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關於以資產認購股份的重大資產重組問題
25# 我理解,重大資產重組報證監會審核,如果重大的比例超過70%,需要上並購重組委來審核.如果重大資產重組的同時涉及到非公開發行來籌集資金作為資產重組的支付對價,按照非公開發行實施細則,兩個需要分開進行.但是這個分開發行沒有說明先後順序,按照常理,先重大資產重組,然後非公開發行籌集資金.樓上某位兄弟提到的天保基建目前已經完成了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資產已經過戶,支付對價除了部分股份支付之外,剩餘的現金就掛在應付款項上,等待非公開發行籌集錢來支付; 這個非公開發行尚未開展,目前的股價多低迷阿,還需要等到股市回暖到非公開發行價格之上才能實施,所以到時候又是董事會\股東大會\中介報告\歷次反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開展實施.
㈡ IPO反饋意見首度曝光 證監會問了些啥
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
不斷加大IPO審核透明度的同時,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嚴格,這一趨勢,在近日首度曝光的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中已充分顯露。
作為今年1月確定的IPO審核透明化的重要舉措,證監會於4月底首度公示了對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在審企業的反饋意見全文。具體來看,證監會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重點是要求擬上市公司披露各類利益關聯關系、主業項目具體運營情況等。「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獨立性和地毯式核查主營業務具體情況。」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
關聯交易成「必答題」
4月28日、29日,證監會網站首度披露了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共有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上交所上市排隊企業的反饋意見曝光。與此同時,上述公司也都發布了預披露更新文件,回應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底證監會已明確將進一步公開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內容,提高IPO審核透明度。如今,這一舉措正式落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記者表示:此番公開IPO反饋意見,是審核工作進一步透明化的體現,也便於公眾對發審會工作展開監督,體現了「三公」精神。
具體來看,在證監會對四家公司合計提出的95個問題中,信息披露問題共有69條,在反饋問題總量中佔比高達73%(其餘三類問題為:規范性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和其他問題)。「這體現了證監會『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新理念,即注重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也是在為注冊制鋪路。」某投行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據記者梳理,在上述四家公司的反饋意見中,關聯交易成為一道「必答題」。其中,中國核能電力的關聯交易現象最為突出,其與中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工程建設承包服務、核燃料采購與設備及技術進口代理、委託貸款等金融服務、采購勞務等諸多方面存在大量關聯交易,且金額較大。此次,證監會要求公司披露從中核集團采購勞務的具體內容以及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同時要求公司補充介紹其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必要性和有無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等。
同樣,寶鋼包裝2012至2014年原材料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43.10%、18.34%和13.50%。證監會此次要求保薦機構、律師核查關聯采購額下降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安排等情況。
反饋答復情況影響過會
在IPO審核過程中,反饋意見及其答復構成重要一環。一位投行人士告訴上證報記者:「通常來說,反饋意見包括證監會認為有瑕疵或者不符合IPO條件的各種問題,如公司及中介機構給出的答復不能令證監會滿意,最後發審委可能因此否決上市申請。當然,也可能有些問題預審員沒發現,故在反饋意見中沒有涉及,但發審委委員發現了,在上會時就會提出;還有可能是公司在上會前被媒體曝光了一些新問題,上會時也會被問到。上述這些問題如果回答不了的話,有些可能會被發審委當場否決;有些則可能會讓企業回去再做准備。」
記者注意到,此次反饋意見中集中出現的關聯交易問題,也曾是今年一些擬上市公司未能過會的症結。如此前索通發展IPO被否,就是因為與關聯方酒鋼集團及下屬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無法保障。
除關聯交易外,反饋意見還特別關注擬上市公司股東層面的利益勾連。如證監會在對金誠信礦業的反饋意見中提出:發行人設立以來新增股東較多,請保薦機構及公司就新增股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等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同時,寶鋼包裝也被要求補充披露2011年底引入的五家機構投資者背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身份信息、近五年的從業經歷、現任職單位和職務、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等。
地毯式核查主業運營
此外,對中國核能電力,證監會還指出:「公司在風險提示中稱,當核電發展政策調整、稅費政策變動、電力體制改革、運營成本增加、利率及匯率變動等風險因素個別或共同發生時,公司經營業績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公司2015年全年營業利潤及凈利潤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風險。風險提示過於泛化,缺乏針對性。請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針對性。」對此,中國核能電力在4月29日的預披露更新文件中進行了更詳細的計算和提示。
針對金誠信礦業,證監會則指出:公司的采礦運營管理和礦山工程建設收入佔比約99.52%,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各期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的名稱、位置、礦山類型、各期出採的礦石量、礦石價格、實現的收入情況,分析與披露各期境內和境外采礦運營管理收入變動的原因,並進一步分析各期出採的礦石總量與采礦運營管理收入是否配比等。
「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地毯式核查企業主營項目的運行情況。」業內人士稱。
㈢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則
1、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公司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召開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說明原因並公告。
2、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並公告。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㈣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延期回復是利好還是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延期回復不算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發行對象,不是誰都可以買到該公司新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祝投資順利!
