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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豁免要約收購

發布時間:2021-06-07 01:22:50

1.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扭曲證券市場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三分之二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客觀上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和定價機制扭曲。
——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沖突相互交織。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
——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
——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購並重組。以國有股份為主的非流通股轉讓市場是一個參與者有限的協議定價市場,交易機制不透明,價格發現不充分,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和估值水平。
——制約著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
——不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即價格發現功能和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市場約束功能。同時,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資本市場創新和國際化進程。

股權分置改革大事記(4月29日-11月5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51110/0753391873.shtml

4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破冰」;

5月10日-14日,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紫江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金牛能源(資訊 行情 論壇)和清華同方(資訊 行情 論壇)相繼披露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成為第一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

5月25日,三一重工發布公告提升對價幅度,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協商機制是平衡兩類股東利益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6月11日-18日,四家首批試點公司相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表決,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方案獲得通過,而清華同方因參與表決的流通股贊同率不足2/3而被否決,分類表決機製作用顯現;

6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避免股價非理性波動而進行的增持行為作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規定;

6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提出了指導意見;

6月20日,42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成為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其中包括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等大盤藍籌。隨後,各家公司相繼公布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並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第二批改革方案中,包括縮股、認股權證、承諾等創新模式,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由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7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為包括股權分置改革在內的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作出了指引;7月25日-8月19日,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陸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2家公司方案全部獲得通過,標志著市場預期逐漸趨於穩定;8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保障措施進行了詳細闡述,並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方案設計、非流通股出售安排、信息披露以及中介職責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成為全面推動股權分置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9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格式指引》,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流程和材料申報等問題作出進一步的細化;

9月10日和24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國有股股權審批管理等有關事宜作出規定;

9月12日,40家公司宣布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從此拉開了股權分置改革全面推進的序幕。此後,每周有約20家公司參與到股權分置改革。隨著改革的深入,含B股、H股公司以及ST類公司等難點問題相繼破題,同時,包括認沽權證、認沽權利、認股權利、現金注資以及重組式對價等創新模式不斷涌現;

11月5日,中國證監會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問題進行規范。

2. 誠志股份有限公司的歷史沿革

2002 年3 月9 日江西合成洗滌劑廠和江西草珊瑚企業(集團)公司向清華大學企業集團(現更名:清華控股有限公司)轉讓了其各持該公司2599.125 萬股國有股權,此項股權轉讓事宜已經財政部財企[2002]9 號文批准,並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函[2002]28 號文批准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本次股權轉讓價格3.54 元/股,轉讓後,江西合成洗滌劑廠持有該公司股份832.905 萬股,占該公司總股份的4.65%,江西草珊瑚企業(集團)公司持有該公司股份725.415 萬股,占該公司總股份的4.05%,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股份5198.25 萬股,占該公司總股份的29%,成為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經財政部財企[2002]150 號文批准,2002 年6 月7 日鷹潭市經貿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無償受讓了江西合成洗滌劑廠所持該公司832.905 萬股國家股股權,占該公司總股份的4.65%,鷹潭市經貿國有資產運營公司成為該公司第三大股東。2006 年1 月16 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實施後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 股流通股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4 股對價股份,公司總股本不變,仍為179250000 股。各股東控股數額發生變化,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股份4011.74 萬股,占該公司總股份22.38%,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股份2979.86 萬股,占該公司總股份16.63%,鷹潭市經貿國有資產運營公司持有該公司股份642.79 萬股,占該公司總股份3.59%,江西草珊瑚集團持有該公司559.84 萬股,占該公司總股份3.12%,南昌高新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江西日用品工業總公司各持有公司41.9 萬股,各占該公司總股份0.23%。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2006 年4 月20 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按照每10 股轉增3.5 股,以資本公積轉增共增加股本62,737,500股。變更後的公司總股本為241,987,500 股。2007 年4 月16 日公司原第二大股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持有該公司40,228,095 股的股權轉讓給第一大股東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此項股權轉讓事宜業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字公司字[2007]60號文批准豁免要約收購義務,2007 年9 月份已完成股權過戶手續,本次轉讓後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該公司股權,清華控股有限公司則持有該公司股份94,386,589 股股權,占該公司總股本的39%。

