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派擔任董事監事提名文件怎麼寫
關於推薦 先生為**公司董事的函
**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和《**公司章程》規定,為了實現**公司董事會規范運作,我公司現擬推薦 先生(簡歷附後)為貴公司董事。
特致此函,提請貴公司20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附:**先生簡歷
㈡ 幾家股東(公司)投資一家新公司,按照章程由各股東按比例額推選董事,第一次召開董事會,通知怎麼寫呀
應該首先召開首次股東大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要審議你提到的推選的董事,通過後就組成了你公司的第一屆董事會,董事會就此成立了,召開董事會通知當然以董事會名義發出,那麼第一次召開董事會就是第一屆一次董事會。
㈢ 去函 要求對方推薦一名某企業董事 怎麼寫
關於推薦董事的公函
***公司(股東):
根據第**屆第**次董事會決議,貴公司應委派一名董事參加董事會工作,請貴公司盡快確定人選,並將其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並發過來,以便進行工商登記(變更)。
謝謝合作!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㈣ 公司法中對董事的提名是如何規定的
董事換屆選舉一般由股東提名,前一屆董事會對該股東的提名形成決議,然後以董事會的名義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通常原董事會在將被提名名單提交股東會前,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董事名額的分配情況等在股東之間進行協商,但這種內部醞釀,是公司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之間相互權利和利益的博弈,並不透明。《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提名董事。
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要選舉產生公司董事,首先需要提名候選人。對於獨立董事提名,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有所規范,其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但對非獨立董事,如何提名目前卻缺少明確規范,由於非獨立董事其實把控上市公司發展方向、深度參與公司實際運作,因此他們的提名其實更加關乎上市公司的未來。
當然,為落實好《公司法》第四條規定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股東權利,
《公司法》103條第2款也間接賦予了股東對董事的提名權,規定"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向股東大會提出臨時提案",股東可以根據該條規定,不經過公司董事會,以臨時提案的方式向股東大會行使選舉或更換董事的提名權。
但總體來看,目前董事提名缺乏法規制度規范,雖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明確規定,公司應當在章程中規定董事、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積投票制的相關事宜,但這種規定的規范層次太低,上市公司自主性較大,使得董事提名權主要受大股東控制。比如,有上市公司規定"在章程規定的人數范圍內,按照擬選任的人數,由連續18個月以上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以上的股東,按持股比例提出4名非獨立董事建議名單",這些"土政策"甚至違反了《公司法》103條的有關規定。
㈤ 董事的提名權歸誰,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㈥ 提名董事有什麼相關規定
董事提名規則,即第14a-11條規則,使得某些股東更容易地將反對派候選人列入董事投票選舉中。從理論上講,上市公司的股東已選出董事會。但在實踐中,公司的管理層往往提名的都是親管理層的董事會人選。股東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有權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名反對派候選人,但是此類提名在當時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作用,因為多數股東已通過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提前發出的董事候選名單進行表決了。
㈦ 關於公司增加董事的請示怎麼寫
請示?
這一般會是股東會的一個議案。這里有一個案例:
關於調整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議案
各位股東:
受公司董事會委託,我向各位股東作《關於調整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議案》,請審
議。
依據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關於提名董事的函》,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根據
工作需要,提名楊仁發、周仲威兩位同志為我公司董事候選人,提請我公司免去原由
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提名的韓立彬、韓金福同志所擔任的我公司董事職務。
鑒於劉連璉同志已不再擔任我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公司董事會提名張仁壽同志為
我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以上董事候選人簡歷附後,現提請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成員
任免程序,免去韓立彬、韓金福同志所擔任的本公司董事職務,同時增選楊仁發、周
仲威同志為本公司董事,增選張仁壽同志為本公司獨立董事。新當選的董事任期為第
四屆董事會剩餘任期。請各位股東審議。
200X年X月X日
附:董事候選人簡歷
楊仁發:男,57歲,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1968年12月至1980年9月,曾任濟
南歷城八一農機廠工人、機加工車間主任、副廠長兼黨委副書記;1980年9月至1982
年9月在山東農業機械化學院學習;1982年9月至1984年3月,任濟南機動腳踏車廠車
間主任、廠長;1984年3月至1992年10月,任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副廠長;1992年10
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國輕騎摩托車集團總公司副總裁;1996年12月至2000年3月,
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副總裁;2000年3月至今,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
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濟南輕騎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仲威:男,60歲,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1968年12月至1982年3月,曾
任日照造船廠技術員、工程師、副廠長;1982年3月1984年12月,任濟南機動腳踏車
廠工程師、車間副主任、主任;1984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發
動機廠副廠長、總工程師、廠長;1992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國輕騎摩托車集團
總公司副總裁;1996年12月至今,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兼副總裁。
張仁壽:男,48歲,經濟學教授。1974年9月至1978年2月,任樂清市慎海中學教
師;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杭州大學經濟系學習;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
福建師范大學讀研究生;1984年12月至1988年9月,任浙江省社科院經濟所助理研究
員;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在瑞士聖加侖大學作訪問學者;1992年8月至1994年12
月,任浙江省社科院世界經濟所副研究員、副所長;1994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浙
江省社科院副院長、研究員;2000年4月至今,任杭州商學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