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准備分一些股份給員工,以什麼形式最好呢
1、分的股份的員工沒有經營管理權、決策權; 2、股份在員工離職後仍屬於公司。 有朋友和我說這個叫按照股份的比例分紅,不叫轉讓股份。是這樣嗎?在操作這個事情的時候,我需要注意哪幾點呢?謝謝! 因為以前轉讓過公司股份給員工,結果後來她辭職了,還老回來要挾公司,頭大!法律橋網友蘇慕村解答:如果就轉讓股份限制其股權,據我現在的了解,是不能的。股權是股東對工資出資取得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公益權,想你說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屬於公益權。但有一點是可以做的,那就是職工離開公司後,該職工所持有的股份仍歸公司所有,那就是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在該職工離開企業後,其所持有的股份比較無條件轉讓給其他股東,股份的具體價格,可以定一個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參照標准。
2. 創業期間如何給員工分配股份
出去原始股 資金股,一般公司會以10~20%的股權分給員工,
第一,股票認購價格等於原始股東的認股價格,比如說一元錢一股;第二,根據重要程度授予不同的員工不同數量的股份;第三,一定要達到一定的業績條件之後,這些員工才能真正獲得股份,比如每年凈利潤XXXX萬元,或者每年凈利潤增長百分之XX。
這樣做的好處是:第一,他們有以原始價格獲得股票的權利,有奔頭,有干勁;第二,他們要努力才能獲得這些股票,所以,他們會更加努力。這是兩全其美的方案。要是萬一業績達不到因此而得不到股票,他們也不會埋怨股東。
3. 如何分乾股給員工
乾股員工基於協議,並非出資獲得,一般採取獎勵等方式贈與給員工。
乾股是獎勵性質的,意思是在盈利的前提下,根據員工的貢獻分享一定比例的收益,員工既不需要投入資金承擔資金風險,將來虧損的時候也不用承擔因虧損而造成的債務。乾股是在除去店租,水電,工商稅務,員工工資福利,債務成本等所有開支以外支付的一種獎勵。
現在虧損前提下是不適合發放乾股的,對員工積極性也沒有多大貢獻。應該考慮造成目前虧損的原因以及如何改善。
乾股既可以是部分股東對股東之外的人贈與股份,也可以是全體股東對股東之外的人贈與股份。乾股既可以在創設時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續期間取得。如果股東在公司存續期間取得乾股,公司並沒有擴資,發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隨之下降。
(3)怎麼分股份給員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所以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0元,在提交給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A出資9900元並按照60%的比例分取紅利,B出資100元並按照40%的比例分取紅利,此時B的實際出資額只有1%,但是卻按照40%的比例分紅,這種分紅比例相當於B出資了40%。
同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B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只是承擔100元錢的法律責任。
由於這種分紅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寫在《公司章程》中,並且提交給工商局備案,所以這種所謂的「乾股」即有法律保障的「乾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