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時任職於兩個公司的問題
沒有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經理等高級職員未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可見,非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里沒有這些講究。如果在未來,兩個子公司當中有一個或兩個出讓股權後公司由國有資本控股,那麼兼職將需要相關機構的授權,授權之後可以兼任。
(1)上市公司任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Ⅱ 上市公司人事大變動對股價有啥影響
上市公司人事大變動,對於股價的影響應該屬於中性,因為對於股價影響的消息的性質一般是直接關系的增減持或者是重組。中標。等等,這些有資金方面的。
而像是公司人事變動,只是一種常規的公司內部的組織形式對於股價基本是沒有影響的,也就是說股價會按照它既定的方向繼續前行。按照它既定的走勢繼續發展。
短時期內是沒有什麼大的影響,除非是新的領導人推出了某些政策或者是一些公司的管理方式等等投資方向對股價可能會有影響,但是單純公司人事變動沒有影響,屬於中性消息。
Ⅲ 上市公司之內部審計主管之任免需經過董事會還是審計委員會 嗎
內審機構負責人必須能和董事會直接交流,其任免應該由董事會決定。
Ⅳ 問一下 大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能任職嗎
當然不可以了
Ⅳ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對公司的人事有沒有任免的權利
1、從法律上說,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對公司的人事沒有任免權利。因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而不是大股東。如佛山照明,大股東在每次董事會換屆中只提名兩個不參與日常管理的董事候選人,由股東大會通過,更不要說對公司的人事任免。
2、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大股東與其他主要股東的持股比例拉開很多,在股東大會有絕對的話語權,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程序對公司的人事進行任免。
Ⅵ 一個人可以同時在不同的上市公司中任職嗎
要麼關系好要麼能力強
Ⅶ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任職是否要公告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