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要什麼任職的條件
1. 制定財務部工作計劃,合理安排部門及項目具體會計核算工作,落實、監督工作執行情況;
2. 建立支撐公司全球業務發展的財務管理平台,管理和監控全球財務核算流程和報告業務;
3. 參與建立和完善支撐公司全球運作的共享財務中心的組織、流程、人員培養;
4. 制訂和推動內控政策、指引和流程的實施;跟進審計發現的改進工作;建立有效的控制環境;
5. 制訂內控政策、指引和流程。和公司管理層密切合作,熟悉公司業務,優化公司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在加速業務流程和充分有效控制間尋求最優結合點;
6. 分析和評估財務內控薄弱環節和風險,通過CT(遵從性測試)、SACA(半年控制評估系統)採用審計視角獨立審視流程風險確保自檢結果與內審結果趨同並進行閉環管理;對於重點問題的改進結果實施專項稽核; 對全球財務體系的日常運作進行管理和監控,推動解決制約業務發展的重大問題;
7. 年度人力規劃、年度財務費用預算的編制審核管理和日常跟蹤管理
8. 識別內部關健客戶,並制定溝通拜訪計劃。建立與各地區部的管理層溝通機制,組織管理團隊進行溝通交流,從全流程owner的角度協調解決客戶問題。
9.注冊會計師
❷ 央企一把手一般到多大年齡才退休
國家級領導在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退休年齡沒有相關規定,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
省部級黨政正職領導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數68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人大、政協等「二線」。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長任職規定:62歲可新(升)任,63歲可連任,64歲不留任,65歲必退任。換屆年齡到職規定:省委書記、省長65歲,紀委書記63歲,其他常委60歲。
(2)上市公司董事任職年限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精神,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現就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❸ 根據公司法竟選董事長有年齡限制嗎
《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需要18歲以上,起碼16歲。分析如下
一、情況分析
《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董事長的年齡,但董事長的職責要求他應當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由於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是互斥關系。有董事長的情況下,只有經理可以並存。
那麼只有兩種情況:董事長擔任法人;或董事長不擔任,經理擔任。
在董事長擔任法人情況下,一般需要18歲以上
董事長不擔任法人,經理擔任,那麼董事長不需要滿足法定代表人資格,但從權力框架上來說,董事長有罷免經理的權力。行政職權直接要求董事長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民法通則》
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❹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要什麼任職的條件
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的規定:
1.任職資格條件(知識和能力)
財務總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職稱、經歷和培訓) 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二)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於五年。
(三)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並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並獲得相應證書。
(五)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職稱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經濟質評價,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可認定其任職資格。
不宜任職的行為: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一)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二)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對企業因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善、決策失誤而造成較大損失負有個人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有違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行為的;
(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認定的不宜擔任財務總監的其他情形。
❺ 國內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的任期是多長時間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國有控投企業由上級部門進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