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紫光趙偉國辭職
辭職是你自己的事情
你就是要去評估的
要是沒有好的去處就是不應該辭職的
Ⅱ 趙偉國的介紹
現任清華校友總會理事、紫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健坤投資集團董事長、全國青聯委員、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常務理事。
Ⅲ 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清華紫光(集團)總公司的前身是清華大學科技開發總公司,成立於1988年7月。1993年4月,為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進一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經營管理機制,經原國家教委批准,清華大學科技開發總公司改組為清華紫光(集團)總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冊,注冊資本39451萬元,並再次經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目前,公司已發展成為集技工貿於一體,以科技開發為基礎,以信息產業、環保產業和醫葯產業為支柱的多元化發展的高技術企業集團公司。 清華紫光(集團)總公司經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批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並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為"紫光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偉國
成立時間:1993-04-12
注冊資本:67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000005012685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清華大學東門外(清華國際科技交流中心十層)
Ⅳ 紫光吉美老總是誰
紫光吉美這個真沒聽說過!衡水的吉美超市隸屬於 衡水百貨大樓 董事長是 侯榮芳
Ⅳ 紫光董事長辭職 突然辭職的原因是什麼接任者是誰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並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Ⅵ 北京紫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是趙偉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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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紫光董事長為何辭職
4月8日,媒體消息,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於今日收到董事長趙偉國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自辭職書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辭職原因系工作繁忙,辭職後趙偉國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趙偉國於1985年考入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2009年入就任紫光集團總經理,此後出任紫光集團董事長,之後執掌了一系列並購,紫光也實現了大規模擴張。2014年被評為中國信息產業年度領袖人物,2016年被評為十大「2016年度華人經濟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