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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東無表決權

發布時間:2021-06-14 08:27:44

Ⅰ 不是所有的股東都有表決權嗎

不是所有的股東對所有的事項都有表決權。比如,優先股持有者不享有對經營事項的表決權;在公司對股東或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表決中,被擔保的股東或控制人對此事項不享有表決權;另外還有根據公司章程各股東對不同事項是否享有表決權或表決權數。

Ⅱ 公司股東沒有表決權 還能不能發表意見與參與股東大會

我就是開公司的,我告訴你沒有表決權參加也沒你什麼事!輪不到你發表意見。口頭耍耍嘴皮子說說可以,實際沒任何作用!你出席不出席不影響最後結果,通知你一聲是免得的你尷尬。實際你來不來無所謂。

Ⅲ 股東如何行使表決權

公司的表決權,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當中沒有制定股東表決權的話,則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公司中實際出資達到什麼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決權。表決權行使的方式: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5、雙重多數標准通過。《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Ⅳ "2/3以上多數表決權通過"與"2/3以上有表決權股東通過"有無區別

有區別的.
前一個完全按"資本金"來設置表決權,是完全資合性質的.
後一個是按人數進行的.有一定人合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經常採用的.因為有限責任還有較強的人合性質.較多依賴股東間親密的人際關系,而出資的額度顯得次要些.
後一點也適合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事務的表決,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參考資料,可以在優酷上搜"趙旭東老師有關公司法修改的講座"的視頻.

Ⅳ 為什麼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所有人控制?

自己的公司一般佔有較大股份,也開展經營,如果在較大的事項上完全表決的話,那你就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了,要注意保護中小權益股東的利益,這樣才能對公司的經營有利。

Ⅵ 小股東有沒有對重大決定的否決權

看看這個,或許有用:
怎麼行使自己的權利呢?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董事會,參與到公司的管理中來。大家都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其實中國的公司法上已經充分考慮了小股東的利益,為多個小股東的聯合提出董事人選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不需要太多的選票。這個制度就是累積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在董事的選舉過程中,應充分反映中小股東的意見。股東大會在董事選舉中應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度。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採用累積投票制。採用累積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里規定該制度的實施細則。對於大多數上市公司來說,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都在30%以上,如果其不實行累積投票制就是違法的,那麼我們小股東怎麼行使自己的權利呢?舉個簡單的例子:國內某上市公司總股本47245.62萬股,第一大股東持有27027萬股,占總股本的57.21%;其他股東合計持有20218.62,占總股本的42.79%。公司董事會共11名董事。假設全體股東全部投票,控股股東提名11名候選人,小股東聯合提名一個候選人。如果所有董事同時表決的話,獲得一個董事席位所需持有的有選舉權的股份數為47245.62×1÷(11+1)=3937萬股。也就是說,小股東只要徵集到8%左右的股東,就可以把一個我們的自己人送進董事會。當然具體的情況可能還略微有些出入,但是只要我們事先做好充分准備,在同時提名多個候選人的情況下,10%左右的投票權,肯定是可以推舉一名自己人的。

網路的發展為我們提供了聯絡的方便,而一些股票論壇里天天看到一群人在罵街,為什麼大家就不能聯系一下進入董事會呢?這樣我們就可以及時獲得上市公司的消息,而且這個董事肯定會為我們服務的,否則下次我們可以把他換掉。有了自己人在董事會,你覺得自己的消息還會比主力慢嗎?你還會應該消息的不確定性而擔心,進而被主力清洗嗎?這名董事還可以及時了解公司內部的財務情況和管理能力,這樣對大家的操作都有好處。一旦有一兩家公司小股東造反成功,就會成為燎原之勢,那時市場是不是就會更透明一些呢?

最後說一點,巴菲特投資的很多股票都可以在董事會里佔一席之地的,早期其投資的公司,還曾經因為和其他董事會成員無法達成共識,迫使他們收購其股份的情況,其他董事會成員對這個不合作的年輕人感到非常憤怒,不得不收購其持有的股份,以避免他在董事會里打擾大股東的如意算盤。這就是為什麼他可以長期堅持價值投資而不敗,我們卻不能堅持價值投資,因為我們不知道公司的實際情況,沒有接觸到管理層。經典價值投資著作涉及的一個很重要的准則就是對管理層的評價,而我們小股東如果沒有進入董事會又怎麼能對管理層進行恰當的評價,沒有這些評價我們又憑什麼堅持價值投資?

Ⅶ 請教:為什麼優先股票股東一般無表決權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主要特徵: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三是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簡單的來說優先股就是拿股息的而且固定,承擔風險較低,不像普通股一樣代表所有權,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只是名字好聽,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上市公司一般不會發行優先股,因為發行的成本較高。如果還發現的話,那就一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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