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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外部監事法律

發布時間:2021-06-13 18:37:10

Ⅰ 一個上市公司的監事,可以擔任控股集團公司的職務嗎有限制條件嗎

可以。換句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派出一名員工擔任上市公司的監事

Ⅱ 為什麼一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里的監事長,監事要先後短時間內,全部辭職,這背後一般什麼原因

關於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對於有限公司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所以,一般自行擬定。 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其規定與有限公司基本一致 第一百二十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所以議事規則也基本相同。 中國上搜了一個供參考: 監事會工作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公司資產安全,明確監事會的職責,健全和發揮監事會的監督功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監事會依法執行股東大會賦予的監督職能,向股東大會負責報告工作。監事會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二章 監事會的組成 第三條 公司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監事二名。 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和罷免。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選舉產生和罷免,必須由全體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全體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監事聯名以書面形式對監事會主席提出不信任議案, 交監事會由全體監事表決:監事會主席提出辭職,交監事會由全體監事表決。監事會主席,可連選連任。 第三章 監事的任職資格 第五條 監事的任職資格: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二、熟悉並能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熟悉和了解企業管理、法律、財務、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並有相關的工作經歷; 四、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文字撰寫能力以及獨立的工作能力,並具有與股東、職工和其他相關利益者進行廣泛交流的能力。 第六條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 第四章 監事會的職責 第七條 監事會向全體股東負責,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同時對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監督,保護公司的資產安全,降低公司的財務和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監事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必要時可要求公司經理、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及外部審計人員作出說明; 二、對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了解和查詢公司的經營情況,必要時可獨立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陸、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者對董事起訴: 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吧、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監事會主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二、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向監事會報告決議的執行結果; 三、簽署監事會的報告、決議和建議等重要文件; 四、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監事應當履行的責任: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二、在履行職責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監事必須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獲悉的有關資料、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 監事會的工作規則 第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監事會主席根據實際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監事要求,可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監事會主席要求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時, 應表明召開會議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應將會議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監事。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 發出通知的日期。若有需要討論的事項,應附上有關議案。 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監事會會議。 第十三條 監事收到會議通知後,應對會議內容和有關議案作充分准備,准時出席會議。若監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書面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監事,委託書應註明委託授權事項。 第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監事會會議的,可授權一名監事代為主持會議。 第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監事出席方可舉行, 監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過半數監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監事會決議採取舉手錶決、書面表決兩種方式進行,每一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十六條 監事會會議在保障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 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監事簽字。 第十七條 監事對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但表決時表示反對意見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監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監事會決議(包括臨時監事會決議)應形成書面文件,由出席會議的監事以舉手錶決方式進行表決,並在會議決議上簽字。 第十九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且不委託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會議的, 視為不能履行職責,由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或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予以更換。 第二十條 監事可在任職屆滿以前提出辭職, 監事辭職應當向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一條 如因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 該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職工監事提出辭職的,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應盡快選舉產生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股東擔任的監事辭職的,余任監事會應當盡快提議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監事填補因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未就監事選舉作出決議之前,該提出辭職的監事以及余任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限制。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處理監事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為監事會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 監事會工作中發生的經費由公司按有關財務規定列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所稱〃以上〃、〃以下〃都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有關條款如與《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有抵觸時, 按《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公司監事會負責解釋,並由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執行

Ⅲ 獨立董事、外部監事津貼可否按月發放有何法律依據

可以按月發放;參照一下案例:

包頭東寶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事薪酬管理辦法

為了保障包頭東寶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董事、監事依法 履行職責,健全公司薪酬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則》、《關於上市公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包頭東寶 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董事、監事是指公司董事會組成人員、監事會成員組成 人員,具體包括:內部董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內部監事、外部監事。
內部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 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 事;
內部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 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外部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二條 公司向董事會組成人員和監事會組成人員支付一定金額的津貼作為 報酬,津貼按月平均數發放。具體執行標准如下:
1、 獨立董事津貼為每人每年人民幣 50,000 元;
2、 外部董事津貼為每人每年人民幣 30,000 元;
3、 外部監事津貼為每人每年人民幣 20,000 元
4、 內部董事、內部監事津貼為每人每年人民幣 8,000 元,該部分津貼 與內部董事、內部監事在公司領取的職務薪酬無關。
第三條 公司董事、監事因處理公司事務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任職後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在保密協議有效期 內,公司將根據保密協議規定的金額支付保密費用。
第四條 董事、監事津貼和保密費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
第五條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監事不再擔任董事、監事職務,或董事、 監事自願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董事、監事津貼。
第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實施。本辦法的修改與廢止
需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能實施。

Ⅳ 律師作為上市公司監事,以什麼身份承擔責任是以律師身份還是以公司監事身份

看履行的是什麼職責咯,如果是履行的章程中規定的監事的職責,則由此產生的責任以監事身份承擔,如果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則以律師身份承擔責任。

Ⅳ 監事是否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只要你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者!只要全體出資股東同意即可!你要明白監事的含義,在法律中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就是法律無禁止就是合法!只要對監事的定義沒有否定的,你就可以做!我給你查了下監事的定義!
第一,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力,其監督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監事會一經股東大會授權,就完全獨立地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的干預。董事、經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二是監事個人行使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所有監事對公司的業務和帳冊均有平等的無差別的監督權。
第一,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鑒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大會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的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二是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三是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四是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一是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二是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Ⅵ 上市公司監事這個職位有什麼特殊福利沒

當上市公司監事就不能兼任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的監事就是擺設,參加一下會議,簽簽字,沒有任何實權,但可以增加你的閱歷,這是領導對你的關照,你可以借機學習一下上市公司的游戲規則。具體福利要視上市公司薪酬政策而定,不過每年當地證監局都會在旅遊景點組織一次培訓,利用開會可以借機旅旅遊,發點車馬費,總之還是挺不錯的。

Ⅶ 公司監事承擔什麼責任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

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公司監事作用:

第一、保護股東利益,防止董事會獨斷專行。現實生活中,公司規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規模越來越大,出現了大多數股東的投機化現象,即股東更多關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資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經營狀況,股東以及股東會顯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經營的監督權。

正是基於此,監事會憑借出資者 (股東)賦予的監督權,代替股東專職行使監督董事及董事會的職權,成為了保護股東利益、防止董事會獨斷專行的必然選擇。

第二、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監事會制衡機制的工作重點在於監督,而監督的最終目的也正是為了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主要是財產安全的權益。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司監事會制度

Ⅷ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監事會主席能否兼任此子公司的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 法律上是否有要求

可以兼任 沒有限制 只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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