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非減持需要公告嗎
非是指非流通股,由於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於5%的叫大非。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就叫減持。因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東,戰略投資者,一般不會拋,小非則是許多年的不流通,一但流通,又有很大獲利,很多都會套現的。
減持要點
一、高價收購大小非。擁有券商、私募和大機構的豐富客戶資源,只要你想減持,高價全額承接!
二、高於市價減持大小非。雙方約定高於市場價的價格減持,約定一個時間段,待達到價格後減持。
三、大小非稅費優惠政策。地方性政策優惠,減稅額最高可達稅費總額的32%!簡單示例:如果根據國家財稅政策,股東本身需要繳納100萬元所得稅款,經過籌劃最高可以返32萬元,節省相當大的投資成本。
B. 持股低於5%的十大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需要的。
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2)小股東底部減持公告擴展閱讀:
減持股份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2、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
C. 為什麼有小股東發減持公告
小股東發減持公告
是公司股東會出公告
是散戶不會出公告
D. 持股低於5%以下的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按問的意思不需要公告。
普通散戶持股量肯定在5%以下,就是基金買賣會發公告嗎,不會那麼傻不是。
E. 流通股東減持多少就公告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於該等事實發生日的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定 :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F. 為什麼減持公司1%的股份也要公告
舉報也請泰勝風能的董秘澄清:
請問為何大股東減持1%之後才發公告??
為何減持前只顯示手上有43億未完成訂單這類的信息?!
難道不是在為大股東減持做掩護嗎?!
G. 什麼情況下原始股東減持不需要公告
1、大股東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
2、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抄交易方式,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3、大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7)小股東底部減持公告擴展閱讀: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
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H. 股東減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深交所新規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I. 流通股東減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根據《證券法》規定,當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流通股股東減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據流通股股東的股份佔比決定的。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0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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