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個人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長期不歸可以視為分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貳』 企業向股東借款稅法上有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向股東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稅前扣除:
1、借款金額與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2:1(金融企業為5:1);
2、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2)企業向股東借款不付息分紅擴展閱讀: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業抵押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
企業貸款金額:10萬~50萬元
基本要求:
1、注冊於上海市的中小企業。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
3、公司注冊與營運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營業額300萬以上。
『叄』 企業對外借錢不還,企業股東仍在分紅,可否向股東追索
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是允許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肆』 股東向被審計公司借款未支付利息,解釋原因為公司未向股東分紅,應套哪個法規
股東向單位無償借款,時間較長不歸還的,視同該公司向股東分紅,公司應按照20%代扣 其個人所得稅,他不支付利息,就要代扣個稅,你讓他自己想想吧
『伍』 股東向企業的借款未還,稅務上視為分紅,要扣繳稅。是哪個條文里的,文號多少
股東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還,又未用於生產經營,要繳個稅,依據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陸』 在計算所得稅時,企業向股東支付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嗎為什麼
符合下列規定的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且要有借款合同;
二、高於銀行(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
三、因為屬於關聯方,還要符合【財稅[2008]12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柒』 外資企業向境外股東公司借款,到期後不支付利息,是否需要交稅
外資企業應根據借款合同預提財務費用,需要繳稅。某老闆曾注冊過一家假外資企業(目的是將境外的資金以投資(資本項目)及投注差(外債---經常項目)的形式轉入國內,外債的利息並未按借款合同支付,當地稅務機關要求外資企業繳稅。
『捌』 公司向股東借款,怎麼做賬需要支付利息嗎
公司向股東個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約定,按合同辦事。
現在好多公司借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錢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為了逃避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因為取得借款利息的個人要按5%繳納營業稅、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7%利率計算利息賬務處理如下:
借:財務費用 35000
貸:其他應付款-借款利息 35000
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按20%扣個所稅
借:其他應付款 7000
貸:應繳稅費-代扣代繳個所稅 7000