㈤ 我過證券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現狀如下: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情況下,證券和證券市場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1990年12月19日,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真股權按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第二家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正式開張營業,這也標志著改革開放以後,中國證券市場正式形成。1981年至1987年年均國債發行規模僅為59.5億,90年代則達到數千億,而1997年有餘各方面的原因,國債發行規模達到了2412億元人民幣。實踐是證明真理的唯一標准,改革開放的路子是一條正確的選擇,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為證券市場的發揮在那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而證券市場的建立跟發展則反饋投資行業體制改革,推動了我國經濟結構的完善,從而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快速發展,為我國持續創造世界GDP增速第一的奇跡提供了強有力地支持。
存在的問題如下:
山東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論文
一,證券規模過小
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速度很快,但是從整體規模來看,仍然有很大不足,與發達國家相比,也顯得很不成熟,以股票市場為例,全世界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平均比例為8%左右,發達國家如英、美均在20%以上。此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看,世界平均30%左右,美、英、日等國家均在80%以上,而我國僅僅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市值,由此可見,我國證券市場規模很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間有著很大的差距,但也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市場規模有著很大的潛力可以開發。下圖為2006年的中國證券公司與其他國家間的比較。
二,資本品種類不足
資本品種類、金融衍生工具無法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的需求,也無法滿足我國國內企業多層次發展的大量融資需求。在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種類繁多,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資本品種類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貨.期權,認證股權等投資品種類,甚至美國國家出現欠條的金融衍生品,這類金融衍生工具有超過現貨市場的勢頭。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的集資形式也很多樣化,在票據,債券,存款證三種形式的基礎上,出現了變息工具,浮息工具,信用卡應收債權等多種形式,目前香港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衍生工具以增達129種,而我國大陸的證券市場除股票外,6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至5年的資本品種類又受到了種種限制,不流通股占的比例也遠遠比發達國家大得多,這極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在大部分成熟市場和一些新興市場上,交易所除進行股票、債券的現貨交易外,還有股指期權、期貨產品,以及大量的個股期權期貨產品進行交易。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等結構性產品十分普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增長迅速,資產證券化產品和房地產信託基金產品(REITs)也非常發達。相對來說,中國證券市場交易品種則過少
三,我國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
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跟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是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不夠公開的情況,證監會最近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對隆基股份、勤上光電、華塑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情況。近期竟然能發現八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在我國絕對不僅僅只有這八家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從中就可以看出很嚴峻的問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得保障與實現制度不健全,使得投資者投資時面臨著很大的風險,嚴重打擊了投資者的積極性。法規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導致一些證券交易的環節無法可依,加上對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執行不力,證券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不透明
從相關市場信號、各方面數據、相關新聞來看,財務造假、虛增利潤、信息披露等方面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日前,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勤上光電(002638,股吧)、隆基股份(601012,股吧)、華塑股份、青鳥華光(600076,股吧)、海聯訊(300277,股吧)、承德大路、西藏天路(600326,股吧)、宏磊股份(002647,股吧)8家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這8家公司已被正式立案調查。在新股IPO環節中,上市時優良的業績與一季度、半年報業績數據完全大變樣,有的公司還出現上市時每股盈餘一元多,上市後季報、年報就虧損的情況。這些都可能顯示出在IPO上市審報環節,財務報表造假的可能。從信息披露環節來看可以說仍然具有較大的努力來完善。
五,市場監管力度不夠
我國證券監管體制還沒有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的目標,依據相關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只會對股票、期貨市場進行監管,而對債券市場沒有實際的監管權力,債券市場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進行監管,從而導致了證券市場監管體制方面存在多頭管理的格局,各個部門相互自檢的協調作用比較差,所以目前很多問題只靠監管會很難勝任,,而我國各監管部門之間不協調,職能層次不明晰,沒有一套嚴密有效的措施確保其履行職能,並使其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事發後才會嚴厲制裁的情況,降低了監管的效率。而且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潛規則也是我國市場有效監管的重大阻力。
㈥ 股票發行時證監會要求對預付賬款進行核查,請問審計師核查報告怎麼出啊
預付賬款不用出專項核查報告啊 會計師只要在審計報告財務報表附註中列明就可以了 如果是反饋意見回復需要的話 那也只把核查過程和結論寫清楚就可以了
㈦ 證監會首次披露IPO反饋問題全文,反饋都問些啥
不斷加大IPO審核透明度的同時,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嚴格,這一趨勢,在近日首度曝光的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中已充分顯露。
作為今年1月確定的IPO審核透明化的重要舉措,證監會於4月底首度公示了對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在審企業的反饋意見全文。具體來看,證監會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重點是要求擬上市公司披露各類利益關聯關系、主業項目具體運營情況等。「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獨立性和地毯式核查主營業務具體情況。」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
關聯交易成「必答題」
4月28日、29日,證監會網站首度披露了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共有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上交所上市排隊企業的反饋意見曝光。與此同時,上述公司也都發布了預披露更新文件,回應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底證監會已明確將進一步公開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內容,提高IPO審核透明度。如今,這一舉措正式落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記者表示:此番公開IPO反饋意見,是審核工作進一步透明化的體現,也便於公眾對發審會工作展開監督,體現了「三公」精神。
