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你最後的問題,我也有疑惑,就是大股東如果將錢抽走,並向銀行貸款,需要小股東用個人資產還債么
不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1)以注冊資本為有限責任,超出的沒有責任;2)不連帶家庭與個人財產。
從法律上講,有限責任公司以股權作為責任承擔比例,例如,你是20%的股份,如果銀行貸款100,你只承擔20的責任,且用公司資產承擔。如果公司破產或清算,有多少還給銀行多少。例如,借款100,清算後公司凈資產僅有30,就按30歸還。當然銀行有起訴你們公司的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他們的權利。
掛名股東與實際股東在法律上沒有區別,只要你在公司章程或注冊登記表上簽了字,你就要為你的簽字買單。
2.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小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嗎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股東需要承擔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2)小股東還債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和解和整頓,具體內容有:
一、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三、和解協議的討論
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布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四、制定整頓方案
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五、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對企業整頓的過程,
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六、裁決整頓結果
企業經和解整頓後,能按和解協議解決與債權人的債務糾紛,按協議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公告終止破產程序,恢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反之公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3. 小股東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即: 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並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釋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法釋〔2014〕2號)
4.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後股東要還債嗎換多少 那有限責任公司呢
一、正常情況下不需要還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股東不需要另外掏腰包為公司還債,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股份責任公司。
二、特殊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
在下面幾種情況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
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後,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3: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益。
擴展知識: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系.
2、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 :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5、公司資本規模:除了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外,其餘地區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
6、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5. 公司欠債,其中一個股東按股還債,還有責任嗎
正常情況下是沒有了。除非這個股東濫用股東權利了,要承擔連帶責任
6. 我是2人有限公司的小股東,公司資不抵債,我要用個人財產還債嗎
2人有限公司的小股東,公司資不抵債,我要用個人財產還債嗎?
不用。有限責任公司是以注冊資本為債務償還底線的,不會關聯到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債權人能找到你沒有投資到位的證據,屬於觸犯民法,你就要連帶個人財產了,按你的股權。如,30%,就承擔30%的債務,嚴重的會被判刑,這要看債權人是否起訴你們。
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瑕疵,不會連帶你的個人財產。
「貸款時報表不真實」,屬於刑法(欺詐),要承擔法律責任,但你不是主謀,如果沒有參與咋騙貸款和分贓,你不會承擔法律責任,最多要分擔經濟責任。
如果法人是惡意騙取貸款,會被提請公訴(檢察院起訴),判刑與否看情節和法院如何判決,這里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
7. 股份制企業貨款還不出錢,有股分的小股東人怎麼辦急急急
股份制企業是有限責任的,破產時拍賣了資產還債,能還多少還多少,還不了也沒股東的事了。股東就是損失了當時入股的那些錢,不會再有後賬了
8. 股東是否需要償還公司借款債務
公司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一般來說都公司應當以公司財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一、個人獨資公司,個人股東應當依法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
第二、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應當在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連帶擔責任。
根據以上所說,第一種情況股東個人不用償還公司借款,第二和第三種情形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8)小股東還債擴展閱讀:
股東相關權利:
知情質詢權:
1、《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4、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5、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
9. 有限公司資不抵債,申請破產,小股東有責任還債嗎(根據最新的公司法)
有限公司股東一般僅承擔出資義務,只要出資到位,就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第三條第二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資不抵債,首先必須申請破產,並依法進行清算。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10. 欠債10萬,股東佔百分之五,是不是拿出5千還債就可以了了
欠債10萬,股東佔5%的股份,應該依據股份的平均持股數額進行還款即可。如果每個股東所佔股份均等你可以還5000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