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與公司法人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但公司未在工商局進行變更,請問此股東與公司還有法律上的有關系嗎
如果你已經將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他人,只要股份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就有法律效力,受讓方應當將約定的股權轉讓款支付給你。公司應當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你有權要求受讓方依照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並要求公司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對方不履行義務的,你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註:公司股權登記目的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
即:如果你私下與其他人(組織)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但沒有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股權變更登記,則不能以股權變更為由,免除你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所承擔的責任僅以你對公司的出資額(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如果你確實轉讓了股權,可向股權承讓方追償你因承擔公司民事責任造成的損失。
(1)法人隱瞞股東向政府簽訂搬遷協議擴展閱讀
一、相關法律條規: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4、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
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發生改變。
② 法人未經過股東同意把公司移交給政府託管怎麼辦
法人持股超50%沒法,低於50%可聯合其他股東召開董事會提反對意見。
③ 有關合同簽訂時法人隱瞞股東 後轉讓股權的問題
只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沒有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登記。股權轉讓合同成立並生效,沒有辦理股權轉讓登記只是對外不具公示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對公司內部是有效。不算詐騙。
④ 股東在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是否有效
法人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對方明知道該份合同是未經公司同意而簽訂的。如果法人簽訂的合同損害了公司或者股東的利益,股東可以要求法人賠償損失。但對簽訂合同的另一方來說,他依然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
對協議雙方是有效的。但對於其他善意第三人是無效的,若該名義上的持股人將股份移轉的,第三人取得股份,股東只能要求名義持股人賠償。辦理工商登記,並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載明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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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六條具有相應的外部效力,根據該條規定合同相對人負有對公司內部決議進行形式審查的義務,即合同相對方應當要求公司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即擔保人未向債權人出具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擔保認為法定代表人未經股東會決議、以公司名義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構成越權代表,債權人應當知道其越權代表,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善意相對人,進而認為擔保合同無效。合同無效。 《公司法》第十六條是公司內部管理性規范,違反不影響公司對外擔保合同的效力。即使擔保人未向債權人出具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擔保合同也為有效。
⑤ 法人故意隱瞞股東,拖欠貨款,導致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年後股東因貸款才發現公司被列為失信人
不能高消費、軟卧、高鐵如果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司法機關會公布相應的失信人員信息,失信人員將不能乘坐飛機、不能出國、不能貸款
,網路貼吧有個"到處飛"貼吧 那裡應該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周二就一個字:嗯
⑥ 法人未經大股東同意與人簽訂拆遷合同是合法的嗎
掛失補刻公章是法定代表人職權所為,股東權利體現在股東會上。
⑦ 公司法人在沒有股東參與與鎮政府簽訂拆遷協義是否有效
公司作為一個單獨的法人,與鎮政府簽訂拆遷協議,應當,是公司整體名義作出的。
理論的程序是股東,參與了公司的整體決策,然後形成統一意見,與政府簽訂協議,如果,只有法人拿著公章,以鎮政府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在形式上沒有問題。
⑧ 法人瞞著公司其它股東用公章簽合同
根據公司法你們可以召開公司股東會解決這個問題,而且他做這樣的事連公司的法人代表度瞞了,屬於超越職權的行為,如果他拒絕股東會的決議,繼續侵犯其他股東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你們可以到法院起訴他,職務侵佔罪,或到當地檢察院投訴他的侵權行為和職務侵佔行為
⑨ 公務員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長,隱瞞股東向政府簽訂搬遷協議是否違法,股東如何維
1、股東會關於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決議文件;
2、股東會關於股東出資比例變更的決議文件;
3、涉及到公司章程變更的,要准備公司章程修正案;
4、變更後新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去工商填寫——企業變更表
6、股權轉讓協議;
7、新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
等等
總之,所有需要變更的都要准備股東會決議,並請所有股東簽字蓋章。
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營業執照變更,填寫變更表,提交相應的材料,變更名稱和法人代表,然後到再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到稅務部門變更稅務登記證,同時組織機構代碼證也需變更,如果有社會保險登記證的也需要變更,也就是有證的都需要變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目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一人有限責任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本網站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