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犯罪前科到上市公司上班,公司能查到犯罪記錄嗎
不能,一般用人單位在公安聯網能搜到你的犯罪信息,用人單位都不敢用,所以不要輕易犯罪,一般記錄能伴隨人的一身在你的檔案里,除非你被公安消除記錄,尤其國企進不了
② 預上市公司犯企業行賄罪是否取消上市資格
1-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2-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范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3-如果企業犯行賄罪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應該會取消其上市資格。
③ 掛牌企業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案件,會對企業有什麼影響股權交易所會
1-首先需要評估整個犯罪行為的性質,以及刑事責任的大小。
2-如果企業或其董監高最終被判決承擔刑事責任,不單單是資本市場的運作要停滯,可能企業無法正常運作。
3-法律依據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2、《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其中就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公開發行最近36個月內,不能「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第三條(二)中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 24 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④ 公司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網友提問:你好,律師,我想咨詢一下?襄陽律師解答:1997年我國刑法典及其修訂關於公司犯罪的規定龐大而繁雜,以「單位犯罪」籠統加以規定。但是,立法並未囊括所有的公司犯罪,從犯罪學角度分析公司犯罪是完善公司犯罪立法與司法的一條途徑。公司等企業法人犯罪包括經濟犯罪和超經濟犯罪,並有向朝經濟犯罪方向發展的趨勢。總體上,我們將公司犯罪區分為公司經濟犯罪和公司超經濟犯罪兩種類型。(一)公司經濟犯罪公司經濟犯罪危害的是社會經濟關系,一般是以學界對經濟犯罪的理解為限度。經濟犯罪應當從犯罪主觀上的非法謀利性和客觀上的行為經濟相關性來理解,刑法學意義上的經濟犯罪是以謀取一定的非法經濟利益或避免損失為目的,在經濟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中實施的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學意義上的經濟犯罪略廣,行為外延更為豐富,基本特徵包括:一是主觀目的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或避免損失;二是發生領域為經濟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三是侵害經濟關系或經濟秩序。對於公司經濟犯罪,需要注意其四種典型的犯罪形態。1、資本犯罪資本犯罪是指違反公司資本制度的犯罪。公司資本遵循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三項基本原則,這是維護公司市場信譽、實現股東權益和保護債權人債權的重要制度保障。如果公司在資本籌集、營運和變動過程中,濫用股東與公眾信任,將嚴重危害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中介組織出具失實證明文件、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等行為均屬資本犯罪之列。我國公司法採取法定資本制,即實繳資本制。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經濟實力的昭示,是公司資信度的標准。資本犯罪的危害主要在於造成資本不實,影響交易安全。一般而言,資本犯罪的刑法設計為結果犯,即要求造成嚴重後果方構成犯罪。需要注意,虛報注冊資本與虛假出資的區別在於是否真正地出資;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與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區別在於是否經過合法審批程序,欺詐發行雖經合法程序但為欺詐取得。2、環境犯罪公司環境犯罪集中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規定。該節規定的十餘個罪名基本上都可由公司構成。環境犯罪破壞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危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環境犯罪的前提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憲法、環境保護法以及刑法都對破壞環境行為嚴厲禁止。經濟發展中,應當杜絕為吸引投資而忽視環境保護、忽視生態破壞的短視行為。公司為追求短期利益,傾向於降成本外部化,以生態環境破壞為代價獲取高額利潤,這也是環境刑法研究的重要課題。3、財務欺詐犯罪欺詐是與誠信相對而言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具有自身的邏輯,以誠信作為倫理基礎。欺詐行為是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的。現代經濟學理論重視經濟倫理的建設,認為市場經濟作為人類經濟生活和行為的基本模式,具有內在的道德意義和價值尺度,不能無視道德的考量。正如艾倫布坎南指出,根據市場是否滿足正義的要求來評價市場正在成為一種趨勢。欺詐行為消解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比如,「安然事件」以及系列財務造假引發西方國家對公司誠信的再度思考和重視。對於我國正在建設中的市場經濟更需要健全信用機制。公司欺詐犯罪在設立、運營和破產清算階段均有表現。表現為:(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騙取公司登記的;(2)製作虛假招標投標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的;(3)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或公眾的;(4)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5)法定賬冊之外另立帳冊的;(6)清算時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作虛偽登記的;等等。以財務造假等公司欺詐犯罪為例,某些「精明」的公司偽造數據、虛報業績短時間內使股票不斷升值,但最終導致投資者重大損失、市場信心嚴重挫傷。4、金融犯罪公司金融犯罪主要規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中。公司金融犯罪發生在金融管理過程中,與金融工具密切相關。現代經濟生活中,資本運作已經成為公司戰略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尤其對上市公司而言,能否從資本市場上順利籌資並進行運作或從金融機構獲得支持是決定一個上市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指標。資本市場的秩序需要金融法規加以維護,公司違反金融法規破壞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受到刑事處罰。