3. 什麼是並購的異化

並購重組越來越成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做活、做強的一個有效途徑,這一經濟現象受到了政府部門、企業界、法學理論界及全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隨著中國加入WTO和黨的「十五大」關於國有資本要實行戰略性退出,引進外資、民資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發揮市場力量推動國企改革步伐的戰略思想的提出,國有企業必將迎來新一輪並購重組的高潮。然而,我們也清楚地看到,在目前外資、民資參與國有企業並購重組的過程中,一些問題和深層次的矛盾也不斷顯現出來。如:國有企業產權界定不清,並購國企過程中政府的暗箱操作,被並購企業職工的安置問題;民營企業在並購國企中遇到的待遇及債權債務糾紛問題;外資並購國企中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民族品牌的丟失和壟斷等問題。如果這些復雜的問題和利益沖突不能及時予以解決,相關的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地予以確立和完善,很大程度上將制約我國國有企業並購重組的步伐,影響到國企改革的順利進。
針對以上現實問題,本文將首先從理論上闡明並購與一系列相關概念的界限,其次,從公司法、證券法、反壟斷法、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層面分析目前國企並購重組中存在的立法缺陷,借鑒國外在企業並購方面的立法及實踐經驗,如外資審批制度,資產評估制度等,結合我國具體的歷史及現實情況,運用歷史的、比較的、邏輯分析、階級分析的方法進行立法研究和設計。提出對有關《公司法》,《證券法》,社保法的修改意見;關於制定《企業並購法》,《反壟斷法》和《外資並購審查法》的初步立法構想和完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方面法律制度的建議等,以期在鼓勵外資、民資參與並購國 有企業的同時,能更好地規制政府及並購主體的並購行為,及時排除並購中的阻力,化解國企並購中的消極因素,使我國國有企業並購重組能夠在法制化的軌道上更加順利地進行下去。

[關鍵詞]:國有企業,並購,收購,兼並

一、引 言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是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戰略任務,既是關繫到國民經濟健康運行和長遠發展的重大經濟問題,也是關繫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前途命運的政治問題。在要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十六屆三中全會又提出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主要實現形式。於是國有企業並購重組這一經濟現象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企業界、法學理論界及全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在眾多與國有企業並購重組相關的資料文獻中,筆者發現:雖然一直熱度不減的國企改革的探討從理論上提出過很多觀點和建議被立法或政策所採納,從而推動了國企改革的順利進行。直至今日,但迄今仍有一些概念未得以明確界定,實際中經常誤用、混用。如:兼並、收購、合並和並購各自的確切含義各是什麼?它們關系如何?還有一些問題仍處在「探討與爭鳴」階段,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國企改革的進展。如:國有企業產權不清,主體身份不明確等,都是值得繼續探討的。再者:現有文獻中,對國企改革的關注不少,但針對並購重組這一具體措施的研究則顯得分散;對企業並購重組的研究不少,但針對國有企業這一特殊主體的並購重組行為的研究又顯得不夠全面、細致和深入。因此,筆者在收集整理了現有材料及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對與國企這一特殊主體的並購重組這一特定行為相關的法律問題集中、歸納,力求構築一個新的展示及探討該問題的平台,為該問題的研究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如何改變國企經營機制,實現國企扭虧與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國有企業改革中遇到的難題,國家在將近20年的時間中進行了不同的嘗試,從最初的承包經營,到後來的並購重組,都沒有使國有企業擺脫困境。關鍵的原因是上述措施都沒有徹底市場化,所有的改革措施幾乎都是政府行為,本來具有良好效果的並購重組也沒有發揮應該有的作用,使得並購這種在西方具有明顯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投資行為在我國被異化了。國有企業包袱太重,不能輕裝進入市場,國企重組帶有濃厚的行政調配色彩,跨地區並購更是困難重重,從而使得企業並購在擴大規模、提高效益、有效配置資源及產業結構調整方面的作用無法得以充分體現。國有資金的匱乏也是阻撓國企並購步伐的一個因素。對龐大的國有資產而言,國內資金承接力有限,而我國對外資、民資並購國企特別是大中型國有企業設置了高門檻,強大的外部資金不能順暢的進入「國企市場」。因此,盡管從 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國家就鼓勵對國有中小型企業進行並購,但並沒有出現並購國有企業的高潮,國有企業也沒有扭轉大面積虧損的局面。這與同一時期國外並購市場繁榮興旺的景象形成了鮮明對比。

