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人和大股東違反合同私自賣股份可以起訴法人嗎
首先,即使法人和大股東賣股份不規范,也不是違反合同,而是違反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其次,所謂私自賣股份的行為,有沒有確鑿的證據?公司法規定,出賣或者轉讓股權,要按照公司章程辦理,一般章程規定,超過三分之二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就可以,如果法人和大股東擁有的股權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那就有權處理股份,只要做出股東會決議,去工商登記部門辦理手續就可以,如果達不到規定的標准,股權無法轉讓和出售。
所以說不可以主觀認定別人私自出賣股份,要根據公司章程來甄別,有公司的登記主管部門幫助把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人和大股東也要受到制約。
⑵ 合同糾紛起訴法人和公司和股東有關系嗎
您好,發生合同糾紛,一般起訴公司,也有極為特殊的情況可以起訴法定代表人本人。當合同對象是公司時,代表公司簽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員工、授權代表均只是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其並不代表自己,因此起訴的對象只能是公司。
⑶ 我是公司股東,被公司法人起訴,這段時間我可以做其他公司法人嗎
可以的。
被起訴不等於犯錯,更不能認為是犯罪。
起訴的含義就是有糾紛,請法院評判。
謝謝你的提問
⑷ 起訴公司法人欠款可以一起起訴股東呢
起訴公司法人欠款可以一並起訴股東。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與公司運營存在較強的關聯性,原告的起訴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則可以起訴股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⑸ 可以起訴損害股東利益的法人代表嗎
1、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機關成員的損害而公司不能或怠於起訴追究其責任時,具備法定資格的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據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訴訟。由於股東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來源於公司,並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強制行使公司的權利,因而稱為派生訴訟(代表訴訟)。股東代表訴訟起訴的目的是維護公司利益,勝訴之所得也歸公司。
2、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要件:第一,原告股東需符合法律規定要件。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作限制,對股份有限公司則要求是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第二,原告股東必須在訴前用盡公司內部救濟。即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書面請求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起訴訟;監事有類似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股東可書面請求董事會或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提起訴訟。只有前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才有權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起訴。
⑹ 公司被起訴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訴,也不一定就會判刑處罰,也可能無罪釋放的,所以被起訴之後,公司應該立刻擬定一個針對性的方案,保證公司之後的運營能夠正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被判刑的,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產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後到工商機關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即可。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⑺ 商事案件,起訴一家公司,是起訴法人代表,還是法人代表及股東呢
公司法人要負責這筆貸款,如果公司負不起這個責,那麼銀行會去向擔保公司要。
因為借款合同由公司法人簽的,並且是不能由他人代簽的。
股東的華是按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制的一般,所以說如果公司貸款還不起,被起訴的只能是公司法人,股東一般無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