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1. 出資損失的風險股東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但股東的出資不一定都能收回。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者公司選擇的項目不對,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都有可能導致公司失敗,使股東的出資付諸東流。股東投入的越多,損失的風險就越大。2.得不到收益的風險股東對公司出資後,經營得好會有收入,從而得到回報,如果經營得不好,公司沒有收入或者虧損,股東就不會有收益,這也是一種風險。3.法律風險(1)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該股東與公司為連帶債務人等。
B. 股東是不是也要承擔風險,承擔啥樣風險
股東: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或法人
意義: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
所以你說的風險應該是股東承擔義務的部分。
它具體有:
(1)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2)權利不得濫用義務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治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法律責任
(1)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違反權利不得濫用義務的法律後果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C. 有限責任公司的掛名股東有什麼風險
公司出事掛名股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需要在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范圍內承擔責任。
如果掛名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3)股東有什麼風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 注冊公司股東是否有風險
不會承擔什麼責任,沒有風險。
股東僅是公司的投資者,以股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不承擔公司經營方面的連帶責任,即使公司將來出現債務問題,也不需要股東負什麼責任。如果是公司的股東,實際上對於個人也沒有什麼風險。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變更手續很簡單,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備案即可,如果說現在怕麻煩不辦理也無所謂,畢竟也沒有實際出資,公司經營好壞和個人都沒有關系,如果有著一日辦理股東變更,只需要簽個字即可。
(4)股東有什麼風險擴展閱讀: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獨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 出任公司股東有何風險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意思就是:股東僅是公司的投資者,以股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不承擔公司經營方面的連帶責任。即使公司將來出現債務問題,也不需要股東負什麼責任。
股東變更手續很簡單,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備案即可。
F. 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什麼風險
如果公司法人借錢而公司無法再經營,又把公司轉讓於他人,債務應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