為了迎接國企並購浪潮的到來,走出國企改革的怪圈,實現國有資本要實行戰略性退出,要引進外資、民資參與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要發揮市場的力量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為了實現這一戰略目標,我國政府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鼓勵外資參與我國國企的並購重組。另外,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有實力的強勢民營企業,這些強勢企業多利用證券市場進行兼並收購,實現借殼上市。從1994年開始,在近十年的並購市場磨礪中,我國並購投資者的操作實力也越來越強。用現金收購的年平均交易金額逐年增加,從1997年現金收購的0.64億元開始,收購金額在經歷1998年、1999年、2000年的不到1億元的徘徊之後,在2001年上升到1.4億元,在2002年突升到2.02億元。隨著一系列鼓勵外資並購政策的出台及我國民營企業實力的不斷壯大,中國國有企業必將迎來並購的新高潮,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引進外資、民資改造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會得到逐步解決,國有資本戰略性退出的目標一定能實現。

當然,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國企並購重組也面臨許多現實困難和諸多法律問題,諸如國有企業產權界定不清,並購國企過程中政府的暗箱操作,被並購企業職工的安置問題;民營企業在並購國企中遇到的待遇及債權債務糾紛問題;外資並購國企中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民族品牌的丟失和壟斷等問題,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並購實踐中不斷地探索。

另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同樣需要借鑒國外相關的立法理論及實踐經驗。美日等發達國家,政府常常限制企業並購或在附加若干條件下允許企業並購,且根據產業經濟技術進步的情況制定不同的並購規制政策。發展中國家由於長期以來深受跨國公司的控制與掠奪,對外資並購本國企業採取了較為嚴格的管制政策。但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發展中國家在引進外資方面加大了力度,限制措施逐步減少。總體上看,發展中國家在引進外資並購本國企業的有關立法主要體現在降低所得稅,進出口關稅減免和退稅,加速折舊,再投資獎勵,改善和提高對跨國公司的服務水平,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等。本文將就國外有關外資審批制度,資產評估制度和職工安置的相關措施等立法經驗具體加以論述。

在借鑒外國企業並購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本文針對上述國有企業並購重組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從公司法、證券法、反壟斷法、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多角度進行分析研究,提出相應的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立法設計。

二、我國國有企業並購重組問題的概述

(一)並購的含義

在國外報刊及相關出版書籍中,「並購」一詞通常用「M&A」來表示,M&A是英文 MERGER&ACQUISITION的縮寫,其含義十分廣泛。既包括MERGER(兼並),ACQUISITION(收購),也包括CONSOLIDATION(合並),TAKE OVER(接管),等等。MERGER是指物體之間或權利之間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融合或相互吸收的一方在價值或重要性上要弱於另一方,融合或吸收之後較不重要的一方不再獨立存在。《大不列顛網路全書》的解釋是:「MERGER指兩家或更多的獨立企業或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美國公司法對MERGER解釋是一個公司吸收另一個公司後,另一個公司被解散不復存在,其財產轉移到存續公司的行為。ACQUISATION指獲取特定財產所有權的行為,通過該項行為,一方取得或獲得某項財產,尤指通過任何方式獲取的實質上的所有權。

我們國家現行的一些規范對並購概念的規定比較混亂,沒有統一的界定。我國有學者把並購分為「最狹義的並購」、「狹義的並購」與「廣義的並購」。並進一步指出最狹義的並購實際就是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並或新設合並;狹義的並購指除公司法中的吸收合並與新設合並以外,還包括股權或資產購買(但純粹以投資為目的而不參與營運的股權購買不包括在內),並且此種購買不以取得購買方的全部股份或資產為限,僅取得部分資產或股份即可。在狹義收購的定義下,根據收購方所購入股票數量的多少,收購又可以分為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部分收購指收購方所購入的股票不超過目標公司總股本的額 30%;超過 30%則叫全面收購。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辦法》、《關於外商投資境內企業的暫行規定》。《關於向境外企業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通知》。《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的暫行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精神我國法律中的並購就是收購和兼並。收購是指以達到對被收購公司的絕對或相對控股權為目的的購買行為。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上市公司收購指收購人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通過證券交易所股份轉讓活動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徑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程度、導致 其獲得或可能獲得對該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的行為。」但狹義上,收購指通過二級市場公開購買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一定持股比例的購買行為。收購的經濟學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對該公司的控制權,所以,收購的實質是取得公司的控制權。

