對方轉賬成功的簡訊,轉賬截圖或者轉賬成功的ATM單據,而只能是錢打到了自己賬戶。
4、新辦的卡,一定要先使用下,不然忘了使用被凍結就不好了。
跨行轉賬匯款是一種向開立在國內其他銀行的單位或個人賬戶進行人民幣或外幣轉賬匯款的業務。使用網上銀行工行與他行轉賬匯款,您首先要注冊「金融@家」個人網上銀行,並到營業網點開通網上銀行對外轉賬許可權,申請使用U盾(個人客戶證書)。使用網上銀行進行工行與他行轉賬匯款。
一、操作指南
1、網上銀行跨行轉賬匯款。
使用網上銀行工行與他行轉賬匯款,您首先要注冊「金融@家」個人網上銀行,並到營業網點開通網上銀行對外轉賬許可權,申請使用U盾(個人客戶證書)。
2、營業網點外幣跨行匯款
您到我行外匯業務網點辦理外匯匯款申請,並填寫「信匯憑證」即可辦理。
二、溫馨提示
1、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工行與他行轉賬匯款的服務時間為每個工作日9:00-17:00。
2、工行與他行轉賬匯款按轉賬匯款金額的1%收取手續費,最低收取1元最高收取50元。
3、您在辦理外匯匯款時請注意外匯管理局以下規定:
(1)外匯匯款的收款人姓名必須與匯款人姓名一致、或為匯款人的直系親屬。若收款人姓名與匯款人姓名不一致,需出示「收款人與匯款人為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證明文件如下:
a. 收款人與匯款人同在一個戶口簿的,應當出示戶口簿
b. 收款人與匯款人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出示公證部門或派出所等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收款人與匯款人確為直系親屬的公證或證明文書
(2)您同城外匯匯款收款賬戶與付款賬戶的性質必須一致,即「鈔戶對鈔戶,匯戶對匯戶」,也就是「資金劃轉前後的鈔/匯性質保持不變」。
Ⅱ 在中國銀行辦的外匯卡能在別的銀行自動取款機上查詢嗎
是說卡了存了外匯吧?外幣賬戶目前在中行自己的自動取款機器上都無法查詢,更別說是別的銀行了,這個需要用「中銀自助通」或者攜帶身份證到櫃台查詢。
Ⅲ 關於銀行跨境外匯支付結算的相關規定主要有哪些
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管理規定(試行)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文章來源:支付結算司 2009-05-04 1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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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以下簡稱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的行為,防範風險,保障外幣支付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代理結算銀行是指根據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外幣結算服務協議,負責對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結果進行結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外幣結算賬戶是指參與者在代理結算銀行開立的,用於外幣結算的外幣同業存款賬戶。
第三條 代理結算銀行選擇、外幣結算賬戶管理、流動性支持、收費管理、檢查監督以及資格終止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確定一家或多家銀行為外幣支付系統某一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並對代理結算銀行實行資格管理。
第五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制定與外幣支付系統相關的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應對代理結算銀行的外幣結算賬戶管理、流動性支持、收費管理、風險控制以及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管理等進行規范。
第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加強對其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運行維護,建立健全故障處理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技術應急處置預案,保障外幣支付系統資金結算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與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簽訂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
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應包括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管理、可用額度管理、資金結算與排隊管理、清算結果處理、日終對賬等內容。
第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為銀行提供外幣結算服務的,應與其簽訂外幣結算服務協議。
外幣結算服務協議應包括外幣結算賬戶管理、隔夜自動投資安排、流動性支持、收費、信息保密等內容。
第九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國家規定,對外幣支付系統資金結算有關信息保密。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代理結算銀行的外幣資金結算活動進行檢查監督,以確保外幣支付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章 代理結算銀行的選擇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評議方式選擇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具體程序包括邀請、申請、評審、公示、公告、驗收、通知等。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需選擇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時,以適當方式向銀行發出邀請。
第十三條 銀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成為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
(一)具有境內法人資格,成立10年以上;
(二)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和相應的外匯業務經營管理能力;
(三)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外幣資金融資能力;
(四)具有相應數量的國內分支機構以及一定數量的海外分支機構或完善的國際代理行網路;
(五)具有相應數量的熟悉外幣支付業務和外幣支付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六)具有安全、高效的行內相關業務系統;
(七)具有健全的外幣結算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條 同一銀行可申請成為一個或多個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
第十五條 銀行申請成為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具體包括本行的組織結構、業務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資金調撥安排和行內相關業務系統概況;
(二)工作方案,具體包括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改造或建設方案、流動性支持方案和外幣結算相關制度安排;
(三)相關服務標准,具體包括外幣結算賬戶管理、隔夜自動投資、流動性支持和外幣結算服務收費等方面的服務標准。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收到銀行申請後及時進行評審,並在初步選定代理結算銀行後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 公示期滿後,對於符合代理結算銀行條件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其具有某一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並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
第十八 條被確定為代理結算銀行的銀行應及時完成其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改造或建設、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外幣結算服務協議範本的制定以及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的簽訂等工作,並在完成相關工作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驗收申請。
第十九 條中國人民銀行收到代理結算銀行的驗收申請後及時組織驗收。對於符合下述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驗收通過,並通知其正式承擔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職責:
(一)改造後的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介面規范和技術要求,能實現對參與者分散開立的外幣結算賬戶的集中管理,能支持外幣支付系統的實時全額結算;
(二)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外幣結算服務協議範本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並符合其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服務標准。
(三)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明確界定代理結算銀行和外幣清算處理中心在外幣資金清算與結算方面的責任。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驗收未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可終止其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三章 外幣結算賬戶管理