進一步劃分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詐騙罪、貨幣犯罪、外匯犯罪、存貸款犯罪、金融票證犯罪、證券犯罪等。我國現行刑法關於金融犯罪之規定不能應對既有之金融犯罪。以證券犯罪為例,上市公司再融資一般是通過增發新股和配股。前期准備階段虛構利潤和投資項目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按照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等論處;資金到位後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佔用募集資金造成嚴重後果的,我國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此兩種行為(或者說犯罪)往往使中小投資者無法對投資實現有效的監管,最終導致投資者的巨額損失。有觀點建議分別增設擅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罪和侵佔上市公司資產罪予以應對,值得進一步研究。資本犯罪、財務欺詐犯罪、環境犯罪、金融犯罪是四種典型的公司犯罪形態。公司犯罪的其他類型如侵犯知識產權、危害稅收征管、走私、擾亂市場秩序同樣可辟專門篇幅予以探討。(二)公司超經濟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一般是指公司實施的超出經濟活動領域之外的犯罪,需要同自然人假借公司名義實施的犯罪區別開來。隨著公司介入社會生活的廣度擴展與深度強化,公司犯罪正在由純粹的經濟犯罪向超經濟犯罪發展,侵犯客體將不再局限於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有學者認為,根據我國社會結構、社會變遷的實際狀況以及法人團體與社會整體之間矛盾的現實特徵和變化趨勢,法人犯罪已經超出經濟犯罪的范圍,需要刑法進一步應對。這一認識是妥當的,也符合法人犯罪的發展規律。伴隨越權規則在公司法實踐中的否認,公司章程不再對自身經營范圍作嚴格限定,公司實施行為范圍必然越來越寬。公司犯罪將可能在更多的非經濟領域產生。公司超經濟犯罪基本特徵表現為:一是侵犯客體是經濟關系與經濟秩序之外的社會關系;二是主觀上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過失犯罪且不一定是牟利動機;三是發生的領域不限於經濟領域。美國犯罪學界曾經將法人犯罪行為劃分為三類:侵害雇員的犯罪;侵害消費者的犯罪;侵害人類集體安全的犯罪。這里的法人犯罪也不限於經濟犯罪,其中第一、三類犯罪即為超經濟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包括對內的超經濟犯罪和對外的超經濟犯罪。對內的超經濟犯罪是公司對內部雇員的犯罪,而對外的超經濟犯罪是公司對外部公眾包括消費者、利益相關人等的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提出的意義在於,對比刑事立法與犯罪現實的差距,以便於立法完善。
⑤ 有犯罪記錄的人可以擔任上市公司總裁嗎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⑥ 犯罪(1年多)會記錄到人事檔案裡面嗎 上市公司或者外企可以查到個人犯罪記錄嗎 我很困惑請專業解答
如果你入職的單位要求你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話,這些記錄都是顯示的。除非當時你犯罪時是未成年。
⑦ 董事有犯罪記錄對公司上市有影響嗎
司和群體差異
1.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法人實體。它由股東法定人數,其認繳的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限制股東,該公司是負責其債務,其在公司的全部資產。點擊看詳細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主要紐帶的主要環節;集團章程的行為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合資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財團的其他成員共同的行為規范。企業集團不是法人。其具體表現為:(1)集團是一家集團發揮優勢,創造更大的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和經濟聯盟的形成,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組的成員。 (2)集團成員單位應為企業法人資格,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利,義務和獨立的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應當成為經濟實體。集團與單位的其他成員經營活動,不因單位的成員,承擔責任,幫助傳播業務風險。 (3)企業管理或組的基礎上的統一管理,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中持有的股權或協議公司(母公司),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部分的管理和協調,從自然經濟活動的。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獨立的管理,但不影響該單位的獨立成員的法律地位。 (4)本集團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不是作為一個特定的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一方。在小組的名義進行了具體的民事活動,誰最終承擔的經濟活動中,權利和公司(母公司)的義務,或成員單位。點擊看詳細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由證券監管部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已發行或授權的股份。指的是所謂的非上市公司,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和不上市交易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這家公司向聯交所,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點擊看詳細頒發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通過其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授權。點擊看詳細旗下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份:根據國務院,點擊看詳細1.權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的社會。點擊看詳細2.不低於5000萬元的總股本。點擊看詳細3.在三年多的開館時間,近三年連續盈利;依法變更設立前的國有企業,或者本法實施後新成立的,國有企業的主贊助商,可連續計算。點擊看詳細4.持有股票面值股東的人民幣數值不低於一千元一千人分享高達25%以上股份總數的公開發行;超過4億元的總股本,以及已發行股份的公眾的比例為15%以上。點擊看詳細5.公司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點擊看詳細國務院6.其他條件。
⑧ 犯罪期滿5年,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
如果以下情況則不能: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