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別人投資,只給分紅,不給股份可不可以
雙方簽訂一份合同,可以通過協商辦此事,然後去工商等部門備案,之後公正
只要雙方自願,沒有違法行為的,就可以
屬於一般民事糾紛,記得一定要註明清楚
2. 朋友有個項目需要錢,邀請我出資他股分的一半但是我不佔股,只得相應分紅。請問這樣的操作可以嗎
典型的股權和股份分離模式,這種模式很流行,也正常,便於項目融資也沒有那麼多的麻煩。這種項目必須有穩定或保底的盈利率才能做,否則沒有股權再沒有利潤怎麼辦?想好分紅比例及保底收益後可以簽訂協議或簽訂對賭協議也可以。如達不到分紅指標就用股權置換。
3. 我有一個項目,也注冊了公司。有人想投資,但我不想讓他占公司股份,只想給他一定比例的利潤分紅,
用你的公司名義與他簽訂項目合作協議,約定投資比例和分紅比例,你們之間形成合夥關系就好了,這樣你既不用給他你公司的股份,退出也方便,項目完了,項目合作協議就終止,簡單便捷!
4. 只享有分紅,不享有股東權利的出資人叫什麼
叫無記名股東,現實中也多稱「散戶」,其並沒有在工商部分登記,也沒有列於股東名冊之中。並不實際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
5. 股東只入股而不參與經營,該如何設定分紅制度
1.股東分紅是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按出資比例分紅的,也就是說股東分紅是依法分紅,所以分紅時不存在什麼獎懲機制的,任何「獎懲」辦法對分紅來說都不合法的;
2.但公司如果依據公司章程設立激勵機制,用部分利潤,按公司事先制定的有關獎懲辦法(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對股東或員工實施獎懲辦法,這是可行的,也是合法的;
3.具體怎樣制定獎懲辦法,主要掌握以下原則:一是事先制定公司獎懲規定,經全體股東同意後實施;二是獎懲與股東分紅要分離,這不是一會事,前者是公司制度,後者是公司法法定的;三具體獎懲辦法要根據貢獻大小、能客觀考核、獎罰合理公平這三項原則來實施。
優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對於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6. 不持有公司的股份可以有分紅嗎
分紅時針對股東而言的,只有 在合夥企業當中有勞務出資。可以分紅,其他的不能以勞務出資,你不是股東分什麼紅?
7. 如何制定出資人只分紅,不佔股份
給他超出一般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