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私自挪用資金炒股獲利應該屬於誰
此行為有構成挪用資金罪之嫌,屬於刑事犯罪。此獲利屬於非法所得,應該收繳。
依據我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公司其他的股東應該火速把此資金和其獲利收回,或向公安局報案。
Ⅱ 股東挪用款項
錢是通過公司銀行卡還是什麼打的?
如果公司打的,可以要全他轉回來。
如果不是,構成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則隨時可以要求還款。法院予以支持
Ⅲ 一人獨資公司老闆花公司錢算挪用公司資金罪
新修《公司法》已經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實繳登記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公國刑法》規定的「抽逃出資罪」也作出了新的解釋,只適用於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
所以,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資金不會構成犯罪,但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不能證明相互獨立的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Ⅳ 挪用資金罪,股東挪用了A公司自己建立B公司。那麼起訴後B公司怎麼算按股份比例分么
你起訴的話,只能起訴對方挪用資金,對於他建立的b公司你是不能起訴的。基本上有以下結果:1、股東全部退還挪用的資金,然後你可以訴請法院判決他挪用資金對你造成的損失。2、你認為股東沒有錢還或者只能還一部分,你可以申請對b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拍賣之後償還。
Ⅳ 股東私自挪用公款
結論:挪用資金和股權轉讓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挪用資金承擔挪用資金的法律責任,不能將強行購買其手上的股份作為懲罰的方法。
首先要糾正一下,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股東挪用公司資金屬於是挪用資金。在實踐中,股東挪用資金容易出現三種情況,不同的情況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一、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資金用於公司的業務
這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股東將公司的資金從公司賬戶轉入個人賬戶存儲,還有的是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但存儲於個人賬戶的款項實際用於公司業務,這兩種情況一般的目的是為了逃稅,在具體的案件中我遇到過很多,這兩種情況都屬於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忠實的義務,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讓其歸還,屬於民事責任。
二、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部分或全部歸個人使用
將公司的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存儲或者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然後部分或全部歸個人使用,這就屬於挪用資金,達到一定的條件,就構成挪用資金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部分或全部占為己有
將公司的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存儲或者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然後部分或全部占為己有,這就屬於職務侵佔,達到一定的條件,就構成職務侵佔罪,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實踐中,我經歷過的案件,很多三種情況同時存在,我一般建議先發起民事訴訟,看看到底是什麼情況,而不是有一點點線索就馬上去公安機關報案。
Ⅵ 股東能否構成挪用資金罪犯罪主體
你好
如果股東參與公司日常經營,並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的,符合挪用資金罪的犯罪主體。
Ⅶ 法人股東可以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股東屬於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同時不屬於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話,就可以作為挪用資金罪的犯罪主體。
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Ⅷ 股東兼法人挪用資金造成損失
1、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股東只要按照規章足額繳納了出資,那麼公司對外所欠的債務跟股東是沒有關系的。因此你不需要承擔返還的義務。
2、只有在對方能證明公司與股東的關系存在混合,即公司受股東的控制,在業務和收益上與股東混合,公司的錢都進入股東的賬號,那麼股東是需要與公司一起承擔法律責任。但從你股東離開公司1年多,沒有參與公司任何決策來看,股東與公司是嚴格分開的,因此股東不須與公司一起承擔法律責任。
3、只有股東沒有盡到規定的出資額,那麼在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時,股東需要在未出資的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打個比方,股東按照規定需要出30萬,但實際上股東只是出了15萬,那麼如果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比如還差30萬,那麼股東就需要在其未繳納的15萬內承擔責任,即股東只需要還30萬中的15萬。這個也是股東有限責任的體現。
Ⅸ 滿著一個股東,其他股東合夥挪用資金400萬違法嗎
合夥公司股東挪用公款40萬以上,涉嫌挪用資金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