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間接持股的股東屬於關聯方

間接持股的股東屬於關聯方

發布時間:2021-06-02 07:10:50

⑴ 間接持股算是股東嗎

舉個例子:李先生持有A公司股票,而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票。那麼李先生就是對B公司間接持股,但是李先生不是B公司的股東,A公司才是B公司的股東(法人股東)。

⑵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東算關聯方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三)
本規則10.1.3條第(一)項所列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四)
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
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⑶ 急求救: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我想請教如何界定「及其關聯方」,有沒有什麼法規依

關法規梳理如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第三條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與舊准則相比,關聯方范圍擴大了。舊准則: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准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第四條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第五條 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二)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三)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第六條 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應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披露關聯方、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應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披露關聯方、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七十一條
(三)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
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1.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動人;
5.在過去12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議安排在未來12月內,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1.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3.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4.上述第1、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過去12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議安排在未來12個月內,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上市規則》

10.1.2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項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10.1.5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由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國證監會、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法人。

10.1.4
上市公司與前條第(二)項所列法人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關聯關系,但該法人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者半數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第10.1.3條第(一)項所列法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國證監會、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

(一)根據與上市公司或者其關聯人簽署的協議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協議或者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將具有第10.1.3條或者第10.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二)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第10.1.3條或者第10.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簡析:

從對關聯方的界定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與《上市規則》是一致的,而與《會計准則》略有區別,例如持股5%以上的股東、潛在關聯人與未來關聯人等方面。

由於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第11號要求按照《會計准則》進行披露,似乎可以理解為:編制發行申請文件、會計師審計時採用《企業會計准則》標准;上市公司進行日常信息披露和定期報告披露時採用《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標准。

⑷ 集團關聯方和股份關聯方有什麼區別

集團關聯方與集團之間存在利害關系,股份關聯方與股份之間存在利關系,二者之間沒有直接聯系,集團與股份是獨立財務核算的經濟組織。

⑸ 公司與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的交易,屬不屬於關聯方交易

不一定屬於關聯方交易,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企業關聯方的定義: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
綜上所述,如果該股東對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等情況,則該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否則構成關聯交易。

⑹ 持股25%的股東是不是本公司的關聯方

你好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持股25%是本公司的關聯方,10大股東之內都是屬於公司關聯方,但未必都是持股25%,所以對你回答是肯定的

⑺ 哪些是公司關聯方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關聯方企業關聯方是指在股東、資金、經營、購銷,工商、稅務、政府主管單位(如質量、物價、安全)等方面,以及有關自然人股東、董事、監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以下情形均可認定為具有關聯關系: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 5%或以上的;直接或間接同為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 5%或以上的;企業生產經營購進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供應並控制的;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它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閱讀全文

與間接持股的股東屬於關聯方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國外匯款到國內中國銀行代碼 瀏覽:888
在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講話 瀏覽:173
中國順客隆股東 瀏覽:186
sjs交易所 瀏覽:865
附近的海通證券交易所 瀏覽:934
資產負債率與融資約束的關系 瀏覽:595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權益失效 瀏覽:138
安卓版外匯天眼 瀏覽:407
買理財產品和基金哪一個好 瀏覽:260
理財公司客戶答謝發言稿 瀏覽:237
日本4月份外匯儲備 瀏覽:724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注冊材料 瀏覽:735
1979外匯卷的最新收藏價格 瀏覽:781
金融期貨論文參考文獻 瀏覽:987
浙商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496
廣發證券使用手冊 瀏覽:940
標普調低遠洋集團 瀏覽:91
貴金屬粉體材料 瀏覽:241
湘財證券新民路 瀏覽:989
網路定期理財屬於基金 瀏覽: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