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務造假券商有責任么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
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禁不絕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對財務造假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可以確保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利益,也能促使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有哪些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
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
每到年底,各家「st」類或准「st」類公司為避免停市摘牌厄運,挖空心思,利用各種形式的重組和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一錘子買賣生意」方式調節報表,扭虧為盈,涉險過關。
還有一些本來有較好業績的企業,為了給人以高成長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縱二級市場價格等),「大幅」增長利潤。實際上,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3、賬面資產與資產本身的實際價值背離,資產負債表中的虛擬資產大量滲透。
仔細閱讀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我們不難看出,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資產類項目的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較直觀的虛資產部分在許多公司中佔有較大的數額,有的公司高達千萬余元,在某種程度上講這是以往年度不穩健的會計政策造成的後果,同時也是未來必須用盈利來消化的包袱。這還不算,另外還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東西,即應收賬項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壞賬?存貨中有多少滯銷、貶值、甚至報廢的部分?固定資產中到底有多少與現實公允價值背離較遠的部分,有多少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可預見的經濟效益但仍反映在賬表上的固定資產,還有無形資產部分等等,實際上往往只有在企業最終清算時虛實差別才充分顯現出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一遇到清算清盤時、重組時、改制時就會出現「大窟窿」的原因。
㈡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追究哪些人的刑事責任
1、會計師事務所
2、律師事務所
3、公司管理人員
4、其他參與造假人員
㈢ 為何要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應「零容忍」
與欺詐發行一樣,對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也應保持「零容忍」,也應該實施強制退市。
6月25日晚,金亞科技一則關於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告,揭開了其當年IPO時欺詐發行的面紗。目前,深交所已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程序,其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同樣是財務造假,同樣是為了獲取不當利益,同樣都對資本市場造成傷害,發行人的財務造假面臨終止上市的處罰,而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一罰了之」,不僅是處罰形式的不對等,實際上也不公平。
事實上,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往往屬於惡意造假,而且造假者為了自身利益損害了資本市場與投資者的利益,造成的影響往往極大極壞。因此,對於實施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應認定為「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公司」。根據《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與欺詐發行一樣,對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也應保持「零容忍」,也應該實施強制退市。
來源:新京報
㈣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屬於刑事案件嗎
財務公司造假,如果造成第三方財產重大損失的,屬於刑事犯罪。
㈤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作假,其審計所和審計人員要承擔什麼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所有財務欺詐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切斷高管的責任,就能消除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手段
1、利用企業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表。
一般來說,我國上市公司大多屬於集團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業務范圍、各種經營環節等方面來看,它們大多處於一個復雜的多結構中。
向社會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以及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
關聯企業都是獨立的法人,獨立核算,但往往在整個集團內相互補充,甚至是商業購銷客戶,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整合並數據提供了平台。
2、通過「泡沫重組」或資產突然轉移等方式,追求一種浮華的短期逐利行為。
通過債務重組和資產轉讓取得的這種非經常性收入並不總是存在的。由於主營業務實際增長不大,經過一兩年的實質性業績提升,這些企業的業績往往出現大幅下滑。投資者投資是因為他們只關注企業表面收入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5)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責任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市場是政府主導型市場。上市公司在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企業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導致很多企業為了利益進行財務包裝。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起源,是由於公司管理者基於自利可能有操縱利潤、虛報業績的動機,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委託獨立的審計人員對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
但目前注冊會計師制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財務造假行為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制度本身存在一些問題。
㈥ 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政府主要領導會追究什麼責任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被視為影響全球經濟發展的「毒瘤」,財務造假在我國這個尚不成熟的資本市場也時常出現。4月13日,有媒體刊發長篇報道,披露了一家「AAA級信用企業」涉嫌財務造假的丑聞。這家公司造假非常大膽,就連該公司員工都覺得「謊言太低級,幾千萬的項目從設計到全部施工完畢僅用了一個月時間。」
上市公司造假的危害非常大。
首先,它嚴重誤導投資者。財務數據傳遞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投資者一般都根據財務指標來判斷投資對象的成長性,以指導自己的投資決策。如果上市公司在財務數據方面造假就向投資者傳遞了錯誤的信息,投資者據此作出的投資決策往往容易出現虧損,甚至是巨額虧損。
其次,沖擊社會價值觀。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牽涉到千千萬萬股東的利益,其價值取向與其對誠信的堅守,直接影響著公眾的價值觀。當上市公司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造假,將對人們固有的價值觀造成嚴重沖擊。比如,當2002年安然公司爆出財務丑聞後,一度使得美國的投資者對整個上市公司的誠信問題產生質疑。
股權分置改革初步完成以後,我國上市公司在財務數據方面造假的動力有了很大不同。過去的財務造假行為大都是以公司利益為目標展開的。比如,某上市公司通過空殼公司設立賬外賬、虛構往來賬戶轉移虛增利潤等10種手法進行會計造假,以防止變成ST公司。
在股權分置改革初步完成後的今年,上市在財務數據方面造假的動力進一步增強,因為他們個人的利益更直接更深地與股市聯系起來。比如,限售股解禁問題,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為了讓自己所持股票以更好的價位拋售,不惜通過財務造假引導投資者拉高股價,然後乘機高位拋售,牟取更大利益。
因此,現在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應該比以往更加重視,應該採取更嚴厲的監管措施。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上市公司如果在財務上造假,就追究上市公司高管的責任。
在安然丑聞曝光後,2002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該法案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在提交公司定期報告時,對報告真實性和准確性以個人名義作出保證,這一規定令CEO和CFO們心驚膽顫。因為個人保證書斷絕了高管們對公司財務欺詐推卸責任的抗辯之路。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如果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而高管仍作出書面保證,將被處以最高達100萬美元的罰金,和最高達10年的監禁。如果蓄意故犯,則將被處以最高達500萬美元的罰金,和最高達20年的監禁。
在財務造假與個人掛鉤以後,美國資本市場再也沒有出現過重大財務丑聞,可見,上市公司造假嚴懲高管的效果是非常明顯的。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禁不絕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對財務造假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可以確保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利益,也能促使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
㈦ 上市公司做假賬,相關人將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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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重大的,要付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