第二十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加強對外幣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提供外幣結算賬戶服務。
第二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在外幣支付系統營業准備階段向外幣清算處理中心上傳各參與者的當日日初可用額度。
代理結算銀行可根據參與者的申請,在外幣支付系統日間運行階段調整該參與者的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
第二十二條 代理結算銀行在日間可用額度定時調整時點收到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發送的需調增圈存資金的通知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及時通知相關參與者,並根據相關參與者的指令及時調增其圈存資金。
第二十三條 對於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結果,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協議約定的記賬順序,及時完成外幣支付業務的記賬工作。
第二十四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在日間可用額度定時調整後,將參與者的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變化情況及時發送外幣清算處理中心。
第二十五條 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時,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當日各參與者的借方或貸方數據進行核對。
核對不符的,代理結算銀行應以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的數據為准進行賬務調整,同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將當日外幣支付業務記賬明細及時至遲於下1個工作日提交相關參與者,以供其進行賬務核對。
第二十七條 參與者可向代理結算銀行查詢其賬戶余額以及與外幣結算賬戶有關的情況,代理結算銀行應及時予以答復。
第二十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將參與者的日終賬戶余額進行隔夜自動投資。
第二十九條 銀行退出外幣支付系統後,代理結算銀行可根據該銀行的申請,撤銷其在本行開立的外幣結算賬戶。
第四章 流動性支持
第三十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有關流動性支持的服務標准,與參與者簽訂相應的協議,為參與者辦理外幣支付業務提供流動性支持。
第三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制定的流動性支持的服務內容應包括流動性支持的種類、條件、金額、利率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確定和調整參與者用於外幣支付系統日間融資和隔夜融資的授信額度。
本規定所稱日間融資是指代理結算銀行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處理結束前為參與者提供的融資。
本規定所稱隔夜融資是指代理結算銀行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處理結束後為參與者提供的融資。
第三十三條 代理結算銀行需對其流動性支持方案進行調整的,應徵求參與者的意見,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章 收費管理
第三十四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有關收費的服務標准,制定外幣結算服務收費方案(以下簡稱收費方案),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向銀行同業公布。
第三十五條 代理結算銀行制定的收費方案應包括收費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計費區間、繳費方式等內容。
代理結算銀行可與參與者商定外幣結算服務收費的具體內容,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不得超過其已公布的收費方案。
第三十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需對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調整的,應徵求參與者的意見,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代理結算銀行在按規定程序調整收費方案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
第六章 檢查監督
第三十七條 代理結算銀行辦理外幣支付系統結算業務,應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每半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一次外幣結算業務總體情況。
外幣結算業務總體情況主要包括外幣結算業務開展情況、授信額度實際使用和歸還情況、行內相關業務系統運行情況、外幣結算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外幣結算服務協議遵守情況以及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遵守情況等。
第三十九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對其承擔相關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情況的考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代理結算銀行的考核周期為1年。
中國人民銀行在代理結算銀行資格期限屆滿6個月前,對其進行考核。
第七章 資格終止
第四十條 銀行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期限一般為3年,具體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
期限屆滿後,中國人民銀行可終止該銀行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四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提前終止其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一)不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二)嚴重違反外幣支付系統相關規定。
被中國人民銀行提前終止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資格的銀行,自資格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成為該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
第四十二條 當代理結算銀行出現解散、撤銷、宣告破產等情況時,中國人民銀行提前終止其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四十三條 銀行不再有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意願時,應至少提前6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其不再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書面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該銀行不再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
第四十四條 銀行不再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時,應向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繼任者提供必要的協助,以便於繼任者順利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職責。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在中國銀行的自動存取款機上能往招商銀行卡里存錢嗎
可以,須交手續費。
《銀行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跨行交易執行下列分潤比率:
(一)未建信息交換中心的城市,從商戶所得結算手續費,按發卡行90%,收單行10%的比例進行分配;商業銀行也可以通過協商,實行機具分攤、相互代理、互不收費的方式進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換中心的城市,從商戶所得結算手續費,按按發卡行80%,收單行10%,信息交換中心10%的比例進行分配。
(4)省級商業銀行外匯結算自動機擴展閱讀:
《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並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經批准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自使用到期之日起30日內,開戶單位須向外匯局提交已注銷境外帳戶說明,將余額調回境內,並提交銷戶清帳單。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在開展銀行卡業務過程中,違反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由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督促整改,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Ⅳ 招商銀行的自動存款機可不可以存美元啊
是的可以的,請說明辦理業務的城市以及金額,這邊幫你核實一下當地的規定。
Ⅵ 哪裡可以找到省級各大商業銀行的資產數據
這個一般內部人士才能得到的,你找銀行內部或者工商相關部門吧。
Ⅶ 請問ATM自動提款機可以提美金出來嗎工商銀行的!
