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夥開的公司虧本了,我有權提出來退股嗎怎麼退
您好:
1、是否可以退夥,要看你們的合夥協議如何約定。如果你們約定了合夥期限,依《合夥企業法》4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在此情況下,只要你二人一致同意,你可以退夥。如果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合夥期限,在不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即可退夥。
2、依《合夥企業法》52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所以,在還方式上,你可以和其他合夥人協商。
3、雖然你們對退還比例進行了約定,但我認為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主張權利:
首先,個人認為你們約定的退股比例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合夥企業法》第51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由此可見,法律明確規定退夥時應退還全部財產份額而不能退還一部分;況且,如果只退給你27.5%,那麼實際上你還是合夥人只不過份額由45%變為27.5%,這樣不能達到退夥的目的。
在上述理由行不通的情況下,如果協議真如你所說是被迫簽的,只要你提出證據,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撤銷該約定。
㈡ 跟朋友合夥投資,事沒成,錢能要求退回嗎
他自己的錢呢,是不是也搭進去了,如果是的話,你為什麼還要求退回呢,這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而不是失敗了就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你投資的時候就應該考慮清楚,投資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的 最後說一句,你想投資,我是在網上做生意的,可以找我了解
㈢ 我們三個人一起合夥開了一個公司,股份製成立,其中一個股東要求退股,請問股金怎麼退呢
你老闆這種方案並不是入股,入股沒有股金不退這一說,只能夠說由於公司賠本股金低於當前價值退出時沒有那麼多錢。所以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不能投資的,作為股東就要有股東的覺悟不能再以員工的思想來考慮你投資的問題。
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份,要取得其它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那個就要收購轉讓的那個人的股份,或是同意轉讓,就要先讓另外的股東先行收購,不願意收購的,可是以對外出售股份,但應取得其他股東同意。對原始股東可按原有股份出資收購,對外按市價出售。
退股股金是按照當前價值來計算的,如果你投資時候15萬佔有公司10%的股份,公司價值150萬。現在公司價值1500萬那麼你就能退出150萬,但是如果公司價值只還剩15萬那麼你只能退出1.5萬。
你具體能退出多少錢要根據具體情況。
公司處於上升期,你可以超出當前價格賣於他人或其他股東。
公司處於下降期,這時候就很難能賣到當前價值。
平穩發展還無人接手,這時候就很尷尬了,只能跟其他股東協商退出一部分資金。一般都會少於當前價值。
㈣ 合夥人在退股時要退還投入的本金是正確的嗎
合夥人在退股時要退還投入的本金是不正確的。
由於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合夥人在退夥時應當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能退多少取決於結算時財務狀況,不一定就是入伙時的本金。退回的也不一定就是貨幣,也可能是實物。
主要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4)合夥投的股份最後能退回嗎擴展閱讀: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
㈤ 合夥以後發生糾紛能退回投入的資金嗎
獨資企業: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記於法定登記機關的一類營利性法人團體. 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的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今含義。
㈥ 兩人合夥開公司簽了兩年合同,合同到期怎麼退股份
有限公司股權沒有退股這個說法,只能做股權轉讓。將股權轉讓給他人,才能完成退出。下面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具體內容。
股東股權轉讓需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公司法第35條是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這是對股東處分股權作了限制。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