收購的途徑主要有三個:①控股式,指收購公司通過購買目標公司一定的股份而成為目標公司最大的股東,從而控制該目標公司的方式;②購買式,指收購公司通過購買目標公司的全部股份而成為其附屬的全資子公司,從而使收購後收購公司對目標公司享有支配權的方式;③吸收式,指收購公司通過將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份作為股金投入收購公司而使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股東的一種方式。兼並就是指一個公司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其他公司的產權,使其他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並取得對這些公司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我國《公司法》所規定的吸收合並實際就是兼並。我們還可以看出,收購僅涉及股權,而並購除涉及股權外還涉及資產和現金。從我們國家的許多規范性文件看,並購不在乎實際上收購了目標公司多少股份或資產,關鍵是通過並購以後能夠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標。

(二)企業並購的法律形式

1、按照並購雙方的產業特徵分

(1)橫向並購。是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實際是競爭者之間的並購。

(2)縱向並購。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相互聯系的企業之間或者具有縱向協作關系的專業化企業之間的並購,實際是供貨商與客戶之間的並購。

(3)混合並購。指彼此沒有相關市場及生產過程的公司之間的並購。具體指兩層含義:一是指橫向並購與縱向並購相結合的企業並購;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沒有上下游關系和經濟技術關系的企業間的並購。[1]

2、按照並購價款的支付方式劃分

(1)現金支付型。指並購公司支付一定的現金以取得目標公司的使用權。具體又包括及時支付與遞延支付。及時支付指達成並購協議以後的一定時間內就直接向目標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遞延支付通常要藉助財務顧問發行某種形式的票據,作為對目標公司股東的支付,優勢企業可以利用目標公司帶來的現金收入償還票據。

(2)換股並購型。即通過按一定比例置換並購雙方股票從而實現合並目的的並購方式。目標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凈資產、商譽、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為依據考慮其折股比例,作為價金投入,從而成為並購後新公司的一個股東或收購公司的子公司。[2]

(3)零成本收購型。又稱債權、債務承擔。通常是資產等於債務時,優勢企業接受資產並承擔債務,從而實現零成本並購。這種並購形式的對象往往是那些凈資產低、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這種形式可用於並購我國的國有企業。而且地方政府還有優惠措施,鼓勵優勢企業接收虧損企業、安置企業職工。優點:不用大筆資金支出。缺點:目標公司的資產往往低於負債。

(4)劃撥型。指政府無償將一個國有企業劃撥給另外一個國有企業。這種方式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並購,所以有學者稱之為「准並購」。

(5)債權支付型。優勢企業以自己擁有的對目標公司的債權作為並購交易的價款。實際上是目標公司以資產抵債。優點是找到了並購雙方債權債務解決的途徑。優勢公司在收回債權的同時擴大了資產規模。有時候,債務方資產的獲利能力可能超過債務利息。

3、按照並購後的法律狀態劃分

(1)新設法人型。即目標企業與收購企業都在並購以後消失,而成立一個新的企業法人,實際是公司合並。

(2)吸收合並型。即並購一方在並購以後仍然存在,而目標企業消失並歸人並購企業。我國公司法中的並購實際是吸收並購。

(3)控股型。《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辦法》第四條,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實現兼並。

4、按照並購雙方是否友好協商劃分

(1)善意並購。指並購企業事先與目標企業進行協商,徵得其同意並談判達成並購條件的一致意見而完成並購活動的並購方式,西方形象地稱之為「白馬騎士」(white knight)。這種並購方式有利於降低並購的風險和成本,使並購雙方能夠充分交流、溝通信息。但這種並購會使並購企業犧牲部分利益。其次,由於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因此,容易使談判時間很漫長,從而使並購失去部分價值。

(2)敵意並購。指並購方不管目標企業的反抗進行的並購;或者事先不與目標公司協商,而直接突然提出公開出價並購要約的並購行為,西方理論上稱之為「黑馬騎士」(black knight)。敵意收購在我國已發生過兩件——即1993年11月的寶延事件和1998年的大港——愛使事件。

5、按照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劃分

(1)要約並購。是指以爭取公司控股權為目的,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公開要約以收購股權證券的行為。

(2)協議並購。為了達到爭取目標公司控股權的目標,依法向目標公司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的收購股權證券的行為。

