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與法人區別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
2、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力。
3、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而法人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4、在跟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算有效的。
(1)業主控股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與法人的定義不同: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❷ 和招標人有控股關系,但是法人不一樣可以參加投標嗎
是的,否則具有控股關系的投標人的投標均為無效投標。
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投標人首先取得招標文件,認真分析研究後,編制投標書。投標書實質上是一項有效期至規定開標日期為止的發盤或初步施組編寫,內容必須十分明確,中標後與招標人簽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內容應全部列入。
為防止投標人在投標後撤標或在中標後拒不簽訂合同,招標人通常都要求投標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決定中標人後,未中標的投標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即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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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關於投標人規定: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第三十六條: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發生合並、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❸ 有限公司和責任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 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3、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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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共同出資,並以股份形式而構成的企業。我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某些國有、集體、私營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但未按公司法有關既定改制規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的,仍按原所有制經濟性質劃歸其經濟類型。
1、有限責任公司
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該種類型是較為適用於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2、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❹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什麼意思
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指: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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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❺ 有限公司登記的法人及股東,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能否列為共同被告參與訴訟
1、三補企業其具備外獨立承擔民事權利義務條件訴訟應三補企業外投資者並列事共同承擔責任
向外投資者送達律文書律文書送給三補企業代收
2、獨資企業與勞者發勞爭議列獨資企業事應同註明投資自情況
3、非單位與勞者產爭議其級單位列共同訴訟主體參與訴訟級單位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4、勞者與起字型大小體工商戶產勞爭議應營業執照登記字型大小事應同註明該字型大小業主自情況
按述原則業主與實際經營者致列字型大小實際經營者共同事
5、單位辦新單位程新單位名義招用勞者發爭議未辦列該單位事;辦立列該新單位事
6、用單位合並或立民事訴訟主體按民事訴訟主體合並與立處理原則確定用單位合並前發爭議合並用單位作事;用單位立前爭議立擔立前單位權利義務明確由承受權利義務單位作事;明確立各單位共同列事
7、企業自歇業、視自歇業、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未經清算注銷應列該企業事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列清算組負責訴訟代表;沒清算組列清算義務訴訟代表
前款規定清算義務按企業同性質別確定即企業其主管部門;非公司制集體企業其辦者或資者;型聯營企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其投資者;限責任公司其股東;股份限公司其控股股東
8、招用尚未與原用單位解除勞合同勞者導致原用單位勞者、現用單位提起訴訟應根據用單位請求確定告原用單位請求解決與解除勞合同關問題勞者告;原用單位向勞者現用單位提經濟損失索賠請求應勞者現用單位列共同告
9、建設工程施工程作實際施工自與其非招用勞者產糾紛勞者申請仲裁或起訴應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發包列訴或告並視案情需要施工自、轉包、違包列訴或告、第三
❻ 我公司是項目公司的股東之一但不控股,項目公司發標,我方能夠中標這個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合不合規謝謝
《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因此,作為項目的股東,你公司參加投標的行為是無效的,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