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股東大會簽到時50人,後有事先走了,表決時只有45人了,那表決票按實際人數發和統計股權數嗎
這個需要按照公司的章程的規定來進行計算的。看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規定的。
B. 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 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 過半數通過 是哪個法條
貌似你這個發條不對
過半數的情況: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二)通過公司章程;(三)選舉董事會成員;(四)選舉監事會成員;(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6、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況:
1、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C. 董事長和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還是股東會選舉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
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通過),
董事會決定聘請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
(3)股東大會投票匯總表擴展閱讀:
董事長(英語: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總經理:公司或類似單位的最高業務領導人,一般賦有決定有關行政和管理政策的權力
D. 有關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設置及投票的疑問,請解答,謝謝!
q1:公司高管(財務負責人、副總)的任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會、總經理的職責來定,不用股東會通過。
q2:b屆滿後由董事長提名總經理,經董事會表決(舉手、投票都行)通過,三董事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到工商及備案即可。總經理任命書由董事長簽發。
q3:年度預算董事會制定,股東會審議通過,最後,總經理執行。b以不同角色參與表決,分別在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會決議上簽字。
E. 總經理,總裁,董事長,董事會,股東大會,都是什麼意思,請簡單解釋
總經理:總管
總裁:總經理另一稱法,用總裁後他下面的經理也可以冠上「總經理」
董事長:就是董事會的頭
董事會:就是所有董事組成的機構,根據公司法,必須有董事會
股東大會:所有股東一起開會就是股東大會,最高權力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