6、從並購行為的角度劃分

(1)直接並購。由收購方直接向目標公司提出所有權要求,雙方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磋商,達成協議的並購方式。

(2)間接並購。指並購企業首先成立一個子企業或控股企業,然後再以子企業的名義並購其他企業。從上海產前交易所統計的數據看,外資並購我國企業70%採用的是間接並購。

7、其他主要的並購類型]

(1)杠桿收購(LBO)。指優勢企業通過舉債有時以即將並購的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的收益能力作為抵押籌集資金用於收購行為的一種模式。杠桿收購在我國還沒有被廣泛接受,目前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在實踐中已經出現了這種收購模式。如中國香港中策集團一方面採取舉債、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法降低現金支出,大舉收購大陸的國有企業;另一方面,對所收購的國有企業的股權進行包裝並通過國際資本市場轉手賣出,從而獲得巨額利潤,再用部分利潤支付收購款。杠桿收購非常適合在並購國企時採用,這是由杠桿收購的高負債、高收益、多優惠特性決定的,而且目前在中國出現了運用杠桿收購的有利條件,如政府為保持高速增長而啟動了一系列啟動經濟的措施,鼓勵通過國有企業並購進行戰略重組和調整產業結構;中國人民銀行一再降低存貸款利率並增加貨幣投入等。[3]

(2)管理層收購。(MBO)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通過融入資金,購買本公司股權,從而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的一種重組行為。MBO在我國實際上已經有兩三年的發展了,在探索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2003年3月底,我國財政部發出在國有企業中暫停MBO,目前有關部門表示要積極研究實施MBO的相應方法,以便為MBO的重新恢復創造條件。[4]

(三)我國國有企業並購重組的主要形式

1、通過協議收購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

我國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較小、國有股居控股地位、外資進入A股市場的限制尚未完全放開以及非流通股價格低於流通股價格等因素,決定了外資要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協議受讓低價格的國有股或法人股仍是其主要途徑。這也正是為何《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頒布會成為中國開放外資並購標志的原因所在。中國第一例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案---- 1995年日本五十鈴和伊藤忠聯合收購北旅汽車案即是以此方式進行的。協議並購方式主要應注意遵守我國國有資產轉讓的審批、評估程序以及產業政策的有關規定。

2、通過收購上市公司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

我國證券市場上存在一定數量的"三無"概念股。對於此類公司,外資通過QFII直接收購流通A股就可能實現對公司的並購。同時,由於我國允許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資者發行B股和H股,因此在B股或H股占公司股權比例相對較大的情況下,外資也可以通過直接收購B股或H股來實現並購上市公司的目的。1999年皮爾金頓收購耀皮玻璃案即屬此例。採用收購流通股方式主要應注意遵守我國信息披露、外匯管理以及要約收購的有關強制性規定。[5]

3、上市公司向外資定向增發B股以使其達到並購目的

對於外資來講,取得定向增發的B股不僅價格比二級市場流通股的價格低,且可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二級市場收購嚴格繁瑣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協議收購方式要通過的嚴格的審批和評估程序。如果定向增發B股的比例較高,外資還可能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因此這也是外資並購的方式之一。1995年福特並購江鈴汽車和2002年上工股份向德國FAG公司增發就是典型案例。對於監管層而言,應強化定向增發B股方式中的信息披露義務,除了要求上市公司發布必要的增發公告外,還應要求上市公司對定向增發對象的有關信息進行及時充分的披露。

4、通過換股的方式直接並購上市公司

換股是國外比較通行的大公司並購方式,其最大特點在於股權的價值以對方股權而不是現金的形式體現出來,因此可以避免大公司並購時巨大的資金壓力。1999年清華同方吸收合並魯穎電子開了我國換股並購的先河,但是外資換股並購在我國至今尚無先例。不過鑒於此種方 式的有效性,相信不久之後也可能成為外資並購的主要方式之一。《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原則上開放了換股並購方式,但是根據《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只能以自由兌換貨幣支付轉讓價款,因此,目前收購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採用換股並購方式。換股的關鍵在於依據雙方凈資產值、資產質量以及主營業務的市場前景等因素來確定換股的比例。這往往涉及艱苦的談判和復雜的計算過程,其結果對雙方公司的投資者利益影響巨大。因此,對於換股,監管層應強化其全過程尤其是換股比例確定方法的信息披露義務,以保證投資者獲取充分及時的投資信息。

