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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期貨代客理財

發布時間:2021-06-28 22:06:18

⑴ 法律問題,個人與個人簽的代客理財協議合法嗎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上述《股票投資委託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於無效協議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來承擔。

⑵ 個人投資的時候稅費已經在手續費裡面扣了. 我如果開一個期貨方面的代客理財公司,所賺的錢是否還要交稅

  1. 如果是正規的,當然要交稅,不然小心被查水表

  2. 如果是地下的,那就另當別算,不過建議還是做正規軍會比較好。

  3. 有不懂,繼續追問或直接關注我名字的公眾號提問,也希望能夠採納我的答案。

⑶ 關於期貨代客理財的問題

一、這些公司大多數是空殼公司,而且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公司。
二、國家規定不可以代客理財
三、如果對方有能力賺錢,何必代客理財,自己理自己就行了。而且找個大戶理一下就行了,何必找些小散來理。你自己用腦子想一下就行了。

⑷ 期貨投資在客戶允許的情況下代客理財屬於刑事責任嗎

私下代客理財是違反期貨法律法規的是民事責任不是刑事責任因為沒有違反刑法的規定。

⑸ 期貨員工代客理財會怎麼樣

期貨法規明文規定不允許代客交易,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盈利了大家肯定相安無事,但是如果虧錢了而且是嚴重虧損的話,客戶一般肯定是不幹的,輕則私了完事,重則上訴到證監部門。幫客戶代客交易的員工進入期貨業協會或證監會黑名單,一定時期內不得從事證券和期貨的工作。
員工所處的期貨公司一般來說肯定要被扣分,這個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發展和運營模式,可以說影響非常大,基本涉及的人員估計以後要想再從事這個行業就有些制約了。
總之,賺錢了那就沒事兒,虧錢了問題大大的。建議如果是作為客戶的話,還是自己操作交易比較好;如果是工作人員的話那趕快停止這樣的方式,可以為客戶分析建議,但絕不能代客交易。

⑹ 現在炒期貨選擇代客理財是不是違法的呢

是違法的。他們跟你說可以保證幫你賺錢么?這明擺著是不可能的啊,理財投資一定要保持理智。

⑺ 個人是否經營代客理財業務

李某在一家證券公司工作多年,對證券市場以及股票市場較為熟悉。辭職後,李某欲利用自己的經驗開一家代客理財公司,計劃通過吸收他人的資金來代他人購買證券、股票,進行相關操作,並從中收取傭金。請問:李某能否設立該公司? 首先,本案中,李某欲經營的代客理財業務屬於我國法律、法規上規定的個人理財業務。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理財業務屬於金融業務,在我國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也就是說,在我國只允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五類公司經營個人理財業務。個人設立代客理財公司經營個人理財業務是違法的。因此,李某不能設立該代客理財公司,其設立該代客理財公司的請求也不會得到工商部門的批准。
其次,個人經營代客理財業務是違法的,但是並不是所有個人代他人理財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一般情況下,以下二種情形不違法:
1、在親人、朋友之間,基於信任,將貨幣交由他人對金融機構開發的個人理財產品進行投資;
2、對於賬戶的名字還是委託人的姓名,如果委託人對受託人的購買股票、證券等操作進行了授權,並將其賬戶及資金、密碼等信息告訴受託人,由受託人進行相關操作並抽取傭金的行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一般也不會被認為是違法行為。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個人非法代客理財的情形下,雙方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一般也會因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其中產生的利息、股息等孳息也會因此被沒收。相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⑻ 個人可以帶客操盤期貨嗎嗎

不可以。
期貨從業人員代客理財是期貨市場禁止行為,嚴重者將給予注銷從業人員資格證及相應罰款等措施,期貨公司更不得從事代客理財業務。上述案例中B期貨公司人員李某涉嫌多處違規,首先是在李某承諾保本套利及所獲利益五五分。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5條的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此外,也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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