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變更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變更
內部的股份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如果是個人之間的持股比例變更,轉讓方(出股份方)和受讓方(出現金方)將每股轉讓的金額商定好後,簽一個股份轉讓協議,雙方履行自己的出股出資的承諾,然後到公司財務做股份變更登記就行了;如果是總股本的變更(增、減),按照公司章程變更,還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
2. 變更股權比例要怎麼操作
根據章程來做,要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如果引進外來投資者的話,股東有優先增資的權利。還要寫好股權轉讓協議、新的章程,持有股東會決議,一起去工商登記部門變更簽字。
3. 公司股票比例變更之後的計算公式
40%股東重新分配後占公司:40%/40%+20%+15%+15%;
同理20%股東重新分配後占公司:20%/40%+20%+15%+15%
同理15%股東重新分配後占公司:15%/40%+20%+15%+15%
!!!
希望你能採納,謝謝
4. 公司股份比例調整要准備什麼資料,還有法人更改
一、股份比例調整: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合法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同意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根據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
(4)變更股份佔比擴展閱讀:
國家科技部等七部(局)1999年3月份推出了《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指出:「以高新技術向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出資入股的,高新技術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何理解「技術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郭勵弘認為,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限定其在公司或企業所佔資本金的比例,對保證國家稅收、保證金融部門減少壞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時也指出,把「無形資產所佔資本金的比例」與「知識資本所佔股權的比例」不能混為一談。技術既然是一種無形資產,就應和其他形式的資產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權利,技術股權的比例是依據技術股份的比例決定的。
股權是利益分配的依據,限制股權也就等於限制了技術的價值,限制了技術股權的分配比例,這對技術這一無形資產來說是不公平的。問題已經很清楚,技術以投資形式入投占股比例是不應有上限和下限的。
5. 我想做一個股權比例的變更,要怎麼操作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作出限制:
第一,股東之間不可因轉讓其全部出資而使股東少於二人,因為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為二人,兩個股東的有限公司的股東之間就不能轉讓其全部出資,否則會成為我國法律所不允許的「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除外)。
第二,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股權變動,應提供以下手續:
一、簽署股東協議書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由公司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
2、 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 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股權調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6、 工商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6. 增資擴股後 所佔股份比例變化 把現在的所佔股份比例按照協定的原始股當時所佔比例變更他人 這個比值
A和B兩個人分別出資40萬和60萬注冊了一家公司,公司的總得注冊資本為100萬。
此時增資到200萬,是否是A或B又出資了100萬進行的增資?還是又有新的股東C出了100萬進行的增資?
如果沒有,假設A又出了100萬。
那麼A此時占股:(40+100)/200=0.7=70%
原來A占股(未增資前)40/100=40%,這40%就是原來的股份比例。
如果此次轉40%,那麼就是200萬的40%了,即80萬。
你是這個意思嗎?
7. 變更企業法人需要股東會多少股權比例的股東同意是50%還是2/3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這個比例變更法定代表人——即你所說的「法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8. 公司股東變更,原來股東那個分別佔35%,20%,15%,15%,15%,現在20%,15%,15%,被同比稀釋分配到剩下兩個股東身
7.65 和 17.85 這兩個股東之間的比例是43%和57%
退出的股份25.5萬 只要按43% 和 57% 分配給兩個股東就行了(精確到兩位數)。
也就是25.5×43%=10.96萬股份分給7.65這個股東(這個股東分配後是18.61萬)
22.5-10.96=14.54萬 股份分給17.85這個股東(這個股東分配後是32.39萬)
兩個人占股的比例分配前和分配後是一樣的,還是43% 和 57%
9. 公司內部股權調整比例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股權調整需要的手續有: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變更股份佔比擴展閱讀:
股權變動的生效條件:
1、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尚未發生股權變動。即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時間與股權轉讓的生效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僅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生效,僅是股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
2、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不是一回事,如果當事人之間僅僅簽訂合同,而未依公司法規定背書,雙方僅僅成立了股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
這一關系使得雙方負擔起變動某一法律關系的義務,但尚未使其變為現實。從法學理論上講,這時的權利變動關系已經設定,但尚未開始處分。
3、背書是最關鍵的,決定性的股東身份變更、股權變動的標志。做出這一結論基於兩點:第一,從股票的性質,我們知道他是證權證券,背書後被背書人就是股票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