5、上市公司向外資發行定向可轉換債券以達到收購目的

此種方式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創新。優點是既可以使國內企業及時獲得緊缺的資金與管理資源,又可以避免股本迅速擴張帶來的業績稀釋問題,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2002年青島啤酒向美國AB公司發行1.82億美元的定向可轉換債,約定在7年內分3次按約定價格強制性轉為可流通H股,從而開創了這一並購方式的先河。我國公司法對可轉換債只作了原則性規定,證監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和《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等規定僅適用"中國境內的上市公司申請在境內發行以人民幣認購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缺乏向外資定向發行可轉債的規定。在實踐已經先行的情況下,應迅速展開立法和監管工作。鑒於向外資定向發行可轉換債涉及外資並購范疇,故建議除了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外,還可在發債審批程序上進行嚴格把關。

6、外資通過收購上市公司的核心資產實現並購目的

實踐中,外方往往通過與上市公司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資公司來反向收購上市公司的核心業務和資產,從而間接實現並購目的。米其林公司通過與輪胎橡膠組建由其控股的合資公司,並反向收購輪胎橡膠的核心業務和資產,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收購資產可以實現實質控制,避免收購股權所面臨的審批程序,但無法獲得珍貴的殼資源。且核心資產被收購後,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也存在問題。我們認為,此種收購行為首先應遵守我國有關關聯交易的法律規定,同時為了實現對外資並購的規制,應對上市公司出售核心資產課以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發現涉及外資並購,應要求外資履行特定的審批手續。

7、利用債轉股市場並購國有企業

債轉股目前已經成為國企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性舉措,具體做法是將商業銀行原來對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的債權轉化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債權,由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成為企業股東。但是,由於債轉股本身並沒有化 解業已存在的風險,而是將原來企業與銀行承擔的風險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身上,因此資產管理公司持有企業股份並非是一種長期投資行為,其負擔的主要任務和目的在於盡快運用市場劃分的方式促使其所持有的企業股份,通過出售、回購、證券化等形式收回資金,化解金融風險,同時起到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企業投資組合的目的。通過收購公司債權而間接獲得其股權,即「債轉股」,從而獲得對國有企業的控制權。[6]

8、通過拍賣方式競買上市公司股權 現在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由於到期債務不能清償而被起訴,其所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將通過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被拍賣。雖然目前還沒有外資採取類似行動,但國內公司間的並購已有了相應的案例。2000年8月1日湖北幸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湖北省國投持有的6000萬幸福實業的法人股在深圳被公開拍賣,民營企業名流投資有限公司以4200萬競得,成為幸福實業第一大股東。

(四)國有企業並購重組的意義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是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戰略任務,既是關繫到國民經濟健康運行和長遠發展的重大經濟問題,也是關繫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前途命運的政治問題。隨著中國加入WTO和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化,在「引進來,走出去」戰略的引導下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號召下,吸引外資、民資進行參股和投資並購國有企業,有著巨大的現實意義:

1、盤活國有資產存量,重組優化企業結構。同20世紀八九十年代利用外資組建合資企業(建立一個新企業)相比,吸引外資、民資並購國有企業,重在盤活國有資產存量,並通過重組國企,進而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重組國企包括調整國企的產品結構、技術結構、資本結構和組織結構。在明晰產權關系後,外資、民資並購國企會主動注入優質資本、先進技術、設備、資金等,改善國企管理,優化資本結構和企業組織,以快速實現提高效率和資本增值的目的。

2、彌補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資金不足。一國經濟發展的最初動力源於資本投入的增長,資本稀缺是阻礙一國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關鍵因素。作為占國民經濟主導地位的國有經濟更需要不斷地資本投入,從過去十幾年國有企業的資本投入看,基本上投入的是債務資本,即依靠債務融資。因此,利用外資、民資參與國有企業,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發展和資本配置的優化。

