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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轉讓股份

發布時間:2021-06-16 15:36:33

❶ 股份公司發起人轉讓股份後,股東人數有最低限制嗎

你說的理論上是可以的,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為2--200人
公司法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❷ 誰知道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發起人轉讓股份,如何處理

股份公司的股權轉讓不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我覺得應該讓股權轉讓雙方出承諾確認不存在爭議,公司現在的股權也出承諾,確認現在的股權結構不存在爭議。

❸ 為什麼對發起人、董監高轉讓股份有限制

發起人是公司設立的時候忽悠別人來參與公司投資的人,怎麼能把別人忽悠來了自己這么快就跑了呢?所以一年內不讓他們轉讓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一般都會申請上市交易,如果允許公開發行前的這些股東一上市就可以賣掉自己的股票,那很多人都會在上市後馬上在股票市場套現跑了(這也就是股票市場上說的「大小非解禁」中的「小非」)。董監高手中持有股票才能充分激勵他們好好乾活讓公司多賺錢,這樣他手中的股票也越值錢,如果允許董監高隨便就把手中的股票賣掉那對其他股東來說就太不公平了,因為董監高往往有內幕信息。

❹ 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設立幾年內不能轉讓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另外,公司高管轉讓股份的時間及數量也有限制。詳見〈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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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司發起人未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份後應對債務人承擔何種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發起人對未能清償的公司債權是有限制范圍的補充賠償責任,如果該發起人成立公司時在章程中約定出資100萬,但僅出資50萬,一年後將20萬股份轉讓了股份給第三人,隨後又從第三人處受讓了20萬元股權,如公司資不抵債,債權人依照公司法解釋三要求其對債務進行清償,是在未出資的50萬元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還是承擔補充責任外和受讓20萬元股份的連帶責任? 筆者認為該發起人雖具有兩重身份:發起人+受讓人,除該發起人未出資的50萬元及從第三人受讓的20萬元股權均是原屬於其50萬元的應出資金外,該發起人應對未出資5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並且以受讓人的身份對受讓的20萬元股份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這在民事起訴狀中須明確分清這兩種責任。

❻ 公司發起人和高管轉讓股份的,法律有特殊限制規定嗎

1,發起人范圍
「公司法」不符合公司的發起人限制。

2,發起人

最低要求的「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是小於200的贊助商,其中大部分是在中國注冊的發起人。國有企業為股份公司,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

3,發起人貢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起人貢獻有限,無論是在金錢,你也可以使用做法,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的貢獻。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核實財產,並轉換成股份。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使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

4,認購股份繳足

有限公司發起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承認足夠的已發行股份由公司章程應當及時支付所有款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股款的,應當接近其產權轉讓的程序。

5,啟動所需要的文件提交

發起人向公眾提供股份,必須提交給證券監管部門的發行申請,並提交以下主要文件:①批准設立公司的文件;②文章細則;③經營預算;④贊助商的名稱或標題,的發起人,投資和驗資證明認購的股份數;⑤招股章程;⑥收取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⑦承銷商的名稱和相關的協議。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不得作出公開募集股份。

,公司主辦的首屆會議召開創立大會在公司法,以發行股份支付的款項,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發起人將持有15天前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除了股股份出資,由發起人或交付款項支付的款項未能全數認購,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的決議,會議沒有建立或者創辦公司的情況,不得撤回其資本。

❼ 股份公司發起人股份轉讓是否需要改章程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的指引「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因變更發起人(股東)姓名或名稱、股東變更修改公司章程時,應同時提交由公司蓋章確認的股東名冊,章程中原發起人不得修改)」。我們的情況是這樣,股改時公司章程中除發起人條款外沒有單設股東結構的條款,這樣一來,這次股權轉讓只能單加一條關於公司股東結構的條款了?各位以為理解是否正確呢?

❽ 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設立幾年內不能轉讓

1,發起人范圍
「公司法」不符合公司的發起人限制。

2,發起人

最低要求的「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是小於200的贊助商,其中大部分是在中國注冊的發起人。國有企業為股份公司,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

3,發起人貢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起人貢獻有限,無論是在金錢,你也可以使用做法,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的貢獻。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核實財產,並轉換成股份。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使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

4,認購股份繳足

有限公司發起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承認足夠的已發行股份由公司章程應當及時支付所有款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股款的,應當接近其產權轉讓的程序。

5,啟動所需要的文件提交

發起人向公眾提供股份,必須提交給證券監管部門的發行申請,並提交以下主要文件:①批准設立公司的文件;②文章細則;③經營預算;④贊助商的名稱或標題,的發起人,投資和驗資證明認購的股份數;⑤招股章程;⑥收取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⑦承銷商的名稱和相關的協議。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不得作出公開募集股份。

,公司主辦的首屆會議召開創立大會在公司法,以發行股份支付的款項,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發起人將持有15天前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除了股股份出資,由發起人或交付款項支付的款項未能全數認購,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的決議,會議沒有建立或者創辦公司的情況,不得撤回其資本。

❾ 發起人股份轉讓有什麼要求

  1.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一年內不得轉讓。

  2. 如果發起人在公司擔任以下職務時,還需注意: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公司章程有對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的,遵照公司章程的限制。

  4.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希望您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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