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7年最新的公司法是和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是一樣的嗎
公司法就是公司法,說最新的公司法完全是沒有多少法律素養。
公司法自1993年頒布以來,一共修訂了三次,其修訂年份分別是:2004年,2005年,2013年。
2013年修訂《公司法》後,立法機關同時決定修訂的條文從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在2013年12月28日至 2014年2月28日期間,盡管《公司法》已經修訂,但是 修訂的條文不發生法律效力。
❷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由( )
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2)2017年股份有限公司法擴展閱讀:
關於董事會的其他法律規定:
1、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3、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❸ 請問最新的公司法是哪一版
2017年最新公司法全文是於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訂,並於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最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個條款,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等。
❹ 2018年企業年報是報2017年的么怎麼查詢年報結果
2018年的年報,是報的2017年的信息。
有兩種方法查詢:
1.查詢方法,直接掃描營業執照二維碼,在中轉頁面點擊「查看信用信息」就可以查看了。
2.登錄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選擇企業年報,輸入你要查詢的公司即可看到。
網上年報網址:http://www.xiechuangw.com/chaxun/77/
(4)2017年股份有限公司法擴展閱讀
企業「年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
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❺ 17年國家開放大學公司法本科平時作業一答案
一BCBCDB
二ACD BD BCD BCD ACD ABCD BCD AC ACD
三A B A A B A A A A B
四 1、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在本題中,董事謝某以電話方式委託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委託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解聘公司經理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3、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大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