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麼樣找創業板的所有股票
股權投資,一般的定義是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並享有該股份附帶的各種權益。舉個栗子來簡單的說明:
1、隔壁老王想投資辦廠,手頭缺錢,找到張三這邊要借20萬,如果張三隻是借錢給他,約定到期還本付息,這屬於債權投資;
如果張三覺得隔壁老王的項目還挺靠譜,決定投資20萬,但不參與經營管理,這就是股權投資;
張三媳婦也同意入股,但是又擔心風險,要求隔壁老王承諾賺錢了算入股,若是沒賺錢的話就算是給老王的借款,隔壁老王如果同意了,這就具備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的雙重屬性;
2、隔壁老王的公司注冊成立了,注冊資本100萬,張三出資20萬,占股20%,隔壁老王占股80%;
3、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公司發展勢頭不錯,決定引入投資人將公司做大,於是按照投後估值2000萬,引入投資人李四,出資200萬,占股10%,此時公司的股權結構為隔壁老王72%、張三18%,李四10%;
4、又經過一段時間,有投資人麻六願意按照5000萬的估值,投資500萬元,占股10%,此時的股權結構為:隔壁老王64.8%、張三16.2%、李四9%、麻六10%;
5、融資結束後沒多久,有投資人黑七提出願意按照5000萬的估值,購買張三手中持有的5%的股份,支付轉讓對價250萬,其他股東均同意,此時的股權結構為:隔壁老王64.8%、張三11.2%、李四9%、麻六10%、黑七5%。張三原來只出資20萬,現在轉讓5%的股權獲得250萬的轉讓收入(暫不考慮稅收問題),同時還保留了11.2%的股份。
張三、李四、麻六、黑七的投資行為都屬於股權投資。
B. 新三板企業實行股權激勵應注意哪些問題
和一般企業相同,新三板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經營業績,進而實現更為遠大的資本市場目標。但是企業進入新三板後,會受到相關政策法規的監管,導致新三板企業股權激勵的設計與實施有別於一般企業。
一、激勵價格受監管,低價激勵容易構成股份支付
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必須遵循《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有關規定,激勵價格監管是核心。若激勵價格小於每股凈資產或市場公允價值,則會觸發股份支付,增加公司管理費用,減少公司凈利潤。
如果對公司凈利潤的影響達到一定程度,則會影響公司融資與上市,進而影響公司持續發展,因此統籌規劃公司股權激勵、融資和上市等資本運作事宜,有序實施,以此規避或減少股份支付,尤為重要。
二、不允許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持股平台參與定增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規定:「為保障股權清晰、防範融資風險,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
三、規范開展激勵對象股份回購工作
股權激勵方案會明確激勵對象約束條件,激勵期間內激勵對象發生離職、考核未達標等特定情形,掛牌公司將根據股份認購協議回購激勵對象所持股份進行注銷。
為此,股轉系統2017年12月發布了《關於掛牌公司股份回購業務通知》,明確規定了掛牌公司回購股份注銷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回購申請審批、回購賬戶設立、股份定向劃轉與注銷等要求,作為掛牌企業回購股份注銷的操作指導。至於股東回購、回購再激勵等業務操作,也必須在新三板現有政策許可的范圍內有序開展。
新三板掛牌企業大多是處於成長早期的中小企業,與中小板創業板相似,新三板掛牌公司多集中於信息技術、工業和材料等行業,對科研人才的需求高,但企業成熟度較低,這些企業的特徵為:一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二是知識產權已經轉化為產品,實現了產業化;三是公司已經形成一定的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四是公司處於創業前期的快速發展階段,迫切需要資金以擴大生產規模,也需要引入戰略投資者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就是經邦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股改相關問題,歡迎隨時交流探討~
C. 請教實際控制人低價增資不確認股份支付案例
正確的方法是 2、會計師事務所:增加實收資本1500萬元,評估值與原賬面凈值之差6萬元,增加資本公積。
其他差額部分不作處理。其依據是目前的土地廠房是公司實際使用的,且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需按同一控制下合並的方式來處理。(基於上市考慮)。
D. (業務請教)股份支付案例計算
2009年6月,5000萬的公允價格約為4.167元/股;2010年2月轉讓了3%,也就是150萬股;至少需確認300萬元(4.167-1)×150=475萬元股份支付金額
E. 股權激勵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是怎樣
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問題,財政部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已經進行了規范。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後都按照11號准則進行了會計處理。但是,對於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實際上,缺少對股權激勵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是不完整的。會計和稅法上對於股權激勵的處理差異,會導致所得稅會計的處理問題。
由於稅收政策上對於股權激勵的處理規定一直不明確,上市公司無法對於股權激勵無法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的原則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從而導致披露的報表並不準確。
2012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明確了我國對於股權激勵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原則。該公告規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並按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
上述企業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其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三)本條所指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18號公告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我們可以看出,稅法和會計對於股權激勵的處理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無論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還是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企業應當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將取得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所有者權益或負債。對於附有市場條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經取得的服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8號公告的規定,對於股權激勵,在稅收處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在當期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進行扣除。