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股東公告不減持,但私下悄悄減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最近有相關的報道嗎
哈哈,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理論上要事先公告披露(一般也不會公告說自己不減持)!但是沒披露就減持基本也沒啥處罰,一般公司就發個公告,內容是這個股東道歉,甩鍋是自己的配偶誤操作之類,然後說將加強學習。。
這種所謂的「誤減持」例子很多,比如1月22日,和而泰董事劉明就違規減持187手,然後說自己的賬戶長期是老婆在管,是老婆誤操作。緊接著就是「深刻」認識錯誤,加強學習,防止下次再發生。。然後就是董事會也說要加強學習。。
就這樣而已。
Ⅱ 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應減持而不減持怎麼辦
應該減持不減持是好事啊,公司股東說明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不賣出股票,相反,如果一到可以減持的時間立馬去減持,說明不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可以說明公司未來可能沒有什麼看好的事件,當然,機構股東除外,機構股東一般都是其公司掌控人自己的觀點來進行減持股票。
Ⅲ 上市公司持股5%的股東減持時每年只能賣25%
在2015年7月8日以前持股5%以上的股東減持需要提前預告;而自2015年7月8日起控股股東及持股5%以上股東在未來6個月以內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
證監會2015年7月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以下是公告全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5〕18號
近期,證券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國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後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中國證監會 2015年7月8日
有其他問題可以私信交流哦
Ⅳ 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到期不減持公告可信嗎
公告發出就必須執行,不是可信不可信的問題。
Ⅳ 有些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是不是不看好公司的未來
我們經常會發到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票的行為,很多個人大股東都屬於公司的高管,而高管對於公司的情況較為了解,當這部分股東減持是否代表並不看好公司的未來的發展呢,因為高管或者一些大股東能夠接觸到公司的一些核心經營狀態,如果公司的發展狀態良好,後期股價大概率還會出現上漲的情況
所以當上市公司公告大股東擬減持公告的時候,下一個交易日股價都會出現明顯的下跌,即使不下跌也會出現低開或者盤中回落的情況,但有些時候大股東減持後很多股票都是出現短暫的下跌,並不是影響其原有的趨勢和走勢,下面我們來重點講解下大股東減持的諸多原因和我們持有的個股出現大股東減持的時候,我們操作策略上該如何應對。
總結:上面通過大股東減持原因,減持細節分析後,我們在策略上也要做出改變,當股價業績較好,股價較低,減持比較較小的情況下,完全可以繼續持股,當減持比例較高,高位減持,特別是短期大幅度炒作上漲後出現減持,公司實控人或者高管減持我們要注意風險,當減持比例較小的情況,可以忽略減持。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Ⅵ 上市公司說減持卻沒減持如何處理
上市公司發公告要減持股票但一直沒減,可能是上市公司股東計劃減持股票,但公告後,相關股東繼續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所以主動選擇未減持公司股份。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4-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Ⅶ 上市公司最大股東被證監會處罰10年不讓證劵交易,後期能減持嗎
估計減持需要等到處罰結束之後了吧,這是很久以後的事情了。
Ⅷ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哪些時間敏感期不能減持股份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哪些時間敏感期不能減持股份,當通貨膨脹率較低時,債券利息可以向投資者支付足夠的金額來抵禦通貨膨脹並獲利。這使債券具有吸引力,其價值也在上升。咱們合作吧。先算算你那筆
Ⅸ 股東減持新規什麼時候開始
5月2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就大股東減持行為出台新的規范措施。5月27日證監會就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減持股份行為,公布了修改後的減持制度,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對此,上交所、深交所迅速作出響應,分別發布了相關實施細則。新規從減持數量、減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對上市公司股東的減持股份行為作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