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能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嗎
TO:4樓上市公司可以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只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就可版以,一般是要股權東大會批准,且關聯股東迴避表決通過即可。而且擔保完了也可以做增發、配股之類的,這些的條件中設置的是:不存在「違規」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查看原帖>>
2. 如何合法規范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進而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回東利益的行為,答中國證監會曾先後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了上市公司不得為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然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此後又發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兩項《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規定。
從上述法律法規的變化可以看出,監管部門並不禁止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作了嚴格履行內外部程序的要求。這是由於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已成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東轉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擔保合同甚至從訂立之日起就註定成為代為還款的協議。加之缺乏相應的防範措施,一旦作為被擔保方的控股股東不能償債,上市公司的或有負債就轉化為真實負債。這種提款機式的擔保,其實質極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侵佔上市公司資產。
3. 控股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公告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為控股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
專門為此發一個公告。
4. 公司為其股東所在的其他控股公司提供擔保
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進而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曾先後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了上市公司不得為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然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此後又發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兩項《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規定。
從上述法律法規的變化可以看出,監管部門並不禁止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作了嚴格履行內外部程序的要求。這是由於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已成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東轉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擔保合同甚至從訂立之日起就註定成為代為還款的協議。加之缺乏相應的防範措施,一旦作為被擔保方的控股股東不能償債,上市公司的或有負債就轉化為真實負債。這種提款機式的擔保,其實質極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侵佔上市公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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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一下,大股東將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對外擔保,需要上市公司公告么
應當披露。根據上市公司通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應當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及時披露。 查看更多答案>>
6. 上市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擔保需不需要股東大會決議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要求非常嚴格,有很多限制。如果不是控股子公司,而是其他關聯方的話,那是不允許的。如果不是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對其擔保也要對方提供反擔保。《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一)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三)上市公司《章程》應當對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被擔保對象的資信標准做出規定。對外擔保應當取得董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簽署同意,或者經股東大會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四)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五)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必須按規定向注冊會計師如實提供公司全部對外擔保事項。(六)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上市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行上述規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並發表獨立意見。還可以看《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另外看這個: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7. 公司為公司股東含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此種情況下,股東或者受實
合肥論壇只"法制在線"版有個網友問。說實話,我雖然學習公司法已經有幾年,但是對於這個問題,一下真沒有個明確的概念。查閱《公司法》後,我出了一個回答:其一,一般而言,法律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根據《公司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其二,如果是全資子公司,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這正符合公司法所追求的,以免損害相關人的利益。其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附:《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此前網上已經有幾個律師做了回答,但是完全是拍腦袋的接軌,如:如果從擔保的目的來看,應當不可以。但現實市場中,母子公司互為擔保比較常見,尤其是銀行貸款合同,具體可以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照多人的做。關鍵是當事人各方都要同意就行了。你可能沒有做過這方面的實務。多個股東按照多個的去做。關鍵是法律允許這樣的擔保就可以,還有當事人各方都要同意。你可能沒有做過這個方面的實務。理解理解,所以你只能停留在書面說明而已。法律知識確實過於廣博,難以把握。但是我們不能不懂裝懂,對於別人的問題,應該認真對待,否則自身知識和能力無法提高,也有損於律師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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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用該上市公司股權擔保向銀行貸款,該上市公司需要進行公告嗎依據是什麼
需要 深圳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里都有規定 控股股東股權發生質押、凍結或者被限製表決權的 應該向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9. 請問,上市公司為子公司能不能提供擔保,如果能的話需要經過怎樣的審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般的上市公司是可以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只要經過非關聯股東的過關數通過;但是如果是證券公司,好像是不可以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歡迎指正查看原帖>>
10. 擬上市公司能否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對其上市有影響嗎
為控股股東擔保《公司法》有特別的規定,可查看。
對上市當然有影響,擔保形成或有債務,大額事項上市需要公告。公告後果需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