具體來看,在證監會對四家公司合計提出的95個問題中,信息披露問題共有69條,在反饋問題總量中佔比高達73%(其餘三類問題為:規范性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和其他問題)。「這體現了證監會『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新理念,即注重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也是在為注冊制鋪路。」某投行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據記者梳理,在上述四家公司的反饋意見中,關聯交易成為一道「必答題」。其中,中國核能電力的關聯交易現象最為突出,其與中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工程建設承包服務、核燃料采購與設備及技術進口代理、委託貸款等金融服務、采購勞務等諸多方面存在大量關聯交易,且金額較大。此次,證監會要求公司披露從中核集團采購勞務的具體內容以及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同時要求公司補充介紹其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必要性和有無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等。
同樣,寶鋼包裝2012至2014年原材料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43.10%、18.34%和13.50%。證監會此次要求保薦機構、律師核查關聯采購額下降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安排等情況。
反饋答復情況影響過會
在IPO審核過程中,反饋意見及其答復構成重要一環。一位投行人士告訴上證報記者:「通常來說,反饋意見包括證監會認為有瑕疵或者不符合IPO條件的各種問題,如公司及中介機構給出的答復不能令證監會滿意,最後發審委可能因此否決上市申請。當然,也可能有些問題預審員沒發現,故在反饋意見中沒有涉及,但發審委委員發現了,在上會時就會提出;還有可能是公司在上會前被媒體曝光了一些新問題,上會時也會被問到。上述這些問題如果回答不了的話,有些可能會被發審委當場否決;有些則可能會讓企業回去再做准備。」
記者注意到,此次反饋意見中集中出現的關聯交易問題,也曾是今年一些擬上市公司未能過會的症結。如此前索通發展IPO被否,就是因為與關聯方酒鋼集團及下屬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無法保障。
除關聯交易外,反饋意見還特別關注擬上市公司股東層面的利益勾連。如證監會在對金誠信礦業的反饋意見中提出:發行人設立以來新增股東較多,請保薦機構及公司就新增股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等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同時,寶鋼包裝也被要求補充披露2011年底引入的五家機構投資者背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身份信息、近五年的從業經歷、現任職單位和職務、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等。
地毯式核查主業運營
此外,對中國核能電力,證監會還指出:「公司在風險提示中稱,當核電發展政策調整、稅費政策變動、電力體制改革、運營成本增加、利率及匯率變動等風險因素個別或共同發生時,公司經營業績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公司2015年全年營業利潤及凈利潤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風險。風險提示過於泛化,缺乏針對性。請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針對性。」對此,中國核能電力在4月29日的預披露更新文件中進行了更詳細的計算和提示。
針對金誠信礦業,證監會則指出:公司的采礦運營管理和礦山工程建設收入佔比約99.52%,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各期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的名稱、位置、礦山類型、各期出採的礦石量、礦石價格、實現的收入情況,分析與披露各期境內和境外采礦運營管理收入變動的原因,並進一步分析各期出採的礦石總量與采礦運營管理收入是否配比等。
「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地毯式核查企業主營項目的運行情況。」業內人士稱。
㈧ 參與定增後補倉是怎麼規定的
一、定增的報價原則
1、主板定增報價原則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可以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導:如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原則上不會再出反饋意見);
最新窗口指導:定價基準日前停牌時間不得超過20個交易日,如超過許復牌後交易20個交易日再作為定價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註:依據2011.4.27《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
2、創業板定增報價原則
1)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創業板溢價發行可以沒有鎖定期,定增並購圈社群小夥伴還是在反復問的問題!)
2)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者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註:依據2014.08.01《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辦理指南》
二、定增的流程
1、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這個最重要,要仔細研讀!)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
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
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證監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
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發行
6個月內發行,否則重新核准;有重大變更,暫緩發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獲得通過或者未獲通過的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決定後作出的公告中,應當公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並公開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指定辦理本次發行的負責人及其有效聯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薦人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公告之日。
(4)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批文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薦人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
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共同確定。
註: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除應當包含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已經提交認購意向書的投資者、公司前20名股東外,還應當包含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下列詢價對象:不少於20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少於10家證券公司;不少於5家保險機構投資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項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3、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4、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
5、本次發行不得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之前有社群小夥伴問,能否通過定增成為大股東,這里解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