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國股市對大股東有什麼限制
《144號條例》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的大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獲取證券者的減持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首先,賣出前必須持有這些限制性證券一年,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時,且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
第二,在拋售前必須公布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編寫定期財務報表,進行提前報備。相較於我國的先減持後報備,美國的做法無疑能減少市場的拋壓。
第三,一年鎖定期滿後,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美國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
最後,美國證監會(SEC)特別突出對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內部交易的監管,要求此類人員每三個月的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交易量大於5000股,須向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刑事方面,美國的《144號條例》規定每違規一次就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最多五年的監禁。而我國尚未對相關的刑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1)美股ipo股東減持擴展閱讀
發展歷程
美國股票市場和股票投資的200年的發展大體經歷過了四個歷史時期。
一、第一個歷史時期是從18世紀末到1886年,美國股票市場初步得到發展。
二、第二個歷史時期是從1886年——1929年,此一階段美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情況非常嚴重。
三、第三個歷史時期是從1929年大蕭條以後至1954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重要的規范發展期。
四、第四個歷史時期是從1954年--,機構投資迅速發展、美國股票市場進入現代投資時代。
交易品種
1)股票 普通股和優先股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新股和股權再融資納斯達克和場外櫃台交易系統證券國際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資公開股票 。
3)債券、基金及其他工具。
② 美股上市後原始股東可立即減持嗎
不可以,也是鎖定一年,我有朋友在納思達克上市的公司工作,分到了股份
③ 為什麼美國股市可以隨意IPO,而中國股市IPO就大跌
這是投資者理性與國情問題。中國的投資者大多報以投機的心態,而美國不同。這里牽扯到一個方面,是美國股票上市制度是注冊制,而中國是核准制。
意思是,在中國,證監會同意你上,你才能上,同意多少只股票就上市多少只股票,所以有一部分公司可能具有上市資格,但都是表面的虛榮,他們誇大自己的業績,甚至是投機取巧,甚至爛帳假賬泛濫,來謀求上市資格,證監會同意了,他們就能上市。但是一旦上市,公司高管們知道自己的企業並不是真正的像會計報表中描述的那樣,所以盡早套現,將投資者的錢裝進自己的口袋。
在美國,是注冊制。意識,任何企業都有資格上市融資,但是就看投資者買不買你股票,你上市融資發售股票,如果投資者不買或者買的不夠,那就沒有成功。但是投資者爭相購買,那麼你就融資成功。所以,在美國,投資者要話費更多的功夫來了解即將發售股票的公司,但是這樣上市成功公司的股票價格會更符合公司的內在價值,意識是不會低估太多,也不會高估太多。並且企業內部問題也不大,所以美國高管不會套現。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小企業成本肯定是非常高的,但是人家在美國敢上市,證明人家公司內部沒有太大問題。
④ 美國上市股票第一天有跌停破發行價的的普遍現象嗎美股有像A股發行價第一天漲40%之厚又連續臟停嗎
美股沒有漲跌停限制,只有a才有這頓刀子割肉的行為。
⑤ 美股上市,股東是否有解套時限
不太清楚,你可以先多了解些美股資訊和實時行情,對炒美股的幫助會非常大,貌似國都證券的快易網不錯,可以先試試!
⑥ 美股上市後股東的收益怎麼變現
美國上市之後的股東的收益都是充過三方交易來轉賬
⑦ 美國股市是如何對待原始股東減持的
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分步驟)和披露程序。如果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⑧ 美股天天IPO還漲'為什麼中國股市IPO卻成了大利空
美股上市是企業決定上市時間的,都希望在一個好價格發行,所以一般沒人炒新股的
⑨ 國內赴美上市公司的股東是怎麼交易美股的
依據SEC144條的規定,鎖股的時間期限是二年,但自1990年開始,市場上普遍認為大股東兩年時間的限制太過冗長;1997年SEC從善如流,於同年4月29日公布144A條款,大股東持有股票只要上市滿一年,就可以真具F-144表據向SEC申請,三個月後就可在公開市場賣出,但賣出的股數僅為全年買賣總股數的1%.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級管理層和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中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符合《144 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同時滿足五大條件
第一是滿足鎖定期要求。
在你可以向市場出售限制性證券之前,你必須至少持有這些證券一年(在1997 年之前是兩年),這一年的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的時候。鎖定期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因為在公開市場獲得的證券是非限制性的,所以對在市場購買發行方證券的關聯方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
但是如果關聯方再次出售時,要符合該條例的其他條件。從發行方手中購買額外的證券不會影響先前購買的同類證券的鎖定期。如果你是從其他非關聯方手中購買限制性證券,你可以把非關聯方的鎖定期加入你的鎖定期中。如果是來自關聯方的贈品,則鎖定期開始於購得證券的時間而不是贈送的時間。如果是雇員收到的股票期權,鎖定期通常開始於期權執行的時間而不是給與的時間。
第二是在拋售股票前必須要公布足夠的最新信息。
在出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關於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根據1934 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編寫定期財務報表。
第三是滿足交易量規則。
一年鎖定期之後,每3 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4 周內平均周交易量(如果這一股票在某一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 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是必須為普通的經紀交易。
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賣方或經紀人都不能引誘買方購買這些證券。
⑩ 美股有像A股一樣的減持風險嗎
美股不但有A股一樣的減持風險,而且是很大的一個風險。
因為美股可以上市全球的公司,尤其高科技股,股價往往能上漲很多,所以很多公司的員工股在解禁的時候常常是一股腦被拋售,從而導致股價大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