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只有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按照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一般是實際行權日該股票收盤價)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無論是在股權激勵成本費用金額的確認上還是在扣除時點的確定上,會計和稅法都存在明顯的差異。由此,導致了企業需要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的原則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對於股權激勵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問題,財政部在《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中說的比較簡略。對於「與股份支付相關的當期及遞延所得稅」的問題,該書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在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確認為成本時,其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應區別於稅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稅法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則不形成暫時性差異;如果稅法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允許稅前扣除,在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確認成本費用的期間,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計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計算確定其計稅基礎及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其中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超過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確認的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的所得稅影響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在總局18號公告之前出版,當時對於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處理還不明確。目前,根據總局18號公告的規定,稅法上允許額企業扣除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成本費用。因此,在所得稅會計上,企業應按規定進行遞延所得稅的處理。但是,《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規定比較原則,其中企業如何根據會計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計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計算確定其計稅基礎及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整個問題的核心。
期權的價值=時間價值(time value)+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成本費用的金額是根據期權的價值來計算的(對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據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算,並不確認後續公允價值的變動。對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其中既包括時間價值也包括內在價值。
而根據總局18號公告的規定,最終企業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只是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一般是實際行權日該股票收盤價)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這部分差額實際上是期權的內在價值。因此,企業所得稅上只允許扣除期權的內在價值,不允許扣除期權的時間價值。因此,時間價值不形成暫時性差異,不需要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而內在價值的變動則形成暫時性差異,需要我們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的原則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下面,我們通過一個具體的案例和大家說明股權激勵的會計和稅法處理的差異。
案例:中天公司為我國A股上市公司。該公司在兩個年度內分別給兩位公司高管實施了兩項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截止2X14/12/31,該公司股權激勵的具體內容如下:
中天公司的股票在2X13/12/31的價格為12.5元/股,在2X14/12/31的價格為12元/股。
中天公司2X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長率為4.5%,2X14年為4.1%,2X15年為4.2%.
中天公司授予甲、乙個人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如下:
A: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長率不低於4%且甲個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該股票期權才可以行權。
B:只有當中天公司的股票價格超過13.5元/股且乙個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該股票期權才可以行權。
截止2X14/12/3,甲、乙個人都未離開中天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分別討論2X13、2X14年度中天公司股權激勵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案例分析:
該案例的股票期權激勵是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我們分別在2X13和2X14兩個年度分析該股權激勵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2X13年度: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對於企業應當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將取得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所有者權益。授予甲個人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規定的行權條件為每股收益(EPS)年增長率不低於4%且甲個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該條件為非市場條件。通過案例提供的信息來看,中天公司2X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長率為4.5%,該非市場條件得到滿足,應在會計上確認費用,並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20000×5×1/2) 5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0