工商銀行ATM自動提款機無法提取美金,必須要到銀行兌換才可以。
外幣兌換幣種:
工商銀行外幣兌換一共有9種可自由兌換外幣,包括: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
外幣兌換辦理:
1、兌換額≤5萬美元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完整填寫購匯申請書後,即可用人民幣換得外匯。
(2)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但需提供委託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委託授權書。
(3)所購外匯資金可當時提現等值10000美元,其餘資金可轉存本人匯戶存款,可以對外支付(匯款、匯票、旅支)、存入國際卡。希財網(www.csai.cn)小編整理。
2、兌換額>5萬美元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標有明確真實費用金額的需求憑證(見下表),經銀行審核後可按實際需要外匯金額購買,無金額限制。
(2)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需提供委託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委託授權書。
(3)所購外匯資金可當時提現等值10000美元,其餘資金可對外支付(匯款、匯票、旅支)、存入國際卡。
Ⅷ 哪些屬於商業銀行的結算業務
結算業務
結算業務是由商業銀行的存款業務衍生出來的一種業務。
一、結算工具
結算工具就是商業銀行用於結算的各種票據。目前可選擇使用的票據結算工具主要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等。
主要的票據結算工具:
(一) 銀行匯票:由企業單位或個人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持往異地采購商品時辦理結算或支配現金的票據。
(二) 商業匯票:由企業簽發的一種票據,適用於企業單位先發貨後收款或雙方約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三) 銀行本票: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帳或支取現金的票據。可分為不定額本票和定額本票。
(四) 支票:由企業單位或個人簽發的,委託其開戶銀行付款的票據,是我國傳統的票據結算工具,可用於支取現金和轉帳。
二、結算方式
1同城結算方式
(1) 支票結算商業銀行最主要或大量的同城結算方式是支票結算。支票結算就是銀行顧客根據其在銀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額開出支票,命令銀行從其帳戶中支付一定款項給收款人,從而實現資金調撥,了結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過程。
(2) 帳單支票與劃撥制度。這是不用開支票,通過直接記帳而實現資金結算的方式。
(3) 直接貸記轉帳和直接借記轉帳。這兩種結算方式是在自動交換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自動交換所交換的是磁帶而不是支票。它通過電子計算機對各行送交的磁帶進行處理,實現不同銀行資金結算。
(4) 票據交換所自動轉帳系統。 這是一種進行同城同業資金調撥的系統。參加這種系統的銀行之間,所有同業拆借、外匯買賣、匯劃款項等將有關數據輸入到自動轉帳系統的終端機,這樣收款銀行立即可以收到有關信息,交換所同時借記付款銀行帳戶,貸記收款銀行帳戶。
2異地結算方式
(1)匯款結算 匯款結算(Remittance),是付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匯款結算又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形式
(2)托收結算 托收結算(Collection),是指債權人或售貨人為向外地債務人或購貨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出匯票,並委託銀行代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業務主要有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類。
(3)信用證結算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一種有條件的銀行付款承諾,即開證銀行根據進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開立的,授權其簽發以進口商或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保證在條款規定條件下必定付款或承兌的文件。
(4)電子資金劃撥系統 隨著電子計算機等新技術投入銀行運用,電子計算機的大型化和網路化改變了商業銀行異地資金結算的傳統處理方式。通過電子資金結算系統進行異地結算,使資金周轉大大加快,業務費用大大降低。
你所說的開通網上銀行、匯款也包括在以上內容中,希望幫到你
Ⅸ 外匯結算程序是怎樣的
如果是炒外匯流程如下:
舉例說明下正規平台一級代理商開戶流程是這樣的。
打開在線專申請真正賬戶屬,在線提交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或者戶口簿或者是護照,駕照)
一般是在線提交這些掃描件,同時提交你的姓名,郵箱,聯系方式,你名下的銀行卡(正規平台不支持第三方出入金),一般一個工作日後,查收郵箱你會收到出入金賬號開設下來的通知(中英文),同時會收到賬戶部發給你的出入金詳細的流程和圖解說明書(包括銀行櫃台,郵政國際匯款,網銀等方式),然後注入資金後,激活並收到交易賬號。然後登錄交易軟體就可以交易了。盈利後然後出金到你注冊的銀行卡里(你名下的銀行卡)
補充:
無論哪個行業,品牌還是非常重要的,品牌和非品牌還是很多地方不一樣的,建議選擇一個正規的品牌一些的平台,選擇國內知名度高的正規代理商,最好是一級代理商,因為不加傭金,這樣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如此成本低,資金安全,可以放心炒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