3、扭轉國有企業低效和虧損局面、提升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中國入世後,國企面臨嚴峻挑戰。在一些國企依靠自身力量無法扭轉虧損的情況下,通過把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給外資、民資,經過外部資金的注入和優質資本,進行改組改造,可以迅速實現扭虧為盈。同時外資、民資並購國企,也為國有資產和國有股退出提供了有效途徑。可藉此機會推動某些行業的重組與整合,改變國企難以從行業退出,從而導致的行業集中度低,過度競爭和單個企業規模較小等問題。這對於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提高整個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很有意義。我國政府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鼓勵外資參與我國國企的並購重組。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有實力的強勢民營企業,這些強勢企業多利用證券市場進行兼並收購,實現借殼上市。從1994年開始,在近十年的並購市場磨礪中,我國並購投資者的操作實力也越來越強。用現金收購的年平均交易金額逐年增加,從1997年現金收購的0.64億元開始,收購金額在經歷1998年、1999年、2000年的不到1億元的徘徊之後,在2001年上升到1.4億元,在2002年突升到2.02億元。隨著一系列鼓勵外資並購政策的出台及我國民營企業實力的不斷壯大,中國國有企業必將迎來並購的新高潮。

二、我國國有

4. 哪裡可查上證50指數調整記錄

你可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網站(www.sse.com.cn)在本站檢索那裡輸入上證50進行查詢就可以得到相關的調整記錄。這是相關的上證50的調進調出情況(上證50開始於2004年1月2日):
2004年1月2日
上證50指數樣本名單
代碼 名稱 代碼 名稱
600000 浦發銀行 600591 上海航空
600004 白雲機場 600597 光明乳業
600006 東風汽車 600601 方正科技
600008 首創股份 600602 廣電電子
600009 上海機場 600609 金杯汽車
600011 華能國際 600637 廣電信息
600015 華夏銀行 600642 申能股份
600016 民生銀行 600643 愛建股份
600018 上港集箱 600649 原水股份
600019 寶鋼股份 600652 愛使股份
600026 中海發展 600664 哈葯集團
600028 中國石化 600688 上海石化
600029 南方航空 600705 北亞集團
600030 中信證券 600717 天 津 港
600033 福建高速 600795 國電電力
600036 招商銀行 600805 悅達投資
600038 哈飛股份 600808 馬鋼股份
600050 中國聯通 600811 東方集團
600098 廣州控股 600812 華北制葯
600100 清華同方 600832 東方明珠
600104 上海汽車 600839 四川長虹
600171 上海貝嶺 600863 內蒙華電
600221 海南航空 600887 伊利股份
600350 山東基建 600895 張江高科
600569 安陽鋼鐵 600900 長江電力
2004年7月1日
上證50指數樣本調整名單
剔除樣本名單 新進樣本名單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600038 哈飛股份 600002 齊魯石化
600098 廣州控股 600005 武鋼股份
600221 海南航空 600020 中原高速
600597 光明乳業 600021 上海電力
600863 內蒙華電 600205 山東鋁業
2005年1月3日
上證50指數樣本調整名單
剔除樣本名單 新進樣本名單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600637 廣電信息 600210 紫江企業
600652 愛使股份 600500 中化國際
600664 哈葯集團 600660 福耀玻璃
600805 悅達投資 600780 通寶能源
600811 東方集團 600879 火箭股份
2005年7月1日
上證50指數樣本調整名單
剔除樣本名單 新進樣本名單
600006 東風汽車 600098 廣州控股
600008 首創股份 600188 兗州煤業
600350 山東基建 600320 振華港機
600705 北亞集團 600519 貴州茅台
600609 金杯汽車 600797 浙大網新
上證所完善樣本股調整(2006-03-07)
《上證180、上證50指數樣本調整補充規則的公告》稱,當樣本股公司退市時,自退市日起,將其從指數樣本股中去除,由上次指數調整的候選樣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調入指數的股票替代。
2006年4月13日
中國石化要約收購齊魯石化的要約期已屆滿,要約生效,齊魯石化將面臨退市。自退市日起,將其從上證180、上證50指數中去除。同時新增億陽信通(代碼600289)為上證180指數樣本股,新增贛粵高速(代碼600269)為上證50指數樣本股。
2006年7月3日
上證 50 指數樣本調整名單
剔除樣本名單 新進樣本名單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600033 福建高速 600001 G 邯 鋼
600171 G 貝 嶺 600010 G 包 鋼
600602 G 電 子 600085 G 同仁堂
600780 G 通 寶 600418 G 江 汽
600808 G 馬 鋼 600583 G 海 工
根據指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中國銀行(代碼601988)自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起納入上證180、上證50指數。同時分別將G物華(代碼600247)、G網新(代碼600797)從上證180、上證50指數中調出。