會計上根據股權授予日公允價值在當期確認為管理費用的金額既包括期權的時間價值也包括期權的內在價值。而稅收上,我們只允許扣除期權的內在價值。因此,在所得稅會計處理上,我們要確認2X13/12/31該期權的內在價值,並進行遞延所得稅處理。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股票的公允價值(20000×12.5×1/2) 125000
股票期權行權價格(20000×4.5×1/2) 45000
內在價值 80000
企業所得稅稅率 25%
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00
2X13年度,中天公司根據會計准則規定在當期確認的成本費用為50000,但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80000,超過了該公司當期確認的成本費用。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的規定,超過部分的所得稅影響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因此,具體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000-50000) ×25% 7500
貸:所得稅費用 (20000-7500)12500
2X14年度:
對於乙個人而言,中天公司2X14授予其股票期權中規定的行權條件為股票價格要超過13.5元/股且乙個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其中股票價格超過13.5元/股為市場條件,繼續在該公司工作為非市場條件。雖然2X14/12/31的,中天公司價格為12元/股,市場條件不滿足。但是,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經取得的服務。
對於甲個人股票期權:20000×5-50000=50000
對於乙個人股票期權:50000×6×1/3=100000
借:管理費用 15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0000
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處理方法,基本同上:
股票的公允價值:
甲個人部分 20000×12 240000
乙個人部分 50000×12×1/3 200000
合計 440000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甲個人部分 20000×4.5 90000
乙個人部分 50000×6×1/3 1000000
合計 190000
內在價值 250000
企業所得稅稅率 25%
金額 62500
減去已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00)
應確認的資產所得稅資產 42500
同樣,截止2X14年度,中天公司因股權激勵累計確認的成本費用為200000(50000+150000)。而截止2X14年度,中天公司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250000元,超過了該公司股權激勵累計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超過的50000中,30000已在2X13年度乘以25%的稅率直接進入了所有者權益,剩餘的20000部分應在2X14年度乘以25%的稅率直接進入所有者權益。具體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2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00×25%)5000
貸:所得稅費用 (42500-5000) 37500
F. 公司上市前,賬務方面怎麼准備
大方誠財務,IPO賬務整理做的不錯。
G. 會計畢業論文題目:關於企業債務重組問題研究有哪些
我這有些選題,你自己看下,自己參考參考下。
1 企業碳會計體系的構建及其有效性檢驗
2 跨國財務會計外包風險識別、評價與應對
3 企業碳排放權會計核算研究
4 研發支出會計政策選擇動機的研究
5 我國上市公司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信息含量實證研究
6 XBRL應用推廣與我國會計信息化人才培養調研分析
7 商譽後續計量方法對會計信息影響研究
8 基於能力本位的高職《財務會計》課程設計研究
9 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問題探究
10 董事會特徵與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性研究——基於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
11 基於績效評價導向的政府會計體系改革研究
12 XBRL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研究
13 演化經濟學視角下的會計准則變遷研究
14 股份支付會計問題研究
15 基於權責發生制確認基礎的政府會計改革研究
16 失獨家庭特別社會保障基金的會計核算與監督
17 輕資產公司執行商譽會計准則有關問題探討
18 會計准則變遷、盈餘管理與審計意見
19 寧夏銀行會計操作風險管理研究
20 董事會特徵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研究
二
1 基於金融危機史的會計准則變遷研究
2 會計行為選擇的經濟後果研究
3 基於內部控制的會計信息質量提升路徑研究
4 瑞和裝飾IPO股份支付會計應用的影響案例分析
5 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會計問題研究
6 基於生命周期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評價研究
7 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與會計穩健性的關系研究
8 上市公司會計盈餘、現金流量的價值相關性實證研究
9 公司治理對會計穩健性影響的實證研究
10 政治關聯、會計穩健性與過度投資——基於中國A股上市民營企業的經驗證據
11 碳排放權交易會計問題研究
12 中小學新舊會計制度的比較與存在問題分析
13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與資源配置效率研究
14 社會信任度對會計舞弊的影響研究——基於A股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
15 XBRL的應用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研究
16 反向購買中的會計相關問題研究
17 低碳經濟下我國火電企業環境會計的應用研究
18 物料流量成本會計及其應用研究——以某污水處理廠為例
19 會計穩健性對融資成本影響的研究
20 中職學校會計專業教學的個案研究
三
1 基於KPI的ZG研究院會計人員績效考核體系研究
2 我國高等院校會計信息系統的改進研究
3 上市公司股權性質、政府補助與會計穩健性研究
4 分析師關注、職業聲譽對會計信息透明度的影響研究
5 會計穩健性對我國民營上市公司債務融資影響的實證研究
6 會計信息透明度對創業板高管減持信息優勢的影響研究
7 政府會計改革目標定位及路徑選擇——基於公共受託責任視角下的系統動力學分析
8 會計穩健性對民營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資的影響研究
9 基礎會計考試管理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10 R&D支出會計行為的價值相關性研究——來自中國資本市場的證據
11 基於治理環境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價值相關性分析
12 政府關系、法律環境與會計穩健性
13 會計穩健性對中國上市公司融資成本影響的研究
14 中職會計專業課程體系重構初探
15 中職學校職業指導實踐研究——以廣州市貿易職業高級中學會計專業為例
16 企業反向購買間接上市的會計處理研究
17 反傾銷視角下我國企業會計預警體系研究
18 創始人更迭對會計穩健性的影響研究
19 租賃會計准則若干理論問題研究
20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在線學習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H. 股份支付,員工行權日以特定價格購買股票,這部分錢為什麼要算在管理費用裡面
可以看成發工資獎金應付職工薪酬最後都歸到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