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雲集微店是騙人的嗎是傳銷嗎
雲集微店涉網路傳銷已被處罰,請慎重對待。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網站公布2017浙江「紅盾網劍」專項執法行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對「雲集微店」APP不正當競爭的處罰結果。雲集微店以「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開展網路傳銷,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958.4萬元。
經調查,浙江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移動購物平台—「雲集微店」APP於2015年2月12日開始上線試運營,從2015年3月26日開始,當事人設定網路微店運作模式為:每人繳納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務年費,可以成為「雲集微店」的店主,但實際上並不開店。成為所謂的「店主」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
根據當事人制定了晉級制度,一名店主直接發展30名新店主和間接發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為導師;導師團隊招募店主人數達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請成為合夥人或者育成合夥人,使相互之間形成上下線的關系。
(1)雲集微店股東擴展閱讀
傳銷特徵識別: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高回報必然有高風險。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因此,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可能涉嫌傳銷。
② 雲集微店創建於哪一年
雲集微店創建於2015年,至今已經有6個年頭了,2019年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最後,雲集微店,現在已經更名為雲集,想要看官網或者下載APP,搜索雲集即可。
③ 雲集微店的法人代表是誰
雲集的老闆是肖總,以前是跟著馬化騰混的
④ 雲集微店怎樣開店
雲集微店開店步驟:
首先通過網路應用市場下載微店客戶端。並安裝在手機桌面。
從手機桌面啟動微店客戶端。
啟動軟體注冊用戶,填寫相關信息(可以選擇手機或者微信登陸)。
⑤ 雲集的創始人,代言雲集微店的女明星分別是誰
創始人是肖尚略,代言的女明星是閆妮
⑥ 雲集微店股東有誰
股份最多那個呀,但不知道是誰,可以去網路搜呀
⑦ 是什麼雲集微店
雲集微店現已更名為雲集。不過和我們知道的京東、淘寶、拼多多有點不一樣。除了有我們所知道的一些大牌的入駐,產品通常都是自有/合資產品,也就是平台自己也有產品賣。
⑧ 雲集微店老闆是誰
就是雲集的老闆肖尚略。同時他也是雲集的創始人兼CEO。
⑨ 雲集店主的收入從那裡來
雲集涉及網路傳銷,已被查封。
浙江省工商局網站公布的2017浙江「紅盾網劍」專項執法行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對「雲集微店」APP和「超雲合——平台」微商涉嫌網路傳銷的處罰結果。
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利用「雲集微店」網路購物平台,以「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開展網路傳銷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濱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查處,合計罰沒9584106元。
(9)雲集微店股東擴展閱讀:
網路傳銷的危害:
1、互聯網金融傳銷與傳統傳銷活動都具有金字塔式的長鏈條結構,涉案群眾眾多。而互聯網金融傳銷以互聯網平台為基礎,突破了傳統傳銷的線下宣傳,以線上、線下相配合的宣傳模式引誘了更多社會群體參與。
2、作為新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的運行機制尚不完善,相關監管也不健全,為互聯網金融傳銷的發展埋下隱患;而也正是因為互聯網金融的「新」,廣大群眾對其了解並不深入,在互聯網金融傳銷高回報率的誘惑下不免受騙。
3、通過線下誘騙以及線上推廣多種途徑。為增強其可信度和宣傳效果,該傳銷活動借勢互聯網金融,利用政府鼓勵金融創新而打出「政府支持」的旗號,增強其可信度,以使得更多群體受騙。
⑩ 誰是雲集微店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