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已經司法解散股東不配合清算其它股東可以起訴注銷公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注銷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② 股東不配合,如何注銷公司
你可以要求他購買你的股權,並對法人代表進行變更;或者以法定代表人名義召開股東會(通常公司章程是規定法定代表人有權召開的)審議注銷議案。
③ 公司不經營法人注銷股東不配合並且威脅
公司法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④ 股東不配合如何注銷公司
一、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銷公司,兩種解決方法: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4)股東不配合注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⑤ 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要求注銷公司但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注銷公司就是對公司進行解散清算,如果章程沒有特殊約定,那麼經公司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通過即可,如果3個同意公司解散的股東表決權累計起來不到2/3,那麼只要達到10%,在公司繼續經營下去會損害股東利益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解散公司。
如果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特殊限制,那麼股權轉移到另一個股東名下是完全自由的。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 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⑥ 一起合作,其中一名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法人該怎麼辦
召開股東或股東代表大會,決議是否注銷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購買對方股份,或者申請破產就是了
⑦ 我是一家單位法人,工商營業執照處於吊銷未注銷,股東不肯簽字注銷.這樣下去對我本人有什麼影響謝謝我
問:我是一家單位法人,工商營業執照處於吊銷未注銷,股東不肯簽字注銷.這樣下去對我本人有什麼影響?謝謝我是一家單位法人,工商營業執照處於吊銷未注銷,股東不肯簽字注銷.這樣下去對我本人有什麼影響?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1.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公章不可以繼續使用。
2.因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繳其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注銷登記或者吊銷執照,應當同時撤銷注冊號,收繳執照正副本和公章,並通知開戶銀行。
⑧ 三個股東,一個不願意注銷公司,怎麼辦
公司法規定,解散公司由股東會會議作出決定,且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如果同意注銷公司的另兩個股東所持表決權合並超過三分之二,則可以形成股東會會議決議,解散公司。
如果同意注銷公司的另兩個股東所持表決權合並不足三分之二,但單獨或者合並超過百分之十,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