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年底老闆說我部門績效考核墊底是代表沒有獎金的意思嗎
老闆說我部門績效考核墊底,雖然不一定沒有資金,資金拿最少的可能性非常大。
㈡ 業績一直是墊底兒的,是不是不適合
人沒有什麼天生合適,你不會就去學,如果你沒有能力還不去學習,那你怎樣才能提升呢?合適,這個詞只是我們的一個借口,要想讓自己成功,必須要去嘗試別人沒有嘗試的苦!加油吧!別拿合適來給自己找借口!
㈢ 我們公司是靠業績生存的,而我每個月的業績都是墊底,我真的無力在呆下去了,她們客戶很多,我做了這么久
一開始我的公司也是這樣的,都懷疑自己創業是不是對的,很灰心,但還得活下去不是,只有自己拎著包,拿著資料滿世界去轉悠,但凡有點關系甚至是認識的人都去拜訪下,整天惶惶不可終日的,跑了大概四個月,有了第一單生意,過了三個月才有第一筆...
㈣ 今天老闆說我在整個部門年底績效墊底,也沒有年終獎,但是又不辭退,請問這是幾個意思
為了解答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職工對勞動法規與政策的認識,增強職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引導職工理性維權,寶安區總工會特推出 「法律熱線」專欄。
法律熱線第35期
「末位淘汰」是否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近年來,一些企業將「末位淘汰制」寫入企業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中,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將業績居於末位的勞動者降薪、調崗或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逐漸增多。那麼,這種做法是否符合現在的勞動法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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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准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後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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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身處「末位」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所指的「不能勝任工作」?
員工在單位績效考核中居於末位,不等於其不能勝任工作。末位是實行績效考核制度下的客觀狀況,不能勝任工作則是員工的能力無法滿足相關崗位的現實需要。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是要有專門的認定,公司不能僅憑考核結果或排名次序來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如果用人單位認為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應當對其進行培訓或調整崗位,用人單位無權直接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開除員工。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且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㈤ 績效考核墊底,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我嗎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辭退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偶然績效墊底,不得辭退。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經常墊底,協商辭退。
㈥ 業績墊底就要被公司開除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當然公司制定管理制度也必須是依法、合法進行方能有效。
㈦ 年底老闆說我部門績效考核墊底是代表沒有年終獎金的意思嗎或是代錶快要被辭退的意思
遇到這種情況,不管是無年終獎還是被辭退你都不要擔心,該來的給終會來。也有可能老闆是對你們提個醒讓大家來年努為工作,爭取來年取得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