根據總市值排名前十位股票提前納入樣本指數的相關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工商銀行(代碼601398)自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起納入上證180、上證50指數。同時分別將新華傳媒(代碼600825)、廣州控股(代碼600098)從上證180、上證50指數中調出。
2007年1月4日
上證 50 指數樣本股調整名單
剔除樣本名單 新進樣本名單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600210 紫江企業 600048 保利地產
600020 中原高速 600037 歌華有線
600839 四川長虹 600362 江西銅業
600058 五礦發展 600331 宏達股份
600500 中化國際 600550 天威保變
根據總市值排名前十位股票提前納入樣本指數的相關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中國人壽(代碼601628)自上市第十一個交易日起納入上證180、上證50指數。同時分別將世茂股份(代碼600823)、白雲機場(代碼600004)從上證180、上證50指數中調出。
根據總市值排名前十位股票提前納入樣本指數的相關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興業銀行(代碼601166)自上市第十一個交易日起納入上證180、上證50指數。同時分別將國旅聯合(代碼600358)、中遠航運(代碼600428)從上證180、上證50指數中調出。
根據總市值排名前十位股票提前納入樣本指數的相關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中國平安(代碼601318)自上市第十一個交易日起納入上證180、上證50指數。同時分別將華發股份(代碼600325)、同仁堂(代碼600085)從上證180、上證50指數中調出。
S山東鋁和S蘭鋁被中國鋁業吸收合並後將於2007年4月30日摘牌,中國鋁業於同日上市。經研究,決定自該日起對上證系列指數的樣本股進行如下調整:
指數名稱 納入 刪除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上證 50 指數 601600 中國鋁業 600205 S 山東鋁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宣布,中信銀行將於5月18日進入上證180、上證50、滬深300、中證100、中證800和小康指數,上證180調出S愛建,上證50調出兗州煤業,滬深300和中證800調出寧波富達,中證100調出皖通高速,小康指數調出華夏銀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宣布,交通銀行將於5月29日進入上證180、上證50、滬深300、中證100、中證800和小康指數,上證180調出棲霞建設,上證50調出福耀玻璃,滬深300和中證800調出長春燃氣,中證100調出深赤灣A,小康指數調出興業銀行。
2007年7月2日
上證50指數樣本股調整名單:
調出樣本 調入樣本
股票代碼 股票簡稱 股票代碼 股票簡稱
600029 S南航 600811 東方集團
600418 江淮汽車 601111 中國國航
600550 天威保變 601333 廣深鐵路
600649 原水股份 601588 北辰實業
600895 張江高科 601872 招商輪船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宣布,中國石油將於11月19日進入上證180、上證50、滬深300、中證100、中證800、小康指數和滬深300能源指數,上證180調出開灤股份,上證50調出贛粵高速,滬深300和中證800調出航天電器,中證100調出外運發展,小康指數調出上港集團。
2008年1月2日
上證50指數更換5隻股票,建設銀行、西部礦業、亞泰集團、遼寧成大、馳宏鋅鍺進入指數,歌華有線、中海發展、宏達股份、S上石化、海油工程被調出指數。
2008年7月1日
上證50指數樣本股調整名單:
調出樣本 調入樣本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600011 華能國際 600029 南方航空
600100 同方股份 601390 中國中鐵
600309 煙台萬華 601601 中國太保
600832 東方明珠 601919 中國遠洋
601872 招商輪船 601991 大唐發電
2009年1月5日
上證50指數樣本股調整名單:
調出樣本 調入樣本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600601 方正科技 600837 海通證券
600717 天 津 港 601169 北京銀行
600811 東方集團 601186 中國鐵建
600881 亞泰集團 601898 中煤能源
600887 伊利股份 601899 紫金礦業
2009年7月1日
上證50指數樣本股調整名單:
調出名單 調入名單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600001 邯鄲鋼鐵 600550 天威保變
600010 包鋼股份 600598 北大荒
600497 馳宏鋅鍺 601727 上海電氣
601588 北辰實業 601766 中國南車
601991 大唐發電 601958 金鉬股份
2010年1月4日
上證50指數樣本股調整名單:
調出名單 調入名單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600009 上海機場 600089 特變電工
600177 雅戈爾 600383 金地集團
600642 申能股份 600489 中金黃金
601333 廣深鐵路 600547 山東黃金
601998 中信銀行 601668 中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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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方股份豁免要約收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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