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 )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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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後的股東會會議,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首次會議由誰主持
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叄』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是誰
《公司法》102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肆』 股東出資額一樣,首次股東會會議由誰主持
《公司法》39條約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既然出現出資額一樣,那麼就應當在出資協議當中約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集、主持權。
如果之前沒有約定那麼由兩個股東自行協商解決,公司法對此沒有明確約定。
『伍』 第一次股東大會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這句話合法嗎為什麼
這句話合法,因為章程是2015最新勞務公司章程範本,也是按有限公司法的規定製定的。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陸』 股東會議應該由誰來主持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以後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謂不能履行職務,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其無法履行職務的情形。
所謂不履行職務,是指不存在無法履行職務的客觀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沒有理由而不履行職務的情形。
(6)第一次股東會召集人擴展閱讀:
撤銷確認
1、股東會決議無效具有對世性,具有絕對的溯及力。公司決議無效確認之訴的判決效力具有對世性,效力及於第三人,具有絕對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維護交易安全的,對於善意第三人根據無效決議而取得的利益應當予以保護 。
2、股東會決議被撤銷後,發生決議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後果。但這種溯及力不能及於基於對公司決議的信賴而與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論是公司內部成員,還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構成善意,其與公司之間的交易行為就不會因這種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柒』 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